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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12:10:35 宗泽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艺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天然气处理过程在很多方面具有与化工、石化行业等生产过程相同的特点。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给这些行业带来了巨大变化,其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过程大量采用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材料,随之而来的是产品品种更多且储存量更大、应用的工艺技术更复杂、操作条件更苛刻、工艺系统危害更多等,而愈来愈复杂的工艺系统又对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防止灾难性的工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艺系统的设计、生产满足有关安全要求,就有必要建立和贯彻有效的工艺安全管理系统。

  1、工艺安全

  (1)工艺安全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基本出发点之一是预防工艺物料(或能量)泄漏。虽然天然气处理过程发生的各类事故通常表现为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暴漏等形式,但都可归咎为物料的泄漏或能量的释放(也可视为一种泄漏形式)。

  工艺系统一旦出现泄漏,就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工艺安全事故。这种物料泄漏或能量释放可能发生在正在运行的工艺装置、原料或产品储罐、输送管道或槽车以及船舶等。

  在天然气处理过程中,泄漏出来的天然气或凝液气化后形成蒸气云,其体积增大并蔓延,接触到火源后就会引发火灾或爆炸。火焰烘烤临近设备、管线,又可导致它们破裂;爆炸也可造成周围设备、管线破裂。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泄漏,形成更大范围的火灾或更多的爆炸,即泄漏→蒸气云→火源→火灾或爆炸→更多泄漏→更多火灾或爆炸。反之,如果工艺物料按照正常工况(温度、压力、流量等)在设备、管线内运行,整个工艺系统就处在安全状态。

  (2)工艺安全的目的是在设计、施工、生产和维修中,运用工程知识、原理和经验,消除或减少与工艺过程相关的危害。

  此处所谓的“工艺过程相关的危害”,一方面是指工艺介质本身的危害,另一方面是指工艺过程(对该物料的处理、加工和储运等)所赋予的危害。例如,含硫天然气中h2s的毒性属于其本身的危害性;而在压力容器和管线内流动的高压含硫天然气就具有一定的能量,此处的“具有能量”是指含硫天然气在高压的处理过程中所带来的危害性。

  因此,工艺安全既关注工艺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物料的理化性质,同时又关注如何处理、加工和储存这些物料。

  (3)工艺安全所指的安全有别于传统的“安全”概念。传统的安全概念主要是指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护作业人员,防止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工艺安全所指的安全则强调采用系统的方法对工艺危害进行辨识,根据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设计、施工和生产)的特点,采用不同方式辨识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评估它们可能导致的事故频率和后果,并提出对策措施消除危害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危害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工艺安全重视以往设计的经验教训,强调严格执行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4)工艺安全的侧重点是工艺系统或设备、设施本身。职业安全更多的是关注作业人员的行为,而工艺安全除了关注作业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外,则较关注工艺系统或设备、设施本身是否存在技术缺陷或安全隐患,并且重视泄漏事故对工厂设备、设施的损坏和对环境的破坏。

  2、工艺安全管理

  (1)工艺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危险有害物料(或能量)的泄漏,特别是防止由于它们泄漏使人员受到伤害。完善的工艺安全管理系统不但可减少甚至避免人员伤害,也可避免事故带来的重大财产损失。此外,还可通过消除或减少工艺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工艺设备的可靠性,减少不必要的停车,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以及延长工艺设备使用寿命等。

  (2)工艺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处理、使用、加工、储存危险有害物料的工厂、装置、设备或设施。它强调运用系统的管理手段来辨识、理解、消除和控制工艺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在设计上确保工艺系统具备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并使工艺系统在建成后按照设计意图安全运行。

  (3)工艺安全管理关注工艺系统的“变化”。许多工艺系统安全事故都是由于该系统的“变化”所引起的,例如液位偏高、流量过大、机泵故障等。这种“变化”可能是自发的,也可能是外部作用的结果。如果这些“变化”处于设计预期的范围内,就不会发生事故;反之,由于这些“变化”使工艺系统的运行工况超出设计预期的安全范围,就很可能出现操作问题或事故。这些“变化”可能发生在工艺、设备、设施或作业人员等方面,而且在工厂、装置、设备或设施的使用寿命周期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变化”纳入管理中。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xx)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二)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四)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五)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六)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七)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八)正常生产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生产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投料。

  (九)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十)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配方的工艺要求进行。

  (十一)运行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运行,严禁强行运行。

  (十二)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十二)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十三)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十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工艺安全事故,结合龙宇煤化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二)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各部、厂。

  二、依据文件

  (一)安监总管三〔20xx〕93号文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xx)

  三、职责和权限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做好工艺安全信息手册和操作规程的管理,组织做好开停车和生产运行管理。

  (二)安环部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三)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安全信息手册,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装置开停车、生产运行管理及紧急情况处理。

  四、管理内容

  (一)工艺安全信息

  1.各生产单位编写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绘制PID图,编制相关设备信息资料,使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PID图和相关设备信息资料包含以下工艺安全信息。

