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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5 10:16:3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利用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室、病区等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医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医院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后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总务科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总务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务科报告,并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总务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6

  为改善宿舍楼教职工生活环境,保障教职工生活的安全与健康,强化宿舍楼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落实镇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条例,入住学校宿舍楼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宿舍楼入住协议书》,所有在住教职工必须遵守《宿舍楼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度》并尽相应的安全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各住户不得将自己的房间、床位转租、转借,不得随意留宿校外人员,确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告楼长或学校办公室登记。私自转租转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 住户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意识,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自家的品的严格看管,厨房门钥匙不得随意外借,厨房无人时要随手锁门,确保饮食安全。

  4、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人走关窗锁门。

  5、 楼道内不准堆放杂物、私设炉灶、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

  6、 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7、 不准私自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拆卸水暖设备、电器设施。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 消防管理抽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住户房主为第一责任人。

  1、 楼内的'消防水龙、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各厨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杂物,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 楼内严禁乱拉电线,私设灶台,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3、 各住户必须保证防炎通道畅通,严禁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 各住户不准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气设备上拴挂蚊帐。

  5、 各住户使用煤气罐,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关好煤气,保证安全。

  6、 各住户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通报学校综治办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车。

  三、 卫生管理制度

  1、 各住户保持门前清洁,不乱扔杂物,楼道内只准放一个内有垃圾袋的垃圾纸篓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装满后自觉丢在楼外的垃圾车内。

  2、 各住户使用的厨房、水房要经常打扫,不积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3、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离走锁门关窗,及时关闭水龙头,确保安全。

  4、 不得在走廊内乱泼水,乱倒饭菜,乱仍杂物;不得往楼外泼污水及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厕所内随地便溺,便后冲水,手纸投篓。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7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8

  卫生科医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有效防止和杜绝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护,确保各类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做好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处置能力;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出现短路、漏电、老化及超负荷使用等异常情况,应随时予以检修或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以避免火灾、触电、伤亡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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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防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外来进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参考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20xx〕第13号)修正)第24-27条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3号令,63号令修改)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30号令)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xx年第44号令,63号令修改)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xx年第140号令)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修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号)

  3.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第24条

  3.9新员工:指从报到至试用期结束前。

  3.1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职责

  4.1人资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的收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计划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4.2安全员(兼职):协助人资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联络外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证书的培训工作。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的入职安全生产培训。

  4.3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车间(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工作。

  4.4主要负责人:批准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训需求的识别

  5.1.1各职能部门通过与班组长、职工交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职工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需求提报给人资部做汇总。

  5.1.2安全员(兼职)通过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要求,对每年的安全绩效、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内部发生的人员、设备、工艺等的变化,风险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要求,应急演练与响应结果反映出的要求等进行总结,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5.1.3安全员(兼职)通过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政策的动向以及新技术、新理论等,进一步识别新年度的培训需求。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5.1.5各种人员的培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1.7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内容的要求

  人资部负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保存相关资质证书和培训资料,明确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再培训日期及时与安监局取得联系对证书进行复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培训内容按培训机构的安排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的教育培训由人资部联络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5.2.2企业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5.2.2.1新进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职业卫生有关知识。

  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任本工种三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作业岗位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5.2.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2.2.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3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4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5消防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人资部负责建立消防人员的管理档案。

  5.2.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2.6.1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2.6.2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6.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或告知内容如下: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入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5.3.1人资部根据培训需求识别情况,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于年底在风险评价识别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送安全员(兼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5.3.2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受训)、培训方法(授课、实际操作演练、事故案例分析、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等)、受训对象工种及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时、考核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专职安全员(兼职)负责联络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或与培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5.3.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人资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安全员(兼职)及培训活动相关部门。

  5.4培训的实施、考核。

  5.4.1人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每项培训开始前三天,人资部负责联系、安排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器材,并及时通知到受训人;

  5.4.2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材料的编制、考核内容的编写及考核的实施;

  5.4.3每次培训的培训教师、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4.4所有参加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需经进一步受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安全员(兼职)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修效果评价,依据培训目的、培训材料及考核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5.4.6每次培训结束,人资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试题或相关资料等)均需入档保存备查。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编号:aqjl-05-07

  6.2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编号:aqjl-05-02

  6.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编号:aqjl-05-03

  6.4签到表 借用表单

  6.6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借用表单

  6.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5

  6.8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4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驾驶人员,严禁动用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当值保安员应责令其停止驾驶,否则保安员罚款10至100元;违章驾驶者罚款30至2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消防、安全教育体制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事故处罚、隐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 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车间维修、动火作业制度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车间、机台、岗位的劳动安全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7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检查、评比制度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卫生消防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利用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科室、病区等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医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医院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后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总务科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总务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务科报告,并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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