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书

时间:2023-02-03 19:37:0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律师合同书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合同书

律师合同书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 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律师合同书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合同书3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XX。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XX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XX%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师合同书4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________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________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和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否房地合一)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老厂房(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 年)、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________平方米(增至共________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________号,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________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________________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__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________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合同书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________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 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包括:

  2. . 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 .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2. .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 .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 .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民法典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 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 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 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 . 种计费方式计算:

  5. .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 .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 .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 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 甲方权利

  6. .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 .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 .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 .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 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 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0.4. 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11 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律师合同书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执业(或资格)证号: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合同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下班时间为______:______。中午______:________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甲方有权通过岗位责任或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试用期(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协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确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_______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甲方以预提业务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可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_____日前甲方应以______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天外,还额外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当安排执业律师指导、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二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六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需再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四十八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制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合同书8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 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合同书9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 ,性别___, ______年___月出生,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

  Email:

  第一条 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律师函;

  (四)协助修改、审查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每年不超过6件。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为1200 元 。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之后甲方即可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电子信箱,电话,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甲方之近亲属成员亦享受甲方权利,即其近亲属成员涉及的法律事务,可以由本所律师给予办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法律顾问(律师)。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

  (一)诉讼、仲裁;

  (二)主持调解;

  (三)调查取证;

  (四)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予以优惠。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律师合同书10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书11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年月日

律师合同书1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_____日内付至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

  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_____%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_____天以上,从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_____天以上,从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师合同书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东环城路报社、印务中心住宅小区新闻花园 幢 单元 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 幢 单元 号,面积暂计为 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

  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书1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 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

  总额为 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 元;其他律师每小时 元;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秘书每小时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 费用支付

  1.6.1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1.8. 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条款

  2.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 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 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 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 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 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 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 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 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 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 (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 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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