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7 12:27:34 美云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经费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费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经费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制度 2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

  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

  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

  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

  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经费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安保费)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费用的使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xx地质矿山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保费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按照xx总局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总产值的0.5-1%作为安保费;由财务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总体规划额度后具体分配到以下部门:办公系统、xxx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全公司统筹、确保需要、项目计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应将安保费纳入各单位财务计划,年初和年中分别提取50%入安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条 安保费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安保费全面掌控。审批安保费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保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保费管理台帐,记录安保费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项目生产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交回财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保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保费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保费提取、投入计划和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保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九条 安保费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保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发现安保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费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经费管理制度 4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经费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此规定旨在对公司员工出差时的各种手续及有关出差费用给以明确,使其更加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国内与国外出差。

  三、出差分类:

  (一)国内出差

  规定中所指的国内出差是指按照公司指示,外出到国内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培训、会议、讲座、学习等。

  1、国内出差的`申请

  员工出差前,应及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员工出差三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行政人事分管副总审批。经理级员工出差由行政人事分管副总审批。副总经理出差须向总经理进行汇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确认考勤。

  2、交通标准

  根据职级不同,员工出差时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

  3、住宿标准

  住宿费用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应按《员工国内出差费用标准明细》报销住宿费,但以下情况可以例外:与客户或较高级别标准的人员同行,或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住宿标准时,写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可以报销。

  具体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住宿标准:实报实销

  (2)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级人员住宿标准:四星宾馆双人标准间

  4、餐费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用餐自理,出差完毕后,行政人事部按照标准计发出差餐费。

  具体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餐费标准:实报实销

  (2)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级人员餐费标准:100元/天

  注:总经理助理以下职级员工的餐费补贴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出差申请单》在工资中直接进行计发。

  5、特别说明:不同职级人员一同出差时,以职级较高人员标准为准。

  (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标准另行规定。

  四、附则: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经费管理制度 6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

  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 7

  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工会,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总工会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就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物质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其中,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所用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其中,“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参照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是指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区委、区政府已作出具体规定的,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经费管理制度 8

  —师范系20xx级语文教育2班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规范班费的来源和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300元的“应急备用金”;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 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账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最新下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和公务接待、培训费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支出管理

  (一)费用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从简必需的原则。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在其范围内掌握使用,不得突破。

  (三)各项费用支出要明确权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四)严格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费用支出,须先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列入当年预算,经省局上报国家局、国家局上报财政部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属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的费用,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指标。

  (七)国家有关部门或系统内有定额标准的费用支出,实行标准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审批权限

  (一)财务费用报销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对责任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经济业务必须由局长签字审批;审批人经办的,由其他负责人签字;重大经费支出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对于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或同一经济业务累计支出超过2万元的支付业务,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审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在报销大额资金业务时,需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

  三、报销管理

  (一)费用管理

  1、会议费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编制年度会议计划,从严控制会议类别、会议会期、会议规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召开会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

  (2)会议费报销时,要填写会议审批单、会议结算单、会议决算单、会议通知、签到表、饭店提供的消费流水单等。会议费支付时,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差旅费

  (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省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出差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便捷、安全的政府采购定点宾馆住宿,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超出规定部分,费用自理。

  (4)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5)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原因发生退票、改签等费用,经审批人批准后予以报销;如遇原始票据丢失,还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经审批人批准。

  (6)差旅费报销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表、支出凭单、公务卡消费凭证等。因参加会议或培训赴外地出差的,报销时还应同时提供会议通知文件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提供相关说明(附审批签字)。

  3、培训费

  (1)严格执行国家培训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编报

  培训年度计划,做好培训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和培训支出。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讲课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讲课费标准进行支付。国家公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税后)执行: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培训费(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除外)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培训费报销。报销培训费时,应填制培训审批单、培训结算单、培训决算单、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费发票、原始明细单等凭证。

