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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6 12:21: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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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承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承包管理制度

公司承包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公司承包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从公司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2、采购部、物资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3、安全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2、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3、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 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4.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公司审核。

  4.4、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4.5、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4.6、对进入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7、在进入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4.9、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4.10、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4.11、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承包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 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承包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承包商问题而造成对企业的危害。

  二、范围

  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公司。

  三、职责

  1.责任部门:企业安全委员会

  2.相关部门:财物部、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四、程序

  1.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以往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表现;

  6经营范围和能力说明;

  7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8营运司机、装卸、押运人员上岗证书。

  2.合作前准备:经预审合格的承包商须与本企业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派相关人员到本企业参加产品相关知识的培训,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作业过程监督:企业安全委员会及仓库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4.表现评价与续用:为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应会同财物部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为“良”以上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5.承包商名录:对合格承包商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名录,完善承包商档案,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档案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管理。

  五、附件

  《承包商评审表》aq-bzh46《合格承包商名录》aq-bzh47

  《合格承包商定期考核表》aq-bzh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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