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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2-03 17:15:3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荐】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荐】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每月向职工做一次消防知识的报告,宣讲消防工作当前的'重点问题及灭火新知识。

  二、每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周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做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疏散通道无障碍物,安全门不上销。

  四、对建筑物内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有易燃物的地方教育员工随时随地检查增强员工消防意识,有险必报,有火必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本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景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一、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

  二、作业班组要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凡新员工入职,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六、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七、项目作业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一、高空作业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定要高挂低用。即阍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3、操作平台上的材料,不得堆放过多,要平均摆放。下班前要清扫一遍,将工具和剩余材料运到地上。

  4、垂直上料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和防钢丝绳断裂装置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5、夜间施工时,操作台、梯道等均要设有充分的照明,灯泡要设有保护罩,高空作业使用的电压,要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6、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在危险区的`通道上要搭设保护棚,以保护出入人员的安全。

  7、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或引起火灾,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下风。

  8、在高空进行各种用力较大的操作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闪失”,如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附近有脚手架可已安装好构件,要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要逐步撬动,不得急于求成。

  9、地面操作人员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或正在吊装的构杆下停留或通过。

  10、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11、在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12、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绳子与固定的构件绑牢,夹角为65~70度为宜。

  二、结构吊装要求

  1、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高空的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全部机件,并经过空车和重车试运,对于安全抱刹、限位器在施工中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2、起重机行驶道或作业面必须平整、夯实。防止倾覆,横过铁路时,设保护钢轨设备,如铺设枕木、板材等。

  3、严禁超载吊装。

  4、禁止斜吊。

  5、双机抬吊时,对起重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操作时统一指挥,互相紧密配合。

  6、绑扎构件吊索在起重前进行计算,绑扎方法正确牢固。所有起重工具定期检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构件。

  8、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听从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

  11、起重机行使或作业时,避开电线,防止意外发生,水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

  12、在同一施工现场中多台吊装设备交叉作业时,两机吊臂高度要错开最少数5m,水平距离5m以上。

  三、安全网搭设要求

  1、在施工中必须支设3m~6m宽的安全网,高空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还要在中间悬挑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有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到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2、新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3、安全网使用前,必须作破断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要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要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又不会散脱的原则。

  5、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要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力。安装好的安全网,要经过现场领工的仔细检查。

  6、安装平网时,要外高内低,控制在15度左右,网不宜绑紧。

  7、网的负载高度不得超过5m。

  四、其它有关要求

  1、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确认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症状,并通过安全规程的学习,在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要思想集中,防止发生通行过程中踏上挑头板,被预埋拌倒等事故。

  3、高空焊接时,避免焊点灼眼、发生下跌事件,故要做好护眼装置。

  4、操作人员不准穿硬底皮鞋。

  5、焊接的电焊条焊头及时回收。

  6、报废的绑线、安全网,没有利用价值的板材等及时回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结合《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的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八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生产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部室生产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跟踪卡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力资源部及质安部存档。

  第九条 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质安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部室生产单位级安全教育由部室生产单位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机台作业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机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各级教育均应有记录。

  第十条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新知识、新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厂安全会办公室对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排和监督,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完整、详细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培训人和被培训人签字确认,由后勤部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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