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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20 00:23:47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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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毕业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1

  实习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

  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xxx

  20xx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

  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

  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20xx年2月19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20xx年1月8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20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20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20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2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xx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xx区人民法院坐落于xxxx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

  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

  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

  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

  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

  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xx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3

  20xx年2月20日到4月xx日,我在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毕业实习。首先,在这里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但是我却感悟很深,收获颇多。

  一、实习概况

  根据法院老师的建议及我的意愿,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民一庭。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旁听和调解、整理装订案卷、书写法律文书等。在此次实习中,我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社会经验,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负责带我实习的法官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按照实习计划,我圆满地完成了实习任务。

  二、实习主要内容

  (一)旁听庭审。

  荥阳市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而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所以几乎每天都有开庭。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

  旁听时,我认真听取了每一案件的来龙去脉,原、被告双方的事实,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分别做好了笔记,把当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之后通过翻阅课本和法律条文,增强理解。这一过程让我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而且也借此机会了解到每宗案件纠纷的特点,使我认识到要知道每一案件的真相必须要通过的了解和分析,才能明白事情的事实。

  (二)整理和翻阅卷宗。

  案卷整理在法院工作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例如,在档案整理中,我发现特别多的离婚纠纷。让我能够从一个整体、全面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且,通过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还了解到一个案件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在上述提及的每一个流程,平时工作中都不能大意和马虎,这体现了法律工作的严谨性。虽然整理和翻阅卷宗看起来是一件很普通的工作,但这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了解,分析每个案件关键起重要的作用。

  (三)学习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

  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在很多法院工作中都有所涉及,可是说是最基本的。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虽然它们都有一个固定化的模式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节来构建的,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要求十分仔细和认真地抓住每一个具体细节问题,简明扼要,思路要清晰,逻辑思维要严密,突出重点。所以法律文书的制作者需要有高素质,高深专业知识,而做这一工作,有利于训练大脑思维,提高文字的表达能力。

  (四)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五)帮忙接待当事人,调解矛盾。

  基层法院面对的直接就是群众,所以接待当事人也是平时工作的一大部分。我经常会去信访大厅帮忙,遇见各种各样的群众,有的喊冤诉苦的,有的叫骂不公的,无论是遇到多么刁钻野蛮的当事人,我们都要想尽办法去平息,去帮助解决。当然,这个活生生的实战演练场地为我提供了很多灵活的案例材料,让我不仅锻炼了专业能力,还提高了我的调解艺术。

  三、实习体会

  (一)总结收获

  首先,巩固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法学是一门学术型、理论性学科,更是一个应用型、实践性的工具,我们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不仅不能发现不足,而且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这次毕业实习,以理论为基础,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在实务工作中学会了理论的运用,而且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

  其次,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了解。

  第一,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第二,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实践中的案例,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则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第三,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再次,提高了适应能力,交际能力。

  以前在象牙塔的保护下安然自得,可是到法院之后,天天要应对不同的环境和场合,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不得不努力使自己做好,表现好,才能在这里如鱼得水。通过这次实习,提高了我对环境的应变、适应能力;另外,做事先做人,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

  (二)分析不足

  首先,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理论知识匮乏、实践能力低下。在旁听过程中,我发现很多简单的案件,自己都不会分析、解决;或者曾经学过的东西却拿不出来,不会用。而审判员和律师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以及他们清晰的思路,严谨作风,严密的逻辑语言令我羡慕和惊叹。想起自己学习了一年的法律,真切的想到了自己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往后的学习中,在加强理论修养,学习好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2.应变能力差。在实习期间,我发现,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在比较严肃的环境下,我的反应总是比较迟钝,也是心理素质不够好所引起的。这方面是需要多加注意和锻炼的。

  3.做事效率比较低。我做事比较慢,以前我总找借口说是因为自己做的比较细致,追求完美,可是我发现其实效率和质量不总是成反比的.,我要努力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出最漂亮的工作。

  其次,法院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1.庭审走过场。

  2.久调不决问题严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如今法院大力倡导调解优先,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解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业绩。所以法官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久拖不决。