  工艺安全信息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各生产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安全信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工艺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对所属装置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每年应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三)各生产单位做好开停车管理,执行《龙宇煤化工安全确认管理制度》和《龙宇煤化工开停车方案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管理制度,做好装置生产运行管理和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

  五、检查和考核

  本制度考核纳入龙宇煤化工“双基”考核,没按照要求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视情况扣责任单位1-2分。

  六、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加油站十禁令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维修前处理任务书,指定维修项目负责人,并遵守审批程序。

  2、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修人员进行交底,并按照维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维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应为维修单位创造安全的维修条件。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维修单位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管道。

  5、对用于维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在两次启动审查证明正确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启动标志或安全锁卡。

  7、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材料的准备情况。

  8、维修人员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手册的批准资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内的安全操作是否可行。

  二、《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在设备(罐、釜、罐车、排气管等)内作业,必须取得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以下釜安全作业单)。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清洁并更换。

  2、在进入设备运行前30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含氧量。检查合格并取得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在含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中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

  4、设备内操作必须设置有经验的'操作监督员,监督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在设备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平台,并配备救援绳,以保证紧急疏散的需要。设备应有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禁止在设备内外抛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7、操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操作证书后才能关闭操作孔。

  8、检修结束后,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进行清理,测试水压和气密性,做好记录,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投入试运行。试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通用安全管理体系

  1、维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酸、碱、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烧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维修人员应了解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维护前,压力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必须降至大气压力。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丢弃。如果因维护而拆除,则必须在维护后立即恢复。

  5、维护期间,不要接触电机的带电部件、电缆和照明电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吊装等危险作业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需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依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制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安全牢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需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二、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需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需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觉异常,立刻停止作业,快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需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需设有阅历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需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依据设备实在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助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需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需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谙习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开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需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需立刻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需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不安全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确定工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辽宁省、沈阳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国家公约等。

  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

  b.报刊、杂志登载;

  c.会议获取;

  d.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上网查询;

  g.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一)工厂安全部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工厂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各班组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二)各部门、班组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本班组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贯彻执行

  (一)工厂负责安全的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二)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三)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工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公司安全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工厂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工厂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工厂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2、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四、内容与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二)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四)各工厂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五)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一)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三)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班组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要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对事故隐患存在的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组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为实现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为确保铸造生产顺行,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铸造车间制定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行走需走安全通道、安全桥,不走危险区域、不走不熟悉的环境,不乱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和开启按钮。

  二、严格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请假、休假制度,事假提前请假,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病例证明,无故不上班一律按照矿工处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内睡岗、玩手机,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如果发现,每人次按50元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按10员考核。

  三、机长作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对于生产组织,人员安排,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劳动积极性,事故处理等全盘指挥协调,有事故必须落实责任人和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四、生产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位,并仔细落实,如因准备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对机长严加考核,每次不少于100元,由机长落实给责任人。

  五、每月车间按照各班组的产量、收得率、事故率、设备运行情况、废坯量、现场文明生产等指标评定优良差等,作为本月评定标准发放奖金,再由机长按照本班组人员出勤情况和劳动积极性、事故多少分配奖金,不能平均分配。

  六、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必须认真完成,如有扯皮推诿,严加考核。每次50元。

  七、对于本岗位所使用设备,试行岗检合一,认真检查和维护,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或设备损坏,除分厂考核以外,车间也有考核。

  八、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对连铸区域内所有备品备件、物料、不损坏不浪费,发现一次按损坏或浪费程度严加考核。

  九、交接班必须是对口交接,对于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文明生产都仔细检查和对接,一旦交接清楚,所有责任有下班承担。

  十、定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接班对上班定尺认真校正,保证定尺在规定范围内,如下班发现上班定尺不在标准范围,技术部追查考核由上班承担,车间也追加考核每次100元。

  十一、车间所有卫生区,包括2#、3#大门口及路面卫生,每班必须打扫,保持干净,并拉入交接班,发现不干净,每次考核当班100元。

  十二、二冷室维护、检查,按照甲乙丙班,各自负责一二三流,确保二冷室水条校正、喷杆、喷嘴、辊子完全达到使用要求,二冷室无废坯、杂物。每个班保证二冷室门前卫生干净,物料摆放整齐,灯具齐备按指定位置挂放。如有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班组100元一次。

  十三、台下,火切工割钢坯必须避开辊子,不能人为损坏辊子,停机后对辊子和机架上的粘钢、粘渣及时清理干净,确保设备无负荷运行,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监督,如果发现设备缺油,及时报告机长,有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十四、保证铸坯断面平整,不能有切斜、喷号工必须将炉号、支数对应清楚,不能混号、喷错号,如有违反,按每支20元考核。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本工厂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厂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工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厂的消防工作。

  4、工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火灾事故预防

  (一)按部门、班组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四)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五)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七)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工厂领导批准。

  (十)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二)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根据工厂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一)义务消防队应在工厂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二)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每天保证都有工厂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四)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三)当工厂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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