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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3 10:24:23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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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器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器公司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管理制度1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管理内容

  3.1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米;

  3.2.3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M,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电器公司管理制度2

  1、对外宣传管理

  1.1 保证对宏观市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收集竞争对手信息。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制订周期性宣传方向。

  1.2 主管领导上报副总会确定短期宣传主题后拟订短期宣传点,经常性,分时段的对公司发展历程进行对外宣传。

  1.3 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定期,不定期与媒体沟通获得宏观信息并传达企业信息。策划新闻事件,撰写宣传软文,得到媒体支持,副总会通过后传媒体广告部,并积极配合媒体的各种活动,宣传企业。

  1.4 定期对各门店进行宣传培训,参与公司内部刊物的编写宣传企业精神,鼓舞士气。

  店内布置管理规定:

  1.5 根据公司下达新店(加盟店)的装修通知,设计新店(加盟店)内商品展台布展方案图。

  1.6 根据公司各部门经理确定展台具体数量后,集合各展台制作厂商竟标后确定展台样式。

  1.7 根据制作合同下达制作要求跟踪制作进程,并协同新店(加盟店)确定展台进店。

  1.8 协同公司防损部,新店(加盟店),进行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新店(加盟店)的展台布置进行存档。

  2、平面广告管理

  2.1 根据公司与报社签订的广告合同,规划(设计)版式,并根据经贸部的时段产品信息划分广告版面。

  2.2 设计的广告版面须经由部门经理确认后,经贸部各经理方可依据版面大小填充广告内容。

  2.3 经贸部经理签字确认版面内容及营销主题,企划部经理签字确认整体版面布局,形象。

  2.4 排版责任人须确认后送出片公司,并送彩样与胶片到报社。

  3、加盟连锁管理

  3.1 须对有意向加盟的店面,地址,资金,人员,其经营区域的'商圈格局进行详细考核(查),根据其经营区域商圈格局确定对其供货种类(商品)。

  3.2 根据加盟连锁合同收取加盟连锁管理费后签发授权书。

  3.3 对待加盟连锁的门店如对待直营门店,包括协助其展台布置规划,人员定岗定位及培训,确定开业日期及宣传工作等,并定期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抽检并协助其经营管理。

  4、办公管理规定

  4.1 办公区,美工间保持整洁,突出部门特性。

  4.2 文件材料建档归类,条理清晰,妥善存放,专人管理。

  4.3 办公设备维护须做到人走关机,做到下班前检查。

  4.4 员工穿戴整洁得体,保持朝气蓬勃,反对艺术颓废。

  4.5 工作时间严禁在室内抽烟,杜绝脏,乱,邋遢。

  4.6 严格遵守广告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失密。

  4.7 提倡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每人按月,周,天的工作计划及时保质完成。

  4.8 提倡工作的严禁性和严肃性,每人按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完成工作,杜绝技术性,人为性错误与浪费。

电器公司管理制度3

  某电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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