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2 12:34: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电梯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梯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电梯管理制度1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xxx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xxx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

  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电梯管理制度2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三、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三)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四)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类和作用;

  (五)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六、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七、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3

  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电梯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平层情况;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5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梯管理制度6

  1、手动盘车前必须切断主电源开关;

  2、通过对讲电话告之轿厢内乘客,不要依靠在轿厢门上,应尽量远离轿厢门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3、手动盘车操作至少应由俩人以上进行,一人用开闸搬动打开制动器,另外一人(或二人)进行盘车;

  4、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

  5、当将轿厢盘至就近层站平层时,应停止盘车,并使制动器复位;

  6、确认制动可靠后,手应放开(或拿下)盘车手轮;

  7、从曳引绳层标及其他措施确认轿厢平层位置后,维修人员到轿厢停站楼层用外开机械钥匙打开层、轿门放出被困人员;

  8、对无变速齿轮箱的电梯进行盘车时,应加倍小心,防止困人电梯轿厢的总重量所产生的'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电梯管理制度7

  一、电梯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了解电梯使用知识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

  三、运输货物时,货物不允许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货物应均匀平稳放在轿厢内,轻拿轻放。严禁超大、超长货物伸出轿厢。

  四、搬运货物进出电梯轿厢时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电梯轿厢、井道或乘电梯上下运行。

  五、每次使用电梯时,应把轿厢门、厅门轻拉严实,当确认轿厢门、厅门关闭严实后,方可操作电梯层站按钮。

  六、电梯在本层站时,本层站厅门才允许被打开;电梯运输完物品,应将电梯轿门、厅门关闭,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严禁将厅门、轿门等电器回路短接;严禁电梯开门运行。

  八、如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声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停机检修,不准电梯带故障运行。

  九、每天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十一、电梯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十二、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应将其复位,检查锁闭装置不应在开锁位置。

电梯管理制度8

  电梯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货物规划位置摆放物料,保持库房整齐、干燥、清洁。

  二、本着少投入、周转快的原则,做好材料需用预测和计划供应。

  三、把好材料入库验收关,作好日期标识,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对号入架,定额发放,保证供应。

  四、推行限额领材料,材料发放按'先进先出'之原则,降低消耗成本。

  五、发放材料坚持'四不放';无采购计划、无材质证明、无合格证明或名称、规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检工作,坚持按月进行材料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七、电梯配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

电梯管理制度9

  一、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四、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五、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10

  一、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二、电梯轿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的管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乘梯时,须等电梯开门到位后方可出入电梯。

  2、禁止站在电梯门中间或用手挡住电梯,等待其他人或装卸货物。

  3、乘梯时,禁止靠住轿厢门,禁止在轿厢内打闹。

  4、禁止拍打、撞击、破坏电梯的操作按钮和设施。

  5、当乘梯被困时,切勿惊慌,不要自扒轿门或自行解救,请按操纵盘左上角的'黄色报警按钮,维修人员将及时到达,对您实施解救。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搭乘电梯时,必须有成人陪同。

  7、禁止在轿厢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你需要装运货物,请告知门口保安协助您操纵电梯。

  8、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超大超长物品。

  9、当电梯载重超过额定载量时,电梯蜂鸣器发出鸣响信号,电梯不能自动关门,说明此时电梯超载,当超载物品去除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电梯管理制度11

  一、关于货运电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电梯管理,保证货运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维护货梯正常运作秩序,现对货梯管理做如下规定:

  1、设专职人员负责货梯的管理,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2、货梯操作人员(由生产部配置)必须按《电梯使用维护维修说明书》及《货运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10元。

  3、除电梯操作专门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机,违者每次罚款30元。

  4、晚班需用货梯时,应于下班前申报生产部安排货梯操作员到岗,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货物的放置应稳当平衡,以保证运行中不倾倒,并尽可能放置在梯厢的.中间,同时避免负荷过于集中。

  6、货梯严禁载人,若货梯操作人员对搭乘货梯人员不加制止每次罚款30元,若不听制止执意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50元。

  7、保持梯厢卫生,对于有妨碍梯厢卫生行为不听劝阻的,货梯操作人员可提报生产部转办公室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元。

  8、生产部对以上有违货梯管理规定现象的,有权提报责任人处罚。

  以上规定由副总经理批准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货运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载货电梯只限载货,严禁载人,若有发现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200元,同时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货运电梯限载半吨,严禁超载。装货过程应尽量让货物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重、超长、超宽,以保证运行过程安全,梯顶不得堆放货物。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得强行拉开闸门,以免造成运行故障。不要随意利用行程开关以达到改变选层和让梯厢上下运行的人为目的。

  4、使用人员必须在关闭内闸门和闸门的情况下才能开始选层,若发现门未关闭就能启动电梯,掀下按钮发现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或运行过程有异常声响、异常现象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5、全体员工要发扬互谅互让的精神,不要争夺使用电梯,以免带来安全隐患,影响生产秩序。对不听劝阻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6、电梯使用完毕应随手关门。

