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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2 10:00: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2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22篇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凯里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费收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凯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条:水电管理,第二款: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水每生每月3吨、电每间宿舍每月30度。超出定额部分的水电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寒、暑假不享受水电额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每年按10个月计算(2月、8月不配定额),如遇假期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培训学员住宿等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扣除。

  二、学生宿舍用水每年8月20—25日抄录每间寝室的水表底数,次年5月20—25日抄录水表读数,同时计算出每间寝室的用量,按每间寝室的实际入住人数计算出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用量─定额=正数时)的水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超额自负,余量不免。

  三、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电管理,每月30日将对每间寝室自动充入30度电(次月定额,1月30日、7月30日不充电量),用电量超出定额后智能控电将自动断电;每月15日公示一次电量低于5度的寝室,学生也可以到用电充值点查询电量余额,用电量不足的`寝室自行到用电充值点进行充值。

  四、实行水电超出定额收费后,如果发现私接楼道、过道等公共用电线路者,经查实将按偷电论处,除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将按所住寝室近三个月所用电量平均值的20倍进行经济处罚;对损坏的线路进行有偿修复。

  五、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2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学校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学校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学校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学生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4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5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每个学生必须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二、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报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等),对充电器、功放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联网,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和处罚,并通报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求其相应责任。

  五、用水、用电设施改造,必须由后勤处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违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六、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寝室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寝室为用电、水结算单位,当月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的,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免费用电指标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为每生每月5吨,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既达到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又能达到节约用水、用电,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起,对学生宿舍实行收取水电费用(学生公寓另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月由水电科、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生自律队人员一起到各宿舍分楼层查抄水电用量,同时分楼层统计和核算水电量和费用,由物管科按月收取。重庆市规定民用电价:0.52元/度;水价:2.8元/吨。

  二、查抄水电用量后,由水电科按楼层住宿人数摊分水电费用,并将每月水电起止数及每个同学应交费用张贴于每栋宿舍值班室前,供同学查看。

  对水电用量有疑问者,可到水电管理科查询电话:68485488

  三、每生每月定额供电5度,水3吨,超过定额,学生按超过量交费。

  四、计算方式:

  楼层用水总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每生应交水费—每月定额水费=每生实际应交水费

  [楼层用电总量(价)—特殊电器用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

  =每生应交电费—每月定额电费=每生实际应交电费

  每生实际应交电费+特殊电器电费=使用特殊电器者实际应交电费

  五、允许使用的特殊电器均按每天使用2小时计费:

  台式电脑160W0.16度/小时x2=0.32度/天

  手提式电脑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电视机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饮水机700W0.7度/小时x2=1.4度/天

  以上电器使用者均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统一进行登记,需增加或者减少特殊电器的同学,应自觉到各学办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到水电科予以增加或者删除。学生处、研究生处、水电科、学生自律队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六、凡使用特殊电器不报者,学校将按50—100元/月加收电费,经教育不改正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七、严禁使用以上特殊电器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学校除没收外,并按《重庆医科大学水电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八、因退学、实习、学校允许的'退(换)房等中途退离宿舍的同学,参照该寝室上月水电费标准收取。原则上执行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费。学生必须完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其他离校(退、换房)手续。

  九、逾期不交水电费者,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记入学生个人诚心信档案,并与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挂钩。

  十、水电交费地点和时间:

  地点:图书馆旁物业管理科电话:xxx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每月8-15号收费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夏6:30])

  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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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0

  1、学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设备和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同学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来位置。

  2、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和用具。不得私自对各种用具和设备进行增减、拆改和损坏,凡损坏空调、热水器、门窗、桌椅、灯具等设备者,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设备和用具损坏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

  3、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休息时不得窃窃私语、看书、走动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间应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到处走动,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进行游戏,追逐等活动,上洗手间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礼让,互相体谅,不要争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值日生按时轮值清洁宿舍,宿舍各成员起床后及时折叠好被褥,不在室内乱写乱画,乱挂衣物,乱丢垃圾。上完厕所要及时冲水。不准携带杂物,特别是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宿舍。进入宿舍前必须保证衣物、鞋帽不粘连有脏物。袜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时换洗。勤洗澡,漱口,坚持早晚刷牙。

