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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3 19:21:2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散文阅读: )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操作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用清水清洗橡胶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肤碰到NaClO3溶液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

  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平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那些?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覆盖哪些人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那些人?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高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怎么配?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怎么配?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哪些企业要设安全总监?那些企业要成立安委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改制、破产、收购、重组后,主体责任怎么转移?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怎么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查什么?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都可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二)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罚款怎么罚?看下面!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3、对工人和干部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同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4、安全管理的普遍原则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方针、政策等,除少数情况外,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优劣、成效。安全生产是各方面长期努力的结果,发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总暴露。

  5、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二、认识规律,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项:

  1、人员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设备

  设备是重要的物质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

  3、物料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4、环境(时间和空间)

  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怒、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5、科学与技术

  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6、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产

  1、抓干部的'安全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干部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3、安全生产管理三原则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劳动力的磁石。

  (2)技术: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结果: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人员、设备及管理),时刻在最佳状态。

  4、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化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企业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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