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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岗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3 14:59:58 食堂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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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岗位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岗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1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 、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2

  食堂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健康,杜绝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食堂服务范围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服务范围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制作和销售食品。

  2、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等不利于学生健康的物品。

  二、价格质量要求

  1、主食要足斤足两,做到价格适宜,严格按规定标价销售。

  2、副食种类按不同季节选配,要做到有营养、味道好、新鲜、卫生,高、中、低档搭配。

  3、主副食品要明码标价,学校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核准价格销售。

  三、食品卫生要求

  1、对主要原料(油、米、盐、面、肉等)实行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做好进货、发放使用记录。

  2、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的食品,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不混杂,副食品和调味品分开储藏,不使用未经洗涤、消毒的餐炊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炊具。

  四、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2、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无苍蝇、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出售食品时要戴口罩,使用工具售饭,不得提供塑料袋和一次性饭盒。

  4、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师生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

  5、餐厅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6、食堂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7、学校每周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例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五、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制作间、消毒间、更衣间,有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照明、通风、抽烟装置符合要求。烹饪间和烧火间要严格分开。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保洁设备,有够用的冷藏设备,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3、配备足够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食堂内防盗、防火、用电安全工作。

  六、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菜谱菜价公示制度,每日及时制定菜谱,并将菜谱、菜价及时公布上墙。菜谱的.制定要做到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价格适中。

  2、严格采购食品验收登记制度,食堂采购的所有食品,均应经过验收并及时登记,建立完善的档案备查。

  3、食堂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食堂情况,考核食堂各项责任目标。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师生所购饭菜票要出具票据,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学接受食堂管理委员会和师生的监督。

  5、实行量化管理。学校对食堂饭菜分数量、质量、卫生、服务态度、保证供饭时间五个方面制定管理细则。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每月考核一次,评出好、中、差,综合评议后,纳入学校管理。

  6、召开学生生活座谈会。对食堂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整理评议后反馈到食堂,限期改正。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3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 、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4

  一、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比,逗硬奖惩。

  3、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5、学校食堂用水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6、食堂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若接近失效期,须提前申请年审或新办证。

  二、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先持证后上岗原则。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凡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烧、咽喉肿瘤、咳嗽、腹泻、呕吐、手部创伤和皮肤感染等病症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3、学校食堂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4、从业人员应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

  “四勤”:进行操作前和接触污物后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三、食品采购索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合格的货验报告和供货票据。

  2、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QS标志)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四、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检验报告、无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质期限的食品原辅料。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五、食品粗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与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面。

  2、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的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

  3、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分案切配。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用具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容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

  6、保持粗加工间整洁。粗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做到地面、地沟无油污、无积水、无异味。

  六、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容器、工用具、抹布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标识明显,不得混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品尝后剩余菜肴须废弃。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4、须用新鲜洁净的原辅料加工制作食品,未经粗加工的原辅料不得进入烹调间。不得使用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菜豆类(四季豆、扁豆等)、发芽土豆和其他感观异常的原辅料。

  5、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制作好至配餐前一般不得超过2个小时。严禁向学生制售凉拌菜、生拌菜和海鲜;不得向学生供应隔餐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6、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七、面食(小吃)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时须戴口罩和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2、易污染的辅料应与其他原辅料分开专柜存放,易腐败变质的原辅料(如馅)、半成品等须冷藏或保鲜存放。

  3、工用具、器具、容器、操作台等用后洗净、保洁。

  4、保持操作间整洁卫生。

  八、餐饮具用具洗消保洁安全制度

  1、专人负责餐饮具、盛装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与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2、餐用的碗、盘、筷、杯、勺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盆、桶等),用前须经消毒才能使用。已从保洁柜内取出,但当餐次未用完的,须重新消毒后才能使用。

  3、用化学药物消毒,其消毒液浓度须保持在250至300毫克/升(250至300ppm);浸泡时间不少于5分钟。使用热力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温度在100C0以上)。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识。消毒后的餐饮具、用具须存放于保洁专间和保洁柜内备用。

  5、保洁专间、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洁净。保洁专间空气消毒每天至少1次,每次30分钟以上。

  6、所用洗涤剂、消毒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存放于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

  九、食品试尝和留样备查安全制度

  1、供学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试尝,并作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配餐)应。

