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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怎么写

时间:2022-04-12 17:13:57 调研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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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怎么写

  由于工作竞争激烈,为了满足社会的生产力,调研活动不得不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为了使步伐的加快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这时就得提出一种计划。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共青团调研活动实施方案,一起来看一看吧。

共青团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怎么写

  共青团调研活动实施方案

  调研工作是共青团工作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在团的全局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深入实施“青年工作调研计划”,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推动全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团委决定继续在全校各级团组织中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当前青年群体的新变化、新特点,把握青少年的思想脉搏和利益诉求;研究新形势下青年运动发展的新规律、新方向,团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找准共青团工作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研究团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创新;形成一批能够切实指导工作实践的调研成果,推动全校共青团事业和青年工作的新发展。

  二、调研形式

  各学院团委可以依据《兰大共青团2013年度调研课题指南》,重点开展所列选题的子问题研究,也可以依据本学院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选题,深入开展调研,撰写调查报告,推出调研成果。调研活动可以采取座谈、访谈、调查问卷、个案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5月):各学院团委要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以列出的调研课题指南为参考,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调研项目。

  2、调研阶段(6月至9月):各学院团委要成立专门的调研课题组,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开展好调研活动。期间,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应对自己的联系点学院的调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察指导,确保调研活动取得实效。

  3、评选阶段(10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确定的调研项目进行验收,对各学院团委选报的调研文章和成果进行评选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院团委和广大团干部要充分认识调研工作对于推动团的理论建设和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强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基层和青年,认真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调研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要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要结合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大而化之的研究。

  3、严格把关,提高质量。要做到调查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思想理论性与实践操作性相统一,注重调查研究的深入、扎实和细致,调研报告数据要真实可靠、分析要清晰明了、对策要切实可行,力争多出调研精品。已经推荐申报往届评选活动的调研成果不得再次推荐上报。严禁抄袭,如发现抄袭现象,将取消抄袭者的评奖资格。

  4、统一规范,按时申报。各学院上报申报材料时须填写《兰大共青团2013年度调研课题登记表》,并于5月19日以前将电子稿一份(统一用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稿一份交至校团委调研室(校团委榆中校取a01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开展非领导职务调研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要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精兵简政、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具体设置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非领导职务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领导职务情况进行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部门之间、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之间不搞平均设置。

  (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设置范围

  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正厅级机构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副厅级机构设置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关于开展非领导职务调研工作方案】

  (二)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正局级机构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副局级机构设置助理调研员、【关于开展非领导职务调研工作方案】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正科(局)级机构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副科(局)级机构设置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须经省人事厅同意,明确写入设置方案,报国家人事部批准,其规格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担任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巡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厅级职务5年以上; 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调研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 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科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 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

  (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应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与科员、办事员的比例,原则上按1∶1掌握,最高不得超过2∶1。

  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得超过30%。

  县(市、区)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五、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和管理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非领导职务,要按同级领导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和管理。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原来任命非领导职务,要按照本《办法》重新确定,并不得超出规定的职数限额。确因职数限制不能任命为国家公务员同等职务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安排,其级别和工资可参照原任职务套定。

  (三)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兼任本职务的下一级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兼任的,要由任免机关批准。所兼任的职务必须在本单位规定的职数限额内,不得突破职数限额。

  (四)非领导职务的晋升,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规定,综合考核拟晋升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时,部门、单位内必须有职位空缺。并严格控制在核定的职数限额之内。非领导职务不得越级晋升。

  (五)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享受相应领导职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其职务工资变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设置意见,设置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各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数量、非领导职务占各层次领导职务的比例、初次配备的各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数、对原来设置的非领导职务处理意见等。设置意见在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留有余地。对违反规定,放宽条件,搞“突击晋升”以及越过职数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作废,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

  职务调研工作方案

  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队伍管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非领导职务评任工作的进行,建立和完善非领导职务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评任意见。

  一、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和设置范围

  (1)非领导职务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2)设置范围为在编在岗干部(含聘用制干部)。

  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诚信敬业、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工龄满3年;

  (2) 具备本科学历,工龄满7年;

  (3) 具备大专学历,工龄满10年;

  (4) 中专(高中)学历,工龄满15年。

  (5) 工龄满20年的其他属于设置范围内的人员。

  2.主任科员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工龄满8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2)具备本科学历,工龄满12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

  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3)具备专科学历,工龄满15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4)具备中专(高中)学历,工龄满20年,且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

  (5)工龄满25年的其他属于设置范围内的人员。

  3.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在职处级干部在全员聘任中任期满两届,不再担任实职的`,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改任为相应职级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

  三、评任工作程序

  非领导职务评任工作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开展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对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申报表。

  2.部门推荐,填写推荐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政治部。

  3.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及任职资料审查,并组织考核。

  4.由政治部在全校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5.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发评任通知。

  四、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直接由党委研究决定。 五、2002年制定的《关于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评任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干部选拔任用调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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