  4、公务接待费

  (1)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接待审批制度安排接待。

  (2)公务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年度支出不能突破省局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指标。

  (3)接待费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供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一起作为报销单附件。

  5、办公设备购置费

  (1)严格执行国家办公设备购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支出要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列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或未申报政府采购预

  算的,不予购置。

  (2)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国有资产购置程序办理报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还要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6.咨询费、劳务费

  (1)咨询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提供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2)劳务费是指为工作实施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执法办案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劳务费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用工成本状况确定支出标准,不高于同行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报酬水平。

  (3)咨询费和劳务费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供劳务费(咨询费)发放表和相应的文件。

  7、医疗费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8.委托项目费

  (1)委托项目费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已列入年初预算计划的项目根据合同内容分期支付,未列入年初预算计划的项目先履行审批手续,合同签订后方可支付。

  (2)办理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表、发票、项目验收报告。

  经费管理制度 10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每年要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要根据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年度计划,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总额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产值的'1%;

  4、各所属单位根据其项目工程造价的1%预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于项目开工和项目完成基础时分两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上;

  5、各所属单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时,由项目经理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申请使用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签注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由财务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中划拨;

  6、项目部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时,必须专款专用,并每月将使用情况填表上报分公司(工程处)工程科,由工程科审核并监督并汇总报于公司工程部备案。

  经费管理制度 11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经费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经费管理制度 13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 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费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因公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管理

  第四条规范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学习考察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查处。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更新和购置。

  第八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第九条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无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列出清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对维修保养进行现场检查和清单核实,努力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对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在确保车辆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统一使用93号汽油。

  第十三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有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日8小时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停放或封存在本单位。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香烟、高档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确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在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第十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三公”经费执行实行局分管副局长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大额“三公”经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

  第二十二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二)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对疏于监管发生的问题负相应责任。

  (三)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财政关于“三公”经费一律公开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机关和中心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xxxxx),接受群众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经费管理制度 16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 经费)的支出,推进我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经费管理制度 17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3.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3.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如果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达到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也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5、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5.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5.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5.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安全费用的报批流程

  6.1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每月25号前各分厂申报下月安全经费计划,经分厂厂长签字后上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和计财部各1份。

  6.2安全费用报销流程:

  6.2.1外购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应在《固定资产新增项目审批表》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供销部业务员结算流程:计财部安全经费岗位人员登记后,分厂厂长签字,再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6.2.2从材料库领取的安全费用:各单位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安全经费”字样及领用单位,并写清所属的安全整改项目。

  6.2.3以上两项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必须与每月25号申报的安全费用计划相符,无计划的安全费用要每月补申报一次,同时填写《安全费用申报表》。

  6.3每年11月28日前,各分厂安环处及有关单位将下年度的安全经费按使用范围所列的九项内容编制计划,经厂长签字后报送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汇总,报送安全主管副总审核后,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报送计财部及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7、安全费用的管理

  7.1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2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3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4计财部编制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时,应当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7.5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安全费用的处理

  8.1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急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8.2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管理使用。

  8.3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经费管理制度 18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实列支。

  1.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按规定提取足够的专项经费,并有责任交代项目财务和安全工作人员如实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紧张时,首先要确保安全经费的`到位,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的现象。

  1.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得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

  2、经费的使用

  2.1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必须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2经费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2.3经费应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2.4经费应用于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2.5经费应用于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2.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宣传费、安全生产活动费、专职安全员工资、安全生产奖励费、其他职业危害及工程事故预防支出等。但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3、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1经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3.2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的5项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3.3项目专职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3.4在建项目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度前一个月5日前报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在下季度前一个月的前20日及时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依据各直属单位上报数据建立该项目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直属单位该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3.5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分子公司、总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

  经费管理制度 19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经费管理制度 20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1、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二、支部经费保管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经费管理制度 21

  第一条 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按省示范性高中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和专门功能室,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二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条 严格按省、市、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七条 开展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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