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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2-11-12 17:04:2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法律顾问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顾问合同15篇

法律顾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镇开发销售“XX广场”楼盘项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服务工作内容项目:

  乙方为甲方开发销售的“XX广场”楼盘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包括:

  1、代甲方与小业主起草及网上签订见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甲方办理房产销售后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3、代银行及小业主签订按揭借款合等手续。

  4、代小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5、为甲方起草房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合同。

  二、法律服务期限

  鉴于甲方的楼盘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需一定时间,且不能具体确认,因此双方确认服务期限至本楼盘销售结束及办妥房地产权证为止,即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三、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

  1、整理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落实客户资料的准备,并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2、负责与客户在网上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待客户确认后,打印商品房预售缴款通知书,客户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凭银行进账单和通知回执到销售签约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按揭贷款购房的打印一式五份。

  3、根据银行按揭要求,负责通知客户提供所需资料。落实个人信用额度,按银行回复情况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4、负责审查核实购房者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5、及时向甲方反映客户签约或办理银行按揭、放款情况。

  6、及时向甲方反映银行的利率调整及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动向。

  7、在签约过程中,负责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及讲解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8、见证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按揭贷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9、见证签署和填写银行《借款合同》及代办“银行按揭”的一切手续。

  10、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鉴证及《借款合同》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1、如有客户违反《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条约的,或未按期办理各项手续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客户发律师函。

  12、代客户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工作。

  13、负责代收代缴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费用。附件

  一、二有详细注明。

  14、负责通知客户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房产证相关资料。

  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的不需按揭的每宗合同收费300元,乙方向小业主收费,如果小业主不同意支付的,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向甲方收取。

  2、如果代签借款合同代办按揭合同,代办按揭手续等服务的,则每宗合同收费300元,向小业主或银行收取,与甲方无关。

  3、如果小业主委托乙方代办房地产权证的,则按每户300元向小业主收取。

  4、向甲方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约定收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脑,双面打印机,办公桌和椅),保证乙方能持续、正常地工作。

  2)甲方应提供所销售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给乙方审查核实。

  3)甲方应提供统一板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板(含电子版)供乙方参考。

  4)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移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并及时移交乙方,以便办理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

  5)甲方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以便乙方代办购房者的房产证。

  6)由甲方代收买受人办理房产权证预缴费用,甲方收到房管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7)甲方必须在相关的销售资料文件中明确乙方有权向小业主收费的标准和权利。

  8)甲方必须在售楼部现场提供办公条件给乙方进驻人员工作,其中包括:电脑、打印机两台(一台双面,房管局提供型号、一台针打机)、复印机、办公耗材、办公台櫈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漏客户资料,不得泄漏发展商的销售情况。

  2)根椐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对其审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应熟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认真、细心的办理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熟悉合同条款及做好相应的解答工作,并定时组织法律培训。

  4)乙方应认真审查购房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见证购房者签订购房过程中的全部文件,保证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名的真实。

  5)乙方应每天早上向甲方反映前一天的客户签约情况,报告签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银行放款情况。

  6)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后交由甲方签名、盖章,乙方在甲方签名、盖章完毕且银行审批同意贷款后6个工作日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的情况下)。

  7)乙方在甲方交楼后一个月内收集好客户办理房产证的.资料,负责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资料的递交事宜,具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应由登记机关确定。正常情况下,在甲方、买受人均向乙方交齐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6个月内负责办妥买受人的房产证工作。

  8)乙方应派驻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甲方的销售现场办公,着装要整齐,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有高度的责任心,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现场工作人员互相配合并以统一口径向客户作解答,遵守甲方所定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爱护甲方的财物。

  9)乙方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配合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呈送合同鉴证及办理房产证。

  10)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保留。如因办整相关业务而持有的相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返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没有按期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房管局中途退件是由于甲方、乙方或买受人某方的因素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实际过错责任原则,由实际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作延误,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协议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与本合同同步执行,在履行协议中产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协议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退还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到每一案件彻底结束为止;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年律师费总额50%的损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请律师费壹万圆整(¥:10000.00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自20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孙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指派

  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4.对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标准格式的文件进行必要的审订、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适用;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

  6.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论证,协助甲方构建符合中国和本地法律条件与法制环境的经营模式与运作方式;

  7.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

  8.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9.根据甲方经营、管理情况,在需要时,就普及性法律知识或针对甲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专题讲座、座谈等恰当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及收费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若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20%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顾问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2.双方提倡以电话、传真及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联络,并尽量以快捷、简便的方式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但对重大、复杂等关系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事务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完成服务;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服务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适场所进行。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乙方银行账号:2321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服务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八条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然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承担继续支付责任和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通知和联系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邮政编码:401147电话:023-6762 1818

  传真:023-6762 1028联系人: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签约地址:重庆市

法律顾问合同6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法律顾问合同7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xxx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支付时间为: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定期上门服务;

  (二)甲方有事约请;

  (三)指派专人坐班;

  (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应预付受聘方的律师及其助手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证据复制(包括复印)费、非法规资料费、邮政费、长途电话费、市内计程车(的士)费、往北京城八区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费等价外费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聘方应向法院等国家机关交纳的诉讼费等规费,聘方应及时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8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 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 ,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 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合同9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律师事务所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法律顾问合同10

  甲方(聘请个人):____________

  乙方(聘请单位):江苏____________湾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其个人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并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一年内可进行六次以内的预约法律咨

  询。

  二、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依甲方另行委托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减按标准收费的80%收取。

  四、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年酬金为人民币元,在合同签订的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的三日内支付)。

  五、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给甲方办理有关事务所需之食宿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活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交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现行规则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江苏_________湾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85620xx8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中国_______________行连云港行郁洲路支行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520960318696X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_____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12

  (一)用人单位的缔约资格

  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有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而特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其他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与任意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从而形成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2.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特定情形下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该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六)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1)主体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

  (七)扣押及担保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顾问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

  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 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提供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6、应甲方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7、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应甲方要求,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0、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1、代理甲方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12、甲方所需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顾问费陆万元,此费用分为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即叁万元,于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支付;对一般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费;遇重大、复杂案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律师业务收费最低标准优惠20%计收。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15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1.2.3.4.5.6.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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