  3.现有的法官素质仍有欠缺。

  4.执行问题仍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睹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决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职业素质当然也有当事人自己法律素养的欠缺。

  四、展望未来

  两个多月的法院实习使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首先,时刻加强自身学习。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另外,还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

  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法院在平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律师、法官的职业水平较低;法院的工作独立性不强,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甚至干涉等等问题。法院自身也要立足于这些不足,加强素质建设;另外,作为准法律人,我们应树立信心,满怀责任,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加强普法工作。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薄弱,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重视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含义、知道法规的具体意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础。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让我看到了未来职业的发展方向,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经历就是一种美丽,经历就是一种积累,这短短的两个多月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说的是:实习的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4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xx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5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xx中级人民法院自xx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xx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xx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在庭审中,有一个案子是一个遗产挣分的案子。死者生前有一套房产,是在二婚之前所购买的。现在是死者的前妻与现在的妻子争夺这份房产,其中的法律事实暂且不谈。二人在庭上旁若无人,吵的那叫一个热火朝天,法官多次呵斥仍是难以正常进行法庭程序。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法官年轻的缘故,似乎不被她们放在眼里,完全无视法庭秩序。但经过我又看了一些案子审理,觉得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本身的学识不高,在法庭上只是一味胡搅蛮缠,相互撕咬,似乎认为证明对方人品低劣可以有利于自己多分的一些遗产。

  我一直以为对于许多百姓来说,一辈子与法庭打交道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会选择私了。但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的提高,许多普通人开始更多的依赖于司法途径来解决。

  可是庭审中的争吵总是不断上演,我不知道是不是情绪所致,但是总感觉法庭的尊严感在很多人心中并不是很明显。如果每一个当事人都不能平心静气在法庭上陈述案情,争取法官的认可,也许无谓的争吵会适得其反吧。毕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人,对法庭上没有礼貌的人总会反感吧,如果因此而是的自己无法得到利益,岂不是很可惜呢。还有很多人尤其是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的正式庭审时候却并不领情,甚至置之不理,让法院的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这也是很无奈的吧。

  案件经过法庭辩论后,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我一直不太理解调解的功效,为什么让法官都这么青睐这种方式呢。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不接受的情况下,法官依然在努力劝服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因为我总觉得既然当事人已经需求法律的帮助,利用调解的方式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人的感性而非法律的尊严。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说,调解无论对当事人、法官、法院都是很有好处的。

  庭审中对法官个人素质还是要求很高的。我原以为如果你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游刃有余,但是不仅如此,对法官的情商要求还是蛮高的。比如法庭上的一些突发状况,双方当事人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对于一些案件来说,法官轮番上阵劝双方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却是无能为力,但对于某些法官来说,却可以说是手到擒来。调解对于一些激烈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需要法官有过人的口才,有点像谈判专家的感觉。法官在调解的时候,要善于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的是有点软硬兼施的感觉。

  还想起一点,我们做模拟法庭的时候,好像更重视的是审判的流程,真实的法庭应该不会直接出判决书的。我觉得我们的模拟法庭比起实际的现实法庭还是很有差距的,模拟法庭主要有利于我们熟悉审判流程,有利于锻炼我们的口才,文书写作,但还是有点脱离实际。法院的实习中,正好赶上做减刑假释的案子。这真的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我做了大概二十几个。发现其中绝大多数人文化水平是很低的,还有一些年纪很小,想象跟自己几乎一样年纪的人却把自己送入监狱那高高的围墙,真的很可惜。但这不只是他们自己的错。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从小可能耳濡目染家庭一些不良的习惯,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或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迫于无奈,穷途陌路,正所谓人穷则思变,便走上了不归路。可是让我一直很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走出那个高塔可以真正的痛改前非。如果因为他的家庭原因,走出监狱,父母仍然无法给他正常的向导,生活环境并未改变,继续误入歧途并不是不可能的。

  对于一些案件,譬如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一些很严重的案件(如杭州飙车案),当事人如果赔偿金额多的话,司法实务上就会适量对其自由刑给予较轻的处罚。书上的解释是我们刑法的准则是不仅仅要惩罚犯罪者,更要保护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可以原谅犯罪者,司法又何必强行介入给予严厉惩罚呢?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我觉得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当犯同样的罪行时候,甲因为赔偿金缴纳得多,因此吃牢饭的日子就少得多。乙却因为家庭贫困而担负更多的身体刑,这会不会导致社会认为司法处罚不公?或是导致富人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有点像古代的拿钱了事一般?对司法的尊严性会不会有所损害呢?

