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7 13:08: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管理制度【精】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管理制度【精】

卫生管理制度1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客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离墙45㎝,离棚65㎝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五、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六、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七、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

  食物中毒预案。

  (一)、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责任

  1、应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由联系人向吉林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电话:20xx165;

  3、由联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4、由联系人负责现场的封闭保护。发生中毒的食堂应立即封闭,任何人不得进入。剩余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容器用具必须保留,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5、由查事维持现场秩序并接待有关来访人员。

  (四)、校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校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曾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九、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关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也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从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并进行卫生知识考试,对卫生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补考不合格者要调出食品生产经管证;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调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记,标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十一、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的餐具洗涤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再将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涤槽内用洗涤剂冲洗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5、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涮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十二、配餐卫生管理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水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十三、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凉菜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携带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操作前必须洗手,并用75%的食用酒精擦手消毒。

  3、进入凉菜间的一切食品必须洗净、消毒,是直接按可食状态;

  4、进入凉菜间的容器,用具必须经过洗净、消毒、台案、刀、墩在每班操作前必须经75%的食用酒精擦拭(或烧灼)消毒;

  5、操作人员进入凉菜间前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

  6、冷藏设施中不得放置水直接入口食品;

  7、凉菜间内不得有与本操作间无关的任何物品。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加工面食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十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卫生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条例,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由村党委统一领导,卫生领导小组负责,专业队伍保洁、管理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的原则。

  二、村内环境卫生实行分级包干和“门前三包”制度,自家房前屋后由村民自己负责保洁,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保洁。各农户一日一扫,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阴沟积水,无污泥恶臭,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点,房前屋后物品要堆放整齐,确保做到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污物。

  三、爱护房前屋后的绿化苗木、花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家户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柴火、家什等屋内收藏,摆放有序。

  四、保持街道清洁,不得向街道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

  五、管好牲畜、家禽,实行牲畜、家禽圈养,坚决杜绝牲畜乱放、乱跑现象。

  六、村内餐饮、副食、洗浴、美发等商业网点要经常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三证齐全,规范经营。

  七、定期对各居民组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及时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以及影响村容村貌整洁美观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恢复原貌。

卫生管理制度3

  1、环境卫生

  保持酒店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餐厅周围半径三十米内不能有排放灰尘毒物的作业场所以及暴露的垃圾堆和露天坑式厕所;五百米内不能有粪场,并应在污染酒泉的上风向;消除害虫、蚊蝇等孽生条件;餐厅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等的设施;

  2、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卫生

  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以防互相接触传染,装过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彻底洗清后方可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防尘、防蝇;食品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按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好防晒、冷藏、防潮、防冻工作,装卸食品讲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卸在地上;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

  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他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臭、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洗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冷荤制作应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设备、专冷藏、专消毒;

  4、食品销售的卫生

  做好食品保管、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注意防尘、防蝇。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拿;销售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

  5、食品贮存过程的卫生

  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卫生管理制度4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包干场地要坚持每天一小扫,中午一扫,晚间一扫,并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一大扫。做到地面无脏物,沟内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自觉爱护文化沙龙厅,不破坏桌椅,不丢废弃物。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桌椅及其它设施上乱涂乱写。

  4、上厕所,大小便要入坑,厕纸要按规定放入纸篓。大小便后要勤洗手。洗手台要尽可能保持洁净。

  5、教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6、发现校园内的不洁物应随时主动处理。

  7、值日中队每天进行检查,每天总结一~二次。

  8、与社会密切配合开展灭鼠、灭蝇等防病防疫工作。

  (二)学生个人卫生: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换衣,勤理衣,勤剪指甲。每天带手帕、检查指甲,头发,脖颈,做到一日一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认真做眼保健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遵守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病及时治疗,发现有传染病及时隔离。各班及时上报疾病统计报表。

  6、每学期准确填写学生健康档案和报告单上关于身体素质的`内容,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

  (三)教室卫生:

