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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实施

时间:2022-04-11 06:12: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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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以及企业整体运行的质量。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黑马行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会计法》、《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曾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报告公司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 务资源调配;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的建议方案;

  (四)监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促使管理层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作出决策,督促业务单位和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

  (五)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六)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相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

  (七)组织制订公司融资方案、担保方案以及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八)负责对公司会计部门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等提出建议方案;

  (九)与金融机构、外部审计师、评级机构、财税外管等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关系,以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十)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主要具有以下权限:

  (一)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二)对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对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会计机构设置的建议权和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人员人事管理权;

  (四)公司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权;

  (五)对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事项,有权拒付、纠正和向上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考核与任免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管理层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主管综合评价等方面。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对下列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一)公司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

  (四)国家金融经济类法规、税收法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出现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工作混乱、重大财务决策失误、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应追究其

  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一)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

  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

  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认真及时核算并上交应交税费。

  (六)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核算会计,税务会计,出纳,仓库记帐

  员和会计助理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人员涉及财务相关业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

  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制证、复核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收付款凭证,必须有出纳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

  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须经财务总监同意,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出纳人

  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办理交接手续,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督。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四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总监制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在付

  款凭证注明使用支票支付字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出纳将支票及存根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零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五条支票付款交由领取人后,出纳凭支票存根、付款凭证,统一

  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

  大小,均须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或由部门经理在单据右上角注明“总经理电话已同意支付”字样并签章(也可总经理事先书面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待总经理回公司后,出纳送其补签。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五)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十八条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基本户)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现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1个月)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生产工资由生产部门依据部门部门规定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部门主管复核后,依次送财务总总经理签字后,转送出纳准备发放。发放后,出纳填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行政管理销售工资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编制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按时发放,出纳填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总监审核时间、天数各项无误,送总经理签字后,再交出纳员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具体由税务会计和会计助理分别负

  责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六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

  的;

  (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的;

  (三)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

  行的;

  (四)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文三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4、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5、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6、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7、公司股东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8、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财税机关备案。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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