  7、保持梯厢卫生。

  8、公司应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电梯的主要机构件的动作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测,对必要部位添加润滑油等。

  9、电梯在检修、清洁工作进行中应切断电源以策安全。

  10、为确保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此规程。

电梯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1.2m,栅门左右两侧距墙10cm,下方距地面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栅门与钢筋焊牢。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

  1、在电梯井内,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14mm螺栓,数量不少于3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10cm,螺栓外露长度不短于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电梯井内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

  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梯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2.1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开关钥匙。

  2.2电梯钥匙必须由本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保管和使用。

  2.3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4保管人员要按《电梯钥匙领用记录表》(见附件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2.5领取层门电梯钥匙前,应阅读《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见附件二),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

  2.6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电梯管理制度14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电梯管理制度15

  一、遵循的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劳而尽力者酬;劳而失误者罚;劳而有功者奖

  二、业务部工资计算办法

  薪金与佣金:

  见习业务代表期限三个月,按考核工作量计算工日,工资1000元,实习期间可以没有合同签订,但每日的有效拜访量不得少于6个,包括新信息的发掘,已有信息的跟踪,如实习业务员工作努力积极,能够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拜访量,公司补助30元电话费,80元车费,80元餐费,其它费用自理。

  正式销售人员,每月完成业绩(含新签合同和回款额)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为A档,工资1200元,享受300元补助;完成业绩10万以上的(含10万)为B档,工资1600元,享受400元补助;完成业绩25万以上的(含25万)为C档,工资2200元,享受500元补助,完成业绩50万以上的(含50万)为D档,工资3000元,享受600元补助;完成业绩200万以上的为E档,工资4000元,补助1000元;完成500万以上的为F档,工资5000元,补助1500元。完成工资和补助按利润的实际回收比例发放、负责各县区业务的享受完成业绩级别补助的150%(注:回款额为除去预付款、提货款的质保金、维保费和其它应收帐款),不再享受公司的绩效奖。合同额与收款额不能重复计算业绩。

  技术员的`工资根据完成工作的准确率来确定,如果出现差错,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且扣发当月工资,如果连续两次失误,承担损失外,警告处分;如全年工作无失误,享受公司的绩效奖,及业务部利润资金。

  1、组装梯:

  提成=(合同额—设备总价—安装费—运费—税金—招待费—公司管理费—财务费用)

  毛利润*20%

  (高于公司标准报价的部分,扣除税金后,五五分成)

  2、项修、改造、杂物梯销售

  严格执行合同流程,技术人员现场确认所需更换的配件,签字确认后转到预算部,预算部签字确认后转到报价部,报价部做出准确报价,保持这个报价,业务员可拿到毛利润的20%的提成,高于标准报价部分,扣除税金后,公司与业务员五五分成。

  3、政府招标项目(三菱电梯)

  以询价为准,设备价下降幅度超过18个点,不计算佣金仅算业绩,18个点以内,由三菱直接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佣金按照配套合同计算,计算比例为配套合同额2%。

  4、维修保养

  新签维保合同提成=税后合同额*8%(公司销售的电梯新签维保合同算此类);从竞争对手的手里争取来的客户,新签的合同提成=税后合同额*30%;续签的维保合同 提成=税后合同额*6%(公司安排的业务不计算提成,算业绩)合同签订低于3000元的不计提成。

  5、信息费

  合同额50万元以上,信息费500元;

  合同额100万元以上,信息费1000元。

  注:项目初期业务员提供具体信息,后期因某种原因公司出面进一步协商而签订的合同,此种情况有信息费,其它情况无信息费,无提成。

  6、奖励政策:

  自签率达到60%以上计算业绩,业务员实习或新年伊始的当月,签订合同的,设立猎狗奖,奖金500元;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额,客户拜访量最多,设立骆驼奖,奖金1000元;连续半年业绩排名第一,并且完成销售额,设立骏马奖,奖金3000元;全年工作成绩突出,销售额达到400万元,奖励港澳游;销售团队全部完成当年计划,奖励队成员海南双飞五日游(云南丽江游)。对正式员工每季度发放服装补贴或公司定做服装。

  7、处罚措施:

  个人负责跟踪的项目,因为跟踪力度不够、客户关系处理不到位又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另行分配导致业务丢失的,对业务员处于500—20xx元不等的罚款;销售人员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管理人员每周抽查,如发现落实情况与汇报情况不符,取消此项目的跟踪资格。对当地所有招标信息必须了如指掌,如果在专人负责的区域内出现招标不知情的情况,根据业务情况对负责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没有专人负责,则对业务部所有成员进行处罚!

  另:总经理助理根据完成总经理交待事情的百分比,自评工作成绩与工资,工资幅度1800—4000元,上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提成:

  1、组装梯: 毛利润*12%

  2、项修、改造、杂物梯:毛利润*12%

  3、配套合同*0.8%(三菱)

  4、维修保养 新签维保合同=税后*5%

  开拓新的维保市场提成=税后*20%

  续签提成=税后*3%

  不计业务信息费 、总经理安排的收款和业务不计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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