  1、坚持每天两小扫,两周一大扫,教室内座位周边的在面环境应随时随地保持整洁。

  2、黑板清洁,课桌前后、左右排列整齐,桌椅无灰尘,桌内无杂物。

  3、课桌、成长纪录盒、书包衣物存放处应做到整洁干净,无杂物,每日一整理,抽屉随时关紧。表面无脏物。

  4、室内书架要整齐摆放杂志,并及时归还。

  5、室后作品展示台作品陈列整齐。

  6、讲台整理干净,桌面物件摆放整洁。

  7、黑板上落字端正合适,不影响视力。黑板做到每节课后擦拭干净。

  8、地面无纸屑,无痰迹。

  9、墙壁保持清洁,墙上四角、走廊屋檐上无蜘蛛网。

  10、室内卫生工具一律安放在指定处,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池盆里冲洗。

  11、玻璃窗明亮,窗架镜框无灰尘。

  12、经常开窗通风,预防呼吸道传染发生。

  13、如遇下雨天,雨具按规定整洁摆放。

  14、班级垃圾定时处理,不能溢满。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15、教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灯、电风扇。

  16、晚间教室清校时,要求室内电源关闭,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洁净,门窗安全关闭。

  (四)包干场地卫生:

  1、保持一天两小扫,两周一大扫。

  2、场地内无纸屑、垃圾和瓦砾。

  3、场地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及时疏通阴沟。

  4、厕所内保持安静,地面清洁,墙壁洁白,玻璃窗明亮,无蜘蛛网,经常冲刷。无垃圾瓦砾、无纸屑、无痰迹、杂草,杂物堆放整齐。

  (五)办公室卫生:

  1、教师办公室桌面保持整洁,电脑维护细致,作业本叠放整齐,食品、生活用品等放入抽屉,可置放镜框、花木等物品美化办公桌。

  2、办公室内公用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每天值日制度。

  3、教师离开办公室要做到及时关门。晚上下班必须查看电源是否关闭。

  4、教师的讲台整理要求随时整洁,电脑等媒体注意日常维护与保养。

  (六)卫生知识教育要求:

  1、每月一次利用健康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常见病预防、矫治方法。

  2、在常见病多发季节和体检后,发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做好预防矫治工作。

  3、积极配合医疗单位对学生及时注身预防针(指上级部门规定的预防针)。

  4、班级中发现常见的流行疾病,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卫生老师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尽早治疗、休息,并在班级内加强预防,必要时对教室进行消毒。

卫生管理制度5

  (一)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凭单据验收食品的规格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二)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注明食品进货日期及食品最终食用日期。

  (三)仓库内食品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锈盖的食品。

  (四)应保持空气干燥,地面干净,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五)易腐食品,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其他货物堆放做到隔墙离地。

  (六)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的杂物。

  (七)保持仓库内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仓库内严禁吸烟。

卫生管理制度6

  管理处物业助理及清洁公司驻场领班将按以下标准检查有关卫生情况:

  一、区内:

  花槽: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保持整洁。

  车道闸:无污迹、无积尘。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乱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地址面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保安岗亭: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玻璃: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表面光洁。

  二、卫生间:

  地面:保持整洁。

  墙面:整洁、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积尘、无蜘蛛网。

  灯具:无积尘、无蜘蛛网。

  窗门: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

  排气扇:无积尘、无蜘蛛网。

  蹲厕:厕体表面光洁、其内外无尿迹、无污迹、无堵塞。

  厕纸架:无污迹、无积尘、无霉迹。

  洗手盆:表面光洁、内外无污迹、无积尘、无残余枧渍、无堵塞。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口。

  冲水器:无积尘、无污迹。

  三、外围车道: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乱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保持整洁。

  墙面:整洁、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路灯:灯杆及灯罩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四、公共设施:

  垃圾筒:无污迹、无痰迹;筒身无污迹、无积尘,筒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花池:池体侧面及池边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公告栏:栏内外无积尘、无污迹;玻璃无水迹、无尘迹、无手印。

  儿童游乐设施:护手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玻璃无水迹、无尘迹。

  五、门口岗保安亭:

  玻璃墙:表面光洁、无污迹、无积尘、无手印、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手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面:保持整洁。

