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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6 11:04: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属于经济体制的一种,它可以协调财务与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关系,从而使财务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上起到了推进作用。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行业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财产资金的变动情况和经营成果,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积累分配和使用资金;

  3、认真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抵押物品、资产的验收工作;

  5、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协助单位领导搞好本抵押行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本抵押行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2、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3、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4、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抵押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5、负责组织清查资产;

  6、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9、承办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建立会计账簿、登记各类明细账簿、总账,做到记账、复账、报账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印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同抵押部建立健全抵押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5、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6、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抵押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7、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产部分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

  4、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6、妥善保管现金、各类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7、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8、认真审核各类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9、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款项;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的轮换;

  第十条 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日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的日期、单位、事项、业务内容等,经办人员须签名或盖章,须填制凭证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业务,应将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须填列: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账人员,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帐薄,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扉页注明启用日期、账薄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载会计帐薄;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会计帐薄记载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单位领导人、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章,公司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进行交接,具体交接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现金的管理。

  1.公司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 员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② 个人劳务报酬;

  ③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⑤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⑥ 国家规定抵押业务以下支付的现金。

  2.库存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3.健全现金帐目,逐笔及时记载现金收付,达到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5.现金收付相关人员要相互签章确认;

  6.确应工作须领用备用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7.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2.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尽量减少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账户,以防止资金分散和流失。

  3.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凭证并存。

  4.严格各项银行存款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5.银行日记账有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中了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拨款环节中的责任。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超出年度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出原因,向财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费用报销程序:经本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批的费用报销单据不得入账。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业务往来招待,应在用餐前填写“用餐申请单”,确定用餐标准,经经理审批后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及时持正式发票和审批的“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办公印品的统一采购。

  第三十六条 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实行定额管理,确因特殊情况超出定额的,应说明出处原因。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长远规划,分年度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账、明细帐进行核算。办公室还应设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登记卡,以备查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情况,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形成报告。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通过待处理财产程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态的变动,由办公室和财务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管、使用、核算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固定资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散文阅读: )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 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 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 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 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 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 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

  (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

  (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劝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

  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

  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

  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 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 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

  (五) 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第七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 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

  (三) 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 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

  (三) 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第四章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

  1、货币资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帐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

  3、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

  4、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核对帐目法,就是对债权、债务通过信函询证或派人调查进行核对的方法,质量检查,就是根据各种财产的技术、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的方法。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

  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益;

  (2)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

  (3)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5)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

  (8)虽然账实相符,由于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产物资使用的毁损。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贪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根据领导批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二)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四条 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养保管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三)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四)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机械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五)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六)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细列清办理移交。

  (七)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八)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另外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十)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十一)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十二)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十三)资产转移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十四)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十五)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十六)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十七)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十八)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勤俭办事,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二、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

  三、实行预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初预算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预算金额超过50000元,由办党组研究确定。

  四、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任何人不得自引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因特殊情况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必须报财经领导小组批准。

  五、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经办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六、因公出差、购物需借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结帐手续,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批报制度。

  八、财务工作实行职务分离,分工负责,财务印章分开保管,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报告。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账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账。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账账相符,账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6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 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 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一、总 则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专人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设报账员一名,在分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小学报账。

  二、财务收入管理办法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学校要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列支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维修及办用设备添置费及其他支出。(相关说明见《浮山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说明》)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维修添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给教师发放补助。

  学校公用经费要年初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协议供货商详见附录)

  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所有经费支出都有校长负责审批,各分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分校校长审核,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报账单进行审核。

  凡涉及购物等开支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验收人(证明人)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

  学校开支项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经中心小学校务会通过,再由校长审批。

  每周三报账人员组织报账,要求报账及时,每月结算本月发生的账目开支。各项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所辖各分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账目公开,开支透明。

  学校对各分校财务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物品采购制度

  1.学校有总务处牵头成立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组。学校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交总务处备案。由校长室批准,然后由采购组负责实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任务必须由采购组统一采购,。集体性采购每月组织一次。

  3.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以内,可由总务处指定采购人员采购。

  (2) 购物总价在200--500元,由总务处亲自购买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以上,须报校长室批准,方可采购。

  4.采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

  5.不允许购买质次、劣质、变质物品。

  6.采购专业性物品、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参与采购。

  7.采购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须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方可领取使用。

  8.采购物品必须有正式票据购物报销,均需校长室或由校长室指定人员验收,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五、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1、学校通过教代会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进行审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将本月的公用经费使用的项目和内容,张贴上墙,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

  3、总账会计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性资料。

  2、会计档案分永久和定期两大类。按期送存学校综合档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事先与会计室取得联系,由经办会计陪同查阅,外单位前来查阅会计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经领导批准,方可接待,查阅内容必须在查找资料登记簿上认真写好栏目。会计档案一律不借出。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报学校档案销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批准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5、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并由有关负责人监交。

  七、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时,需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

  2、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册。

  3、原则上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拿离保管地点。

  4、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丢失和撕毁账页、单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5、借阅会计档案后,要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做好相应的归还手续。

  八、财会人员职责

  1、总账会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事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决策,学校资金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账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总账会计入账。

  3、报账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向中心学校报账,支付学校各项支出业务。

  ⑵、报账时要对合法票据做好正确的分类,并作好本学校的流水账,每月交中心小学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3)、及时做好本校的账务公开工作,把每月上报的票据在校内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4、上述财会人员相互配合做好财务分析。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出纳职责

  1.不断学习有关财务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和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付。

  2.接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复。

  3.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后,要及时入帐。每天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公款不准私借。

  4. 严格现金收支手续,收入现金应给对方开收款收据,要正确使用票据。

  5.收入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6. 和总账会计共同搞好每月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支取和发放工作。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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