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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0 08:25:19 宇涛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所有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团体、家庭和个人,都要非常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把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公司下属及各部门成立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公司设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负责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第六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

  第七条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八条认真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单位部门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平时绝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末订立消防制度,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才允许动火。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2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3

  1.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xx)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7.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

  1、检查方式

  a.定期检查

  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5

  1、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7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8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9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人/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1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2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xx]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水电x局、安装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结合xxx风电场项目部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设备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1、为确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xxx风电场项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组和要害施工部位,应设兼职安全防火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xxx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据工程情况,成立一个“义务消防队”,其作用是:在发生火灾时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队长:

  副队长

  成员:xx市建达有限公司安装队全体成员。

  3、xxx风电场项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各班组长。

  4、xxx为办公区安全防火员;xxx为现场吊装施工区安全防火员。全体职工都应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5、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①检查安排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安全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消防演练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灭火并查明原因上报,做出处理意见。

  6、项目部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①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贯彻水电x局、安装分局、xxx风电场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经常巡视施工部位、生活区、办公区;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灭火并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平时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②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能灭火。

  ③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队到来之前控制火势,配合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维持火场秩序和后勤供应等工作。

  8、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①熟悉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达到训练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并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④协助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消灭初起火灾。

  9、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现场、仓库、办公区和生活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点防火部位,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机和灭火工具。

  ③灭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见、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⑥建立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档案,及时反映变动情况。

  10、“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12、火源管理:

  ①储放易燃、易爆物资(氧气、乙炔)的仓储区域内,禁止明火作业。确因设备等发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业时,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安全施工方案,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

  ②严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机。

  ③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严禁火种。

  ④现行居住的板房内,严禁在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严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⑤生活、生产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不用时将其熄灭并确认后,方可离开。

  ⑥冬季用喷灯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车发动机底壳时,应事先检查发动机油导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灾。

  ⑦不准在生活和办公区域内、易燃物品存放处点火、放鞭炮等。

  13、电源管理:

  ①电源应使用漏电保护器并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开关箱根据不同类型,区别防爆与通用。

  ②如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③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④各级安全防火员要经常巡视施工部位、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电源、线路、插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职工宿舍的用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及时修理或报废。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电源开关,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内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⑥仓库内的电气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不准靠近火源存放,领用要按进出库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严禁违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部件时,必须同明火隔绝,用过的废油要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准随地泼洒。

  15、物资储存防火:

  ①易燃物资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并标明物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②储存易燃、可燃物资的库房,露天存放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经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16、搬运装卸防火:

  ①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外露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②运输易燃、易爆物资的车辆,应当将物资遮盖严密。押运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等火种。

  ③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妥善处理。

  ④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易燃、易爆物资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资。

  ⑤物资储存搬运、装卸防火,还应按照国家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当把教育职工提高防火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自觉地执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①深入宣传防火任务、方针、分局有关防火指示和本规定。

  ②教育职工群众懂得易燃易爆物资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职工群众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员厉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年节之前,利用会议、听课、板报等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经常有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通报”的事例,及时进行教育。

  ③教育重点是对工作在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如电工、焊工、修理工、司机和油料、仓库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执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提高警惕、严守岗位教育。

  ④个别教育。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随时进行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⑤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结合举办消防训练、防火科技讲座,请专业消防人员,讲解消防知识和介绍国内外先进防火、灭火经验等形式,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水平,不断改进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21、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气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22、任何人发现火险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待消防机关到达后配合扑救。

  23、对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部室、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①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②坚持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④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⑤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4、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整改的部室、班组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200~500元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①防火教育、训练执行情况,安全防火规章制度贯彻情况,各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②火源、电源、水源管理情况,物资装运,储存防火情况。

  ③消防设备、器材、工具设置和保管、保养情况。

  ④职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视情况,义务消防队履行职责情况。

  ⑤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⑥其它有关情况。

  26、安全防火检查后,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于隐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将情况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查。对于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列入计划并进行整改。对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下达防火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7、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分、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处300元罚款。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①违犯消防条例、规定、细则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响灭火或损坏者;

  ③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④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发生火灾的责任者。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制定单位:

  日期: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6

  1、客服部服务人员在每日检查和清扫写字间时,应注意发现客人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在清理烟灰时,应先将烟缸内的烟灰浸湿后再倒入垃圾箱内。

