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1-27 13:53:0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在安全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

  2、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突出安全教育。教师会议、家长会议、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画廊等都要将安全置于突出位置,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宣传教育。

  3、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如在科学课、体育课等课程的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等。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学习《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结合与安全相关的`特定节日开展安全宣传、知识竞赛,每学期举办一两次以安全为主题“手抄报”比赛,组织看安全教育录像写心得比赛等等。

  5、不断创新教育载体与活动形式,形成家庭、社会、学校都重视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6、加强炊工、生活辅导员等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按照有关要求,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7、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七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单位内部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都有责任及时报告消防监控室,并积极采取早期处置、营救及疏散救护措施。如果确认是火灾,应立即按动现场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消防巡逻员前往现场核实火情,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队迅速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拨报警。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2)火灾现场的

  准确地址及起火点;

  (3)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

  (4)燃烧物质;

  (5)已采取的措施;

  (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

  (7)人员疏散情况。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考虑到火灾发生部位的实际情况和扑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人员集中的场所,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在火灾发生后,一方面要积极灭火采取应急措施,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贵重物资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体现出“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

  消防控制室要依据火势情况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播放预先录制好的消防应急疏散广播录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直接用消防广播对相关区域进行紧急广播,通知人员安全疏散。在广播中,要告诉需要疏散的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织物,用水淋湿捂住口鼻,迅速撤离房间,根据疏散引导员所引导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的方向撤离。不要乘坐电梯,尽量往楼层下面或明亮处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生。被大火困阻、无法撤离的人员可利用避难场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准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把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把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四、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详细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七、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纯熟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八、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一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应急疏散。

  九、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电焊工、电工等特别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本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景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向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科学组织生产,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人身安全管理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安全必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止各类伤害事故发生,做到不,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1严格安全教育。对新进工人上岗前,必须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未受安全教育者不得上岗。

  1.2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坚持组织纪律、劳动纪律,标准化作业。

  1.3在计划布置、安排、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安排、检查、总结安全。

  1.4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发生各类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做到没有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止虚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做到五不准:

  (一)没有吃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质不准工作;

  (二)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三)没有佩载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不能作业;

  (四)危险因素排除不准生产;

  (五)非值班司机不准开动机器。

  二、产品安全管理

所谓产品安全,就是要保证产品质量,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因质量的安全问题产生废品而导致材料的浪费。

  2.1严格按高强度稳定经作业线工艺流程组织生产;

  2.2必须进行过程控制,做到“三检一查”,即:原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厂查验。

  2.3可保证产品质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经常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更换;将角度调整到合理位置,避免出现划伤、划痕、横裂;

  (二)改善车间通风条件,确保表面干燥,防止表面出现浮锈;

  (三)收线时把回火不安全的钢丝剪掉,钢丝表面局部颜色不正常现象。

  (四)严格按工艺操作,保证产品的伸长,弯曲合格;

  (五)随时注意工序轮放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调整,阻带的松紧度,安装测试力值没有,监控张力变化,保证产品的松驰性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8-12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1-19

【热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1-2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热】01-27

【荐】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2-03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3-06

【精】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3-0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推荐】03-0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荐】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