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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9 15:38: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参与课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参与课服教师如有事请假,一定要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办理请假手续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参与课服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课服期间有问题,及时与值班领导和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

  4、课服管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严禁参加课服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严禁课服时间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课服老师请假,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2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9月6日起,开展新的课后服务,为保证学生在校有效学习和服务质量,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在家长知情且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家长要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必须有监护人接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教师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英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把手机带入校园。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用品。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且屡教不改,取消课外辅导资格。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4

  一、总体要求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面向有需求的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课后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核算机制。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冬季不晚于18:00,夏季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家长会、家委会、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各班主任对有课后延时服务意愿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由家长、学生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延时服务申请书》。

  3.学校审核。根据家长、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属实后与家长签订《课后延时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无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要在规定时间按时放学。

  4.合理安排。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课后延时服务特色课堂,合理安排每日服务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室、功能教室等设施和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重新组班。将不同班级的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组成“临时班”,设立“临时班主任”,到相应场所,进行延时服务。

  6.无缝衔接。延时服务结束后,由“临时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上蔡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定期研究延时服务工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强化对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

  (二)多方统筹师资。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以本校在职教师为主,遴选组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可靠、技艺学有专长、胜任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为学生服务。鼓励家长、社会志愿者为课后延时服务提供公益性指导。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时间、开设项目、服务形式、辅导老师、考勤考核等具体事宜,扎实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确保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坚决防止将课后延时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考试或简单窄化为“看护”“写作业”。

  (五)严格经费使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教师延时服务补贴核算方法:每班每天不超过2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每校(校区)每天需要3位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服务费不超过80元,每月按20天、全年按9个月计算。每生每天收费不超过3元。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延时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课后延时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六)健全安全机制。学校要把安全放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首要位置,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卫生防疫常态化,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制度,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对参与人员的素质素养、资质资格、健康状况要严格把关。要切实消除场地场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全面安全。

  (七)及时自查总结。各学校要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推进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服务质量。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 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费管理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 4 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第二章支出管理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 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6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负责放学的'老师与值班老师交接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二、值班老师与家长交接

  5、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6、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7、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8、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的行政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7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8

  为满足我校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完善校内服务体系,解决好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x教通[20xx]xx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家长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家长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学校常规课程后增设两节课后服务课程。(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服务项目

  1、作业辅导

  作业辅导为教师辅导学生当天书面家庭作业中的疑难点,督促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书面家庭作业,不另外安排课堂中的'新知识,防止服务变补习。

  2、兴趣课活动

  兴趣活动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主要目标,活动地点在各专业教室(场地)集中上课(训练)。

  四、服务内容

  (每生可选择两门不冲突的兴趣课)

  1、一、二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舞蹈、手工制作、阅读、美术

  2、三、四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舞蹈、象棋、书法、美术、奥数、声乐、阅读、手工制作、科学实践

  3、五、六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篮球、趣味英语、乒乓球、书法、围棋、象棋、健美操、乐器、舞蹈、科学实践、奥数

  4、七、八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排球、科学实践、美术、声乐、乐器、围棋、健美操、书法

  5、九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书法、美术、篮球、声乐、乐器、排球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9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进一步加大课后服务工作力度,落实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面覆盖、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的要求,落实“5+2”政策顺利开展,解决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困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班主任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二)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及方案。学校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各种课后服务项目,家长委员会协助和监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及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因地制宜原则。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思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内容安排课后服务主要内容:学生课后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影片等。

  (二)场地安排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等功能教室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

  (三)时间安排

  冬季:

  16:50-17:20课外活动

  17:20-18:05自主阅读

  18:50-20:20课后作业

  夏季:

  17:40-18:10课外活动

  18:10-18:50自主阅读

  19:30-21:00课后作业

  (四)师资安排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适当邀请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大学生、家长等各类志愿者。

  四、实施步骤

  1、征求意见。

  学校要召开家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课后服务工作。在广泛征求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服务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

  2、报名审批。

  课后服务工作报名审批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

  3、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每天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项目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开展课后服务。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三)加强督导宣传。

  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六、考核办法

  学校将参与课后服务的`辅导教师工作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每月将对课后服务的常规管理情况给予公示,对在这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参与的老师将给予纪律处分。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xx市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发文,[xx综(20xx)30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家庭以及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1、全面覆盖

  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保证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提高质量

  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4、强化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二、实施要求

  (一)组建学校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年级管理员:xxx

  年级管理员负责班级点名制度落实,年级工作量统计工作。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请示值日巡视领导。

  常规巡视:由教导处安排

  安保人员:xxx

  (二)成立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家委会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经费收缴与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成立由学校、家委会组成课后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家长代表轮流参与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家校协商共治。

  (二)自愿报名登记。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以“回执单”为准),经班主任审核后(建议需要家长陪护和自律性很差的学生不参加),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并报教育局初教股、计财股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聘用服务人员。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等,作为课后服务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团活动教师、安保人员等。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应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家长代表、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根据实际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地点为本班教室。