  桌面:整洁无积尘。

  设备柜: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积尘、无蜘蛛网。

卫生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范围:

  公司新建住宅项目卫生间地坪施工。

  三、设计方案的选择:

  现浇钢筋砼楼板→1:3水泥砂浆找平20厚→一布二涂851→珍珠岩板找坡→1:3水泥砂浆找平20厚→一布两涂851→35厚c20细石砼→20厚1:2水泥砂浆找平。

  四、穿卫生间地坪管的窝嵌施工控制:

  1、凿除洞口四壁松动石子、浮浆,清除垃圾和灰尘,支底模必须从下向上支撑,充分洒水湿润。

  2、管子外壁和预留洞壁刷一度掺107胶水水泥浆,然后浇捣10―20mm厚1:2水泥砂浆(掺10%uea),再浇c20细石砼(掺10%uea),细石砼比洞口低20mm左右,其表面须压实、抽平、打毛。窝洞后挂牌明示:24小时内不得碰动。

  3、隔1―2天,刷两度851防水涂料(厚1―1.5mm)。

  4、用1:2水泥砂浆(掺10%uea)嵌实抹平洞口。

  五、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施工过程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施工。

  2、每道施工程序须经现场监理人员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检验:在下列阶段须做满过屋顶24小时盛水试验,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现浇钢筋砼楼板完成后。

  2、每道一布两涂851完成后。

  3、20厚1:2水泥砂浆找平完成后(即卫生间地坪完成后)。

  七、有关文件: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

  八、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卫生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八、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

  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理:

  签批时间:

  拟稿:行政部

  审核:

  打印:

  抄发:各部门

卫生管理制度9

  1.电脑日常操作:使用电脑要正常开机、关机,保证电脑正常运行,退出所有程序后再关机。

  2.电脑日常休息:休息期间如中午、晚上,必须做到人走关机,如上班时间要外出时间超过1小时,要把机器关好。

  3.电脑保洁:要保证电脑的清洁,特别是键盘、显示屏更要擦干净,其它部件也要保证两天擦一次,美容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水、酒精等洒到机器上,如有此情况,按造成的'后果给予全额赔偿。

  值日人员

  每天必须在7:45之前到达,7:55之前把卫生打扫完。

  1、地面保持清洁,地面必须拖一遍。

  2、书籍、资料、杯子不准乱放,窗台干净,不准乱堆物品。

  3、垃圾当天下班后必须清除干净。不得存放到第二天。以上所列凡有一项没完成的,扣除壹元。

卫生管理制度10

  学校环境教育以人为本,提倡自由、民主、和谐与平等,不仅要达到校园的自然环境美,更重要的是要达到生活环境乐。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教室、办公室卫生的管理工作,让大家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教师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责任人与分工:

  校园:

  办公室:

  实验楼:

  实训楼:

  体育馆:

  教学楼:

  宿舍楼:

  餐厅:

  班级及分担区:(值周教师)

  值周教师每周对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时分片、分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二)班级组织机构

  各班级设劳动委员和卫生监督员一名,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值日轮流表的制定和各值日小组的值日监督,卫生监督员对每天室内外分担区的卫生保持进行监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如有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劳动委员告知值日生进行处理。

  二、实施办法

  (一)责任区制度

  全校卫生实行分时段、分片包干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我校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体育场等)的清扫与保洁日常由生产实习处划分班级分担区进行清扫。分担区小垃圾箱由分担区班级及时清倒到垃圾车内,如果已满及时通知门卫,告知环卫及时清走。学生宿舍内卫生由舍务处分配宿舍值日生处理,并按照宿舍相关管理条例执行,行政楼厕所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办公室由教师自行清扫。教学楼班级及走廊由班级分担区负责清扫,实验楼实训楼的实验实训室的卫生由实验班级进行打扫。餐厅卫生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清扫。

  (二)环境保持保持制度

  1.禁止在我校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2.公共区域的卫生至少每日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3.公共区域的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公共厕所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对于公共厕所和垃圾堆放处要定期实施药物喷洒,灭杀蝇蛆。