  一个月的实习,让我思考了很多,任重而道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6

  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实习已经结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实习过程中提供帮助的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经济庭)的法官们和我的带队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民法实习,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第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的实践中去。实习期间,我深学习了案件审判的的全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我在的庭是经济审判庭,《合同法》应用比较广泛,因此我学习了我们还没有学到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想这样能使我对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了,我在实习时的表现得到了民三庭法官们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这是我甚为高兴的。

  在铁锋区法院实习期间我针对该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 20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20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

  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

  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

  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

  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这次一个月的民法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我想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法官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7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8

  实习人:

  ×××

  专业:

  法学

  实习地点:

  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

  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guan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guan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guan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guan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guan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guan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guan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9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使我对本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鹿邑县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等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的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获赔数额相对较低。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则强调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我专程上网查了一下他们的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在法院实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法治建设中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第一,当今中国社会,司法人员普遍都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陷入两难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司法状况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气氛随便。法警手机响个不停,肆无忌惮地接听电话,某些不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完全置法庭纪律于不顾,弃法律尊严于无物。

  第三,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普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人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令我们愕然不已。法庭不仅仅是一个判刑责罚之所,更应该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为,指导人向善行正之地。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实习就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10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x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习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书记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习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习,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11

  一、实习时间 XX年X月

  二、实习单位 XX

  三、前言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毕业实习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习。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毕业实习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此次实习共历时三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 ,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对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四、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XX法院XX法庭,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整理装订案卷、参与庭审、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

  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一、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老师们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二、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旁听,我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民事案件的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三、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协助书记员工作。通过庭审,我认真地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较好地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通过实习,我深深地感受到

  了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匮乏,特别是速记能力的欠缺。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常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原来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努力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制作法律文书。实习做的很多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填写结案登记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比较固定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案情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谨慎和细致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了。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书写,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可以说是收获颇丰。

  五、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通过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他人沟通,尤其是该怎么去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或者律师去沟通与交流。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做事先做人,作为一名实习生,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悟性、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识了

  许多法官老师,他们为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同时,我还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能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公正。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法宣传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判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

法院毕业实习报告12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2个多月的毕业实习,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五十天,但这五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习。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区法院,然后在邝庭长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没多大难度,因为虽然民商法这一模块我们学的比较笼统和简单,但是凭着我以前在佛冈法院见识一个月的经验和备考司考时打下的基础,我相信我可以顺利的完成这次实习。

  在民一庭实习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来法院实习的学生,在法院干得最多的活就是帮文员整理卷宗归档,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对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给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积如山案件心存恐惧,可足足花了我两个礼拜才整理完毕。所谓整理,就是按照审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然后装订成册送到档案室归档。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与我们身边联系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都是显得繁琐而复杂,需要法官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公平正义的对待这些私事案件。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2个多月里,曾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运算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认真校对审查,要知道法律判决书和裁定书代表着司法权威,即使是一个字的错误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校对法律文书中又可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书写作。

  5、跟随法官书记员到其他地方调查取证。长时间呆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思维终会变得迟钝,外出调查是最好的释压方法了。原先总以为凭借法官独特的身份去调查取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有时要和被调查人解释很久他们才肯配合,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民事法官是没有实权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检察官,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民庭法官的解释说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调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两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访才及不情愿的给我们调出那份在他们看来轻而易举就能拿到的清单。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至少学会了如何用语言文字去说服别人。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在民一庭的案件总额中,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以上。刘法官曾经审理过一个尼日利亚籍男人和本地女人离婚的事。尼日利亚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以做生意为名回到其本国,结果一去不复返,于是女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80后的离婚的占多数②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离婚较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近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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