  2、每餐、每种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50克,留样容器口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24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十、就餐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就餐环境整洁,不得在餐饮具摆台或就餐期间清扫环境。

  2、就餐场所的卫生间、流水洗手设施,配餐间的洗手、消毒和更衣设施能正常使用。

  3、配餐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戴口罩,用专用工具拿取食品。

  4、开餐前30分内摆餐饮具和所供食品。当餐未使用完的餐饮具,应回收重新消毒。

  5、不得使用塑料袋和非食品用塑料盒盛装食品。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十一、食品冷藏卫生安全制度

  1、食品应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库或冰箱内,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十二、点心面包间卫生安全制度

  1、点心、面包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每天须更衣戴工作帽后方可进入点心、面包间,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进行操作,不得留长指甲。

  2、点心、面包间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各种无关物品不得进入点心、面包间,各种工具用后随时洗净,冰箱每天清理一次,地面每天拖洗,笼垫入锅高温煮净油污,蒸锅每天放水清洗。保持烘箱及托盘整洁,各种模具用后洗净擦干,按类归放,防止锈蚀。

  3、各种点心、面包用料保持新鲜,各种添加剂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种半成品制作后应分别加罩进入冰箱,防止脱水干裂变质。

  4、每天工作过后,各种用具全部清洗干净,抹布洗净晾干,案板光洁无垢,工具摆放有序地面洁净无灰。

  十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除锅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之外,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2、当班锅炉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要求操作,随时巡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3、锅炉房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对锅炉的相关备用设施要按指定地点存放,要摆放整齐并有专人看管。

  4、锅炉在运行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看书、看报、睡觉及做其他事情。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单位管理人员。

  5、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A、锅炉运行记录;

  B、水处理记录;

  C、设备事故维修记录;

  D、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维修人员检查记录。

  6、锅炉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保持锅炉、锅炉房及其周围的清洁卫生,所属设备的清洁卫生。

  7、锅炉每年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内检和外检一次,锅炉压力表每半年要校对一次,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四、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组水、电、气落实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组长负责检查监督。

  2、各负责人每天下班时负责关好各处水、电、气开关,并关好电总闸。

  3、各班组长要经常组织本组人员对本组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漏水、电、气现象,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组织维修人员维修。

  4、保持高度责任心、警惕性,严防事故发生。

  十五、剩菜安全处理制度

  1、各班组要合理计划、安排、准备好备用菜,杜绝大量剩余菜。

  2、对于当餐未售完而不能再利用的饭菜,班长要负责倒入潲桶,不能留做下餐使用。

  3、当餐未用完的原料、辅料、调味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入冰箱或加盖保存。

  4、各组管理人员要常检查、常督促,防止工人为了节约把不能再利用的剩菜炒热后再卖。如发现此类情况要对工人进行严厉处理,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5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基本要求

  第一条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的要求运行。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经营学生食堂,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要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

  第二条自愿选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原则上寄宿生应在学生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不得用改变常规作息时间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第三条审批制。学生食堂必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四条校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应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对关键岗位定期进行轮换。

  第五条缴费陪餐制。实行校长和教师缴费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第六条科学营养供餐。学生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制定成本合规、营养数量均衡的食谱,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的饭菜,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食堂不许为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开水。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等环节,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及时消除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还要加强食堂内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城市膳食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参与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卫生,以及学生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学生食堂的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定期公开学生食堂财务收支状况。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十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住址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陪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工作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令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辞退。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嚼口香糖等。

  第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学校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供应,进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

  第十二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食品查验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每笔货清单、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三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十四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无皮的'入库、出库必须有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帐、表相符,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食品原材料使用前应洗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翠芳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第十八条余姚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解除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九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50g,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好的饭菜等食品要用清洁的专用容器盛装,加盖防尘、防蝇设施。

  第二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长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为摆放;在专用清洗拖布池或清洗拖布桶内洗涮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二十四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的消毒柜内,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制定没抽食谱提前公布,制定食谱前应征求膳食管理委员会等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学生食堂收取伙食费应一人一票;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予以退还餐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二十八条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及食堂炊具等小额添置。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学校在彼岸人员参与食堂工作的,其人员的成本不得计入食堂成本。

  第二十九条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以月计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应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家长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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