  2、对项目配备的电器和宾客自带的电器按项目有关规定使用。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跳闸等问题,立即通知工程部检查处理,同时报告客服部或保安部。

  3、注意发现写字间内新增的各类电器,及时报告客服部或保安部。晚间巡楼时发现照明灯未关时,要通知保安部一同开启客户房间关闭照明。

  4、及时清理楼层内的'报纸、废纸箱等易燃物品,各层楼梯通道内不得堆放各种物品,发现客人堆放应劝阻并及时报告主管或保安部。

  5、注意楼层内有无饮酒过量行动异常、表情怪异的客人及其它非项目常住客人,做到勤转、勤闻、勤检查,发现异常、异味应及时通知客服部或保安部。

  6、客服部服务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消防栓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经常客人宣传有关消防知识和项目的消防管理制度。

  7、客服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7.1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熟知报火警程序及电话。

  7.2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正常使用。

  7.3员工对电话设备、电脑、复印机等高精密度仪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故障不得私自拆除,需报有关技术人员维修。

  7.4客服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

  7.5下班后要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切断。

  7.6客人复印密集文件时,要注意观察,发现是党和国家机密文件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部。

  7.7在接发传真和复印时,如发现散布反动言论或反动宣传品时要做到不传看、不散播、并及时报告并上交保安部处理。

  8、保洁安全管理制度

  8.1注意保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上报主管。

  8.2了解本岗位入住客户情况。

  8.3对于客人放在公共区域内没有保护措施的贵重钱物,要向领导上报。

  8.4发现公共区域有国家规定的禁品,应主动上报。

  8.5发现楼层或公共区域有可疑人物、事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8.6发现客人使用电加热器具、明火,应立即上报。

  8.7严格内外不分,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

  8.8不得私自一人用钥匙打开写字间。

  8.9接到客人报告失窃,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保安部。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7

  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给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藏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治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依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仓库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第一条 依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便利。

  其次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治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特别状况,要马上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需检查仓库门锁有无特别,物品有无丧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担心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当保管。

  第六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5)严禁随便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七条 设置独立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严禁占用仓库消防器材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为了更进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厉厂规厂纪,增加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依据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严禁迟到或早退。

  2. 严禁工作时间乱串岗位。

  3. 严禁上班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严禁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

  5. 严禁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其他工。

  6. 严禁在生产楼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制止做私活。

  8. 严禁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9. 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0. 严禁生产中谈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需穿戴和使用劳动爱护用品,佩带工号牌。

  12.严禁跨越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便撤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器、掌握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3.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四周堆放其它物品。

  14.不得在生产区内随便使用临时电线,假如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准时按期限撤除。

  1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清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6.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要做到“三绝缘”,停顿使用时要准时切断电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及厂规进展惩罚。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8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公寓中心和各校区公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公寓和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寓各级部门都要层层鉴订防火安全责任状,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分明。

  二、加强宣传,要让全体员工及学生全面了解发生火灾的原因及防火安全知识。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防火安全法规。

  三、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加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热棒、电梳子、电吹风、床头灯等电器。

  四、严禁乱接电源、电线。

  五、严禁超负荷用电、乱安或加粗保险丝。

  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七、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八、严禁在寝室内、公寓内或走廊堆放垃圾,防止自然走火。

  九、严禁在公寓内及公寓楼外附近焚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十、各公寓楼消火栓保持完好、灭火器放在方便固定位置,公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熟悉位置、数量、会使用。非火情不得使用灭火器。

  十一、各校区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员、各公寓和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做到日检和随时检查,校区公寓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于检查出的防火隐患要及时解决。无能力解决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十二、熟悉火警及相关报警值班电话,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20

  一、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和保卫干部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二、建立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建由二处的'相关人员组成的义务防火队伍。

  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和落实《消防法》,确实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四、加强培训,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弱、强电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熟悉掌握防火设备、器材、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操作方法。

  五、加强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防火设备请专业单位保养维修,公共部位和实验室、专用室的灭火器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设备能正常待命。

  六、用电、用气正确使用,规范操作。经常巡查,杜绝违章,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不留隐患。

  七、节假日前校安全综治领导小组进行全校安全大检查,查除隐患,警钟长鸣,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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