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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9 17:22: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加班的管理制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班的管理制度

加班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班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月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加班、加点的形式:

  a)平时加班、加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加点。

  b)双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员工在双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员工在倒班轮休日工作的。

  c)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9、加班时数: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事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有的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事部,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来后补签意见。

  11、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人事部门不予计算。

  第三章调休

  12、非一线员工(总经办、人事、供应、销售、后勤、财务、仓库、车间办事员)在非法定假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应在3个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

  a)补休的时间应为4小时的整倍数。

  b)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完毕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夜间值班人员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可由部门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补休一般应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人员暂代调休人员的工作,不能影响工作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员工提出补休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同加班申请一样,不论是部门安排调休还是个人提出调休,都必须提前一日填写调休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门统计。

  13、调休时间不影响当月的全勤奖。

  14、生产一线员工(机电仪维修工及倒班员工)

  a)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时间当月计算加班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岗位的员工在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间或值班结束后员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会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资

  16、生产一线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周末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17、年薪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有相应补贴。

  18、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线员工晚上值班,工作无特别需要,次日尽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补贴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可以再算一个班。

  值班期间如遇有突发性工作,按照加班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章附则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从20xx年1月1日起废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

  周

  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

加班的管理制度5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加班的管理制度6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加班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加班的管理制度8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义和分类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的临时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2、加班的申报程序

  (1)临时加班:员工发生临时加班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报表》(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如因发生急情或险情需要加班来不及办理加班申报手续的,可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月底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公司领导审批。

  (2)计划加班:计划加班原则上以各部门安排的值班表认定,但如发生临时变更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情况书面报综合办公室。

  3、加班管理规定

  (1)发生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实际时段如实填写加班申报表。

  (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在加班内容中:

  (一)参加会议;

  (二)开发建设部工作人员非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加班;

  4、加班补偿标准

  (1)员工要尽量合理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加班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放加班补贴,当月加班补偿报公司领导审批,经财务部门计算后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计算,以财务部加班计算标准为准。

  5、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2)计划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6、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开始执行。

  附件:加班申报表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企业(公司)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

  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则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再次。

  6.领导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再次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再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再次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再次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再次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再次日、双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员工均应再次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再次培训;

  3、正常工作再次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再次的;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X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XXX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XXX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累计XXX小时为XX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XXX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XXX小时,超过者按XXX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XXX个工作日(含XXX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XXX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XXX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XXX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XXX元罚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加班是工作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事,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则加班管理制度样本,供各位员工管理者参考引用。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 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 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 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 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 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 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 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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