  6、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及时关好水阀,晚上就寝时关上电灯。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空调,灯具、水阀是否关好。

  7、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异物玩弄电器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玩火、焚烧纸张等。

  8、不随便进入别人寝室,确实需进入他人寝室时,必须先经该室同学同意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或遇见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让其进入宿舍。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安人员汇报。

  9、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要经生活部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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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节电意识,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

  3.0职责

  3.1后勤科负责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与管理;

  3.2水电工负责宿舍的水电维修;

  3.3宿舍生活老师负责监督宿舍水电的正常使用。

  4.0工作内容

  4.1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4.2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后勤科进行维修.

  4.3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配电间、贮藏室等处私自拆、牵电源线,不得私自安装灯头,不得擅自增设宿舍内的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破坏宿舍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4.4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4.5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暖脚器及其他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器具。

  4.6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供电、超额收费制度。

  4.6.1学生宿舍每月定量供电标准20度/寝。

  4.6.2每间寝室超标用电电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每度按0.7元收费。

  4.6.3超标电费每月公布一次,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科通知按时到财务科交纳电费。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2

  1.学校对学生寝室提供的免费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初将电量补充到控电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kwh。

  2.学生公寓使用智能控电系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热毯、电熨板、电饭煲、电水壶、快烧壶、电磁炉等),使用违规电器第3次,控电系统将停止供电,违者除上缴违规电器物品外,必须填写“学生寝室恢复用电审批单”,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恢复供电,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寝室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0.52元/度。

  4.系统设置当寝室电量剩余为5kwh时,寝室会短暂停电后再恢复供电,剩余5kwh的电量会继续使用。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及每年调整寝室时,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校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请到设在第一、二食堂一楼大厅的缴费机办理。

  6.学校实行学生寝室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供电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电;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电;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电;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寝室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3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切实做到人离电源关,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和安装插座。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及其他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或其它明火。

  第五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七条每室每月免费提供用电20度,于当月1日存入,用电量超过20度时必须充值,否则宿舍将被停电;当宿舍剩余的.电量为5度时,将会发通知告知,请各宿舍依据自己的用电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到宿舍管理科充值,按0.6元/度收费;充值时间:A区:每周二的16:30—18:30;B区:每周三的16:30—18:30

  第八条当使用违章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同时违规的详细情况被电脑记录在案,凡因使用违章电器房间停电者,学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缴违章电器并登记后由宿管科统一供电。

  第九条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没收违规电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第五、六条规定者,需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应每周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4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学生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学生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5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6

  为保证教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季度向教职工收取水、电费,抄表及收费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

  二、各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配合抄表人员认真核实所用数量。

  三、水电费核实后,请各住户按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会缴纳。

  四、如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时缴费,学校将采取断电断水处理。

  五、受学校断水断电处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时请到总务处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写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并交纳通电、通水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后,总务处及时派人安装。

  六、如教职工发现自己的水电表损坏,请及时告知总务处落实,否则结算时将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费。

  七、凡已取得房产权的住户如水电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人工、材料费自行负责。

  为了方便教职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自己的.水表吨位数粘贴在自家门上。根据年底所查水表底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若有不清楚的或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学校总务处取得联系。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7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宿舍管理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校风建设,还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齐美观、秩序优良、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区的环境安静、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同时尽量做到净化、美化。

  2、宿舍内外应按文明宿舍的要求,保持整洁、清洁、卫生。

  3、学生宿舍内应保持门窗完好,墙壁洁净,地面整洁,空气新鲜,盥洗室、厕所内保持水笼头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小便池无黄锈臭味,便池内外清洁无垢。