  1、完成作业。按照班级当天作业内容,落实参加学生的作业完成督促检查工作。

  2、个别指导。个别学有困难的学生,负责教师要根据学生需求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1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要求,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办公室)

  (教导处)

  (德育处)

  (总务处)

  全体教职工

  二、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法制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指挥系统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2

  1.校长负责课后服务的总体安全工作,班主任为各班课后服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随时掌握本班师生在课后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其他领导为全校课后服务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各班班主任和课后服务的上课教师要分别做到对每一名学生的去向和来源心中有数,避免出现学生管理的真空状态,上课教师在每节课上课前必须要点名,发现学生不在要和班主任核实清楚缺勤原因,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学生安全问题由相关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辅导作业结束后由上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跟班放学;若因上课教师未组织学生跟班放学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由上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4.课后服务结束后由各班上课的教师负责所占教室的门窗、水电的关闭,锁门前要确保学生全部离开教室。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3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做好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看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课后服务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组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

  四、服务时间

  从xx年秋季学期开始,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每天下午第七节课后开展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时间

  早上17:25——18:10,晚上18:50——20:50

  五、服务内容

  1、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在教室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费辅导帮助。

  2、自主阅读交流。

  安排学生在教室或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3、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

  4、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

  二、服务时间

  第三条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三、服务内容

  第四条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

  1.自主作业。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课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4.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5.社团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组建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

  6.研学实践。就近利用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7.其它活动。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资源支撑

  第六条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第七条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形式。

  第八条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第九条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

  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

  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条应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及所具备的'活动(课程)资源,可按照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统筹进行编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年级进行组织,按计划实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树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的,应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

  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第十七条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九条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第二十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健全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风险。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单位按规定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导评估,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

  七、其他

  第二十二条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自习室及功能室。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逐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上学日延时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及参与人员激励补助措施参照日常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5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要求,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为配合国家扶贫攻坚战略,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到利用学校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最低费用”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课后服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学校主体。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家委会协同实施。学校主要对课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法的确定,家委会主要负责服务质量和费用的监督。

  (三)家长自愿。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时间早于家长下班时间且无人看护的`上班族、打工族的孩子。完全由学生家长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学校不动员学生参加。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家长自愿为孩子报名参加。

  (四)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充分利用学校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采取校外聘任和学校教师挖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服务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五)有效监管。由家委会成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共同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监督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费用的收、管、支出等,家委会协同家长做到全过程监督。

  (六)最低费用。学校根据物价局核定的课后服务收取标准收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支出两条线。费用支付主要是校外聘任人员、学校加班教职工、学校水、电、暖和其他服务费用等。

  三、课后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节假日、周五周六周日除外),看护时间最少为一小时, 冬天时间短,夏天时间长。

  (二)服务收费。收费为每生每天每课时(40分钟)3元钱。(根据家长下班时间调整课时数,最少服务1小时)。

  (三)服务课程安排。辅导学生作业,开展社团活动,开展其他活动。

  1.主要组织安排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引导自主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对部分学生有针对性辅导,促其成绩好的更优秀,学习困难的有提升。

  3.开展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和爱好。

  4.杜绝辅导教师上新课。

  (四)提供延时课后服务

  对于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家长工作特殊,不能按时接学生的情况,学校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学生,做好延时课后服务工作,直至家长接孩子。

  (五)贫困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免费

  对于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生,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课后服务免费。

  四、课后服务管理

  (一)政府是课后服务主导方

  课后服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因地制宜设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二)学校是课后服务实施方

  学校全面负责学生的课后托管、辅导工作,遵循服务性原则,立足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宗旨,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组织优秀骨干教师、校外聘任教师挖掘学校资源,坚持安全至上,以保证规范、有序、高效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根据教师自愿的原则,选聘师德高尚、经验丰富的学科优秀教师进行辅导,辅导教师接受家长监督。

  (三)课后服务监督员

  由校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检查和后勤安全保障。主要检查服务教师的考勤、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学生安全出入校园等。

  五、课后服务实施

  学校提出初步方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方案——学校确定实施方案——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自愿报名——学校统计学生人数——实施课后服务。

  (一)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初步方案。

  (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修改方案。

  (三)学校确定实施方案。

  (四)家校合作实施课后服务,根据家长要求,学生人数,成立服务班级,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教师、服务形式。

  (五)签订服务协议。学校要与申请提供服务的班级或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家长、校方职责,服务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学校做好备案。

  六、组织领导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二)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课后辅导项目(辅导内容、辅导形式、辅导教师、学生安全等等);

  (三)每天督查每班、每组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是否正常,内容、形式、组织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课后辅导开展的富有成效。

  (四)政教处负责召开好家委会、家长会,成立理财小组负责服务费的发放;教导处负责制定课后服务辅导教师职责、安排学生课后服务小组及辅导教师、课后服务授课查课,确保服务高质量;安全办制定值班教师安全职责,确保师生课后服务期间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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