  4.任何个人不得在窗外搁置、悬挂物品,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悬挂各种海报、条幅、标语及广告宣传品(我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5.车辆停放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和位置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6.我校内的.树木、花草要定期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任何人不得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洒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7.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及可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

  (三)检查制度

  1.值周教师分片分时段每天对学校室内外及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告给班主任,并将结果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2.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内外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只好检查4次以上。

  3.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到宿舍和餐厅至少检查一次。

  4.每个班级每天要对本班级的室内外分担区至少上下午各自检一次。

  5.每个责任人及实验实训室及办公室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天至少自检一次。

  6.政教处定期组织人员对班级卫生每周至少抽检3次以上。

  7.教务处每周对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要抽检一次。

  (四)卫生检查标准

  1.教室

  (1)地板无果皮、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无灰尘、无印迹、无脚印。

  (2)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3)一米墙无幼儿手迹、无足印、无画痕、无划痕。

  (4)踢角线无印迹、无灰尘。

  (5)墙上附属物(如开关等)无印迹、无灰尘、无污点。

  (6)门脸、门框、门把手、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7)窗台、窗棱、窗护栏、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8)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

  (9)灯管、灯架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10)顶棚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11)主题板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挂帖物无灰尘、无污点。

  (12)课桌椅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污点、无印痕,桌面玩教具排放整齐。

  (13)室内装饰挂贴物无破落、无挂尘、无污染、无污物。

  (14)物品柜无与主题无关杂物、无落尘、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

  (15)被褥整洁干净、叠放整齐、无污迹。

  (16)多媒体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7)储物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8)书架图书摆放整齐,无皱折、无破损、无污点、无污迹。无水痕、无落尘、无涂迹。

  (19)办公桌表无堆放私人物品、无堆放无关物品、办公用品清洁整齐、放置有序,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印痕。

  (20)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位置挂放。

  2.环境卫生

  (1)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烂瓦。

  (2)建筑物无乱涂现象,门窗擦拭干净。

  (3)花园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

  (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5)楼梯扶手、楼道瓷砖每日擦拭保持清洁。

  3.宿舍卫生

  (1)地面墙壁无灰尘,无痰迹、无糖迹、无果皮、纸屑,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棱无灰尘。

  (2)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棱角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牙刷放在茶杯里且刷头统一朝右,毛巾折半后摆放上架。

  (3)不该有的物品统一关锁在衣柜里。

  4.个人卫生

  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政教处每周将值周教师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每个学期对班级卫生的等级进行汇总写入班级量化考核,并对班级进行排名。

  2.教务处对办公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作为评选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写入。

  3.宿舍对住宿生按舍进行评比,把卫生等级作为评选优秀舍长、文明宿舍、优秀住宿生的条件之一。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卫生管理制度11

  一、食堂应有专人负责洗涤、消毒并有记录。

  二、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消毒必须要有专用设施设备,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四、每餐收回的'餐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五、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餐具放入保洁柜密封保存、备用。

  六、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具的池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的池内冲洗拖布。

  八、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九、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卫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13

  一、卫生间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卫生间门不得与餐厅、食品加工操作间直接相通,门应随时关闭。

  三、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墙壁无污渍、毛发;便池或坐便器无粪便、尿垢。

  四、坐便器做到一天一清洗一消毒(用清水冲洗后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最后用清水冲净)。并根据顾客要求随时清洗消毒,不得检出致病菌。

  五、洗手盆随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洗手液、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擦手用小毛巾及时清洗消毒,烘手器正常运转。

  六、卫生间照度应适宜,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机械排风设备正常运转,通风良好,噪声以不超过30db为宜。

卫生管理制度14

  一、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我局工作的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我局设两名专业保洁人员,负责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各部门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各部门承担。

  第七条 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全体职工对单位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道、卫生间、楼梯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各部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九条 办公楼小会议室卫生和所院内环境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 各部门内部的垃圾筐、楼道内垃圾桶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倾倒。

  第十二条 洗手间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环境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包干,部门负责人负责,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共区域存在垃圾、废物。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公告栏公示。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3.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各科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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