  4、宿舍内的一切物品要按规范放置有序,做到毛巾、脸盆、茶杯、热水瓶、被子、鞋子等六个一条线,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地方。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随手关水笼头,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乱刻乱涂、乱写、乱画、乱钉钉子,对学校配置的公用物品要爱护使用,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凡属非人为损坏的公物,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6、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和擅自使用各种电器,不得烧煮食物,点蜡烛和油灯,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宿舍安静,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起哄,熄灯后或午休时不准大声说话、玩乐器、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熄灯以后不准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 10、讲究环境卫生,不准在宿舍内就餐(病者除外),严禁向窗外、走廊、阳台等公共场所泼水和乱丢弃物品(包括纸屑、瓶子等)以保护室内外清洁卫生。

  8、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宿舍内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水电,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严禁翻围墙爬门窗。

  9、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留客,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10、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11、应服从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干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将视情节轻重与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2、根据文明宿舍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为加强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规范

  1.了解外来人员与受访学生的关系及来访意图,请其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

  2.告知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应知事项,对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时间进行登记。若来访人员延时未离开公寓,应及时提醒。

  3.当受访学生不在学生公寓,应安排来访人员在值班室等候,不得让其在公寓区域闲逛。

  4.发现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应查明身份并进行劝离。若发现其身份或行为可疑,及时报告保卫处和部门领导。

  5.异性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需由学生处、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对其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6.校内工作人员(包括陪同的外来人员)执行检查、巡视、维修等公务进入学生寝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外来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和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会客。

  2.诚实守信,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回答学生公寓服务员有关问题,并填写《学生公寓来人来访登记表》。

  3.经公寓服务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学生公寓,否则,不能擅自进入。

  4.会客结束后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离舍手续

  (三)受访学生的义务

  1.对来访者或外来人员宣传公寓有关规章制度。

  2.每天晚上寝室熄灯前半小时不再会客。

  3.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4.发现来访者或外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意图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学生处报告。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9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寝秩序,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寝室管理制度如下:

  1、早上起床后整理好内务,按时打扫卫生,做到整洁、卫生、统一。

  2、爱护公共财物,破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遵照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准高声喧哗。

  4、不准在寝室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

  5、不准把刀具、棍棒、火机、火柴、剧毒物品等危害寝室安全的物品带到寝室,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6、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7、不准往楼道、墙上或窗外泼水,不准乱扔杂物。不能在寝室大便。

  8、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夜不归宿。

  9、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自负。

  10、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骂人,不乱动别人的东西,行为举止要文明。

  11、不准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贴报纸、钉钉子等。

  12、非就寝时间不能在寝室休息,就寝时间若必需外出,须有班主任或寝室值班老师批准的请假条。

  13、服从寝室长或寝室值班老师的管理,不准与管理人员争吵,更不准无理取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14、寝室长要高度负责,尽职尽责为同学们服务,不以权力压制学生,更不能带头违犯寝室规定。

  15、凡违犯上述规定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20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21

  1、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服从管理,严守时间。在宿舍做到“三轻”即:动作轻、说话轻、开关门轻,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绅士风度,女生讲淑女风范。

  2、值班室要严格把好入门关,非睡觉时间严格控制学生进入宿舍(特殊情况有班主任批条或校医证明),进入公寓一律要问明情况, 详细登记。严禁在校外住宿,不准留宿他人(含家长),两睡期间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觉,不准串宿舍、合铺或随意调换床位。

  3、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学生病、摔伤、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电停水、学生斗殴、物品丢失等情况都要及时及时处理报告。做到9不准:

  1)不准学生带刀、剪刀、钳、锤、锯、绳子等制伤性工具到宿舍。

  2)不准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准学生带手机等贵重物品、现金、不健康书籍进宿舍。

  4)不乱串房间,不准下棋打牌,不准将球类带到宿舍,严禁吃带零食。

  5)不准师生私接电源,使用家用电器,动用、安装、拆卸、破坏各种电设施。

  6)不准私自开空调,不准师生进入配电间,不准学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准学生攀爬楼梯扶手,不准学生跳跃楼梯台阶,私自上顶楼。

  8)不准翻越阳台、窗户防护网和护栏,不准学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装纱窗。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准学生追逐打闹或开不正当玩笑。

  4、节约用电、用水,努力养成节约的好习惯。爱护学校公物,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无意损坏公物要及时上报并自觉规定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物除纪律处罚外还要加倍赔偿。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22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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