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保密制度

时间:2023-01-08 13:24:17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保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保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保密制度1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财务保密制度2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项目部财务保密工作,保守财务秘密,维护项目部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二)财务秘密是关系项目部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涉及财务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合同资料、图表资料等。

  (三)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的义务。

  (四)财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属于财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的财务资料),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财务主管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七)财务人员发现财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并立即做出处理。

  (八)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财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5条、第6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财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财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财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财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实施细则

  (一)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项目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财务核算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1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三)各会计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主管会计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四)各财务人员及其各部门人员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五)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六)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负责人处备案。

  (七)对于计算机程序、财务核算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负责人备案。

  (八)财务人员对于重要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九)对财务专用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外出。

  (十)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十一)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财务数据一般只能查阅,但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财务资料不外借,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正确填写“业务联系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财务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财务保密制度3

  第一条、为严格保守财务管理工作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会计法》、《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对依法履行财务管理义务获得的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报告涉及专利和非专利的高科技技术、财务管理和筹融资金的情况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政府和公司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信息、财务管理非现场监管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应与每一位新入职财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所有员工应当恪守的保密义务。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财务管理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参与或配合监管机关进行财务管理可疑调查),审批有关涉密事项及有关的奖惩决定。

  (二)财务保密工作管理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保密法规、政策;按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布置、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四)不在财务管理监测系统外上报财务管理相关数据;

  第八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事项是指配合政府审计或公安机关进行的财务调查的案件、各级纪委可疑事项报告的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

  (二)机密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划分的高风险客户名单、财务参与股票上市和高科技技术专利的报告。

  (三)秘密事项是指公司的客户身份信息、各种可疑交易报告、财务管理监测数据及有关文档,公司重要业务的账户和密码。

  (一)任何部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或纪委或公安机关有关财务管理的`协助调查通知时,必须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协查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提供独立的办公房间、电脑、软件,确定配合人员,并确保所查的信息不外露。

  (二)财务管理部重要文件、软件、报告应设置“秘钥”,应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秘钥的“密码”应定期更换。使用人不得泄露密码,并保证秘钥和密码的使用安全。

  (三)对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客户的身份资料、公司高科技业务、重大交易记录、重要财务数据的,应该由查阅人填写申请表,逐级审批,最终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调阅。

  (四)财务管理部应安排专人管理网银业务系统的交易数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信调查。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变更管理权限的设置,更换审核人密码,确保网银业务系统的保密性。

  第十条、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应当适时续报追查情况,结案后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发现泄密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发生失密事故,有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调查、追查事故原因。

  第十二条、发现财务管理监管网银业务系统的秘钥被盗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一时间立即报告财务管理部及分管人员,以便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奖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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