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18:57:14 晓怡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3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6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7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编码。其作用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只是适用对象不同而已。透过放射源唯一性编码可明白放射源生产的国家和单位、放射源核素、该核素的原子质量、源生产年份、源生产的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放射源类型等。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们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从放射源源头控制放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无主源及失控源的产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密封放射源实行分类身份编码管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状况,于2005年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05]235号),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编码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务必具有唯一编码,放射源编码卡与密封源固定到一齐,始终伴随密封源流动,在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做到“一源一码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05年1月1日后对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根据《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05年1月1日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放射源编码卡样式如下:

  A.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B.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推荐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C.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填写说明:

  1.国家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

  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2.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10;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11。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xx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9。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例:

  (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5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CS000013;该厂2005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PO000013。

  (2)对于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

  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03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02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102CS000024。

  表9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表10国内生产单位代码表

  表11部分国家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

  3.放射源编码规则说明

  A.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B.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务必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能够不编码。

  C.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辐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D.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资料。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E.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齐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齐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务必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务必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F.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对于20xx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H.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I.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回到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8

  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状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状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状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9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

  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

  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人员要求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总则

  4.1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放射源的存储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

  5.6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5.10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放射源的使用

  6.1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6.4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立即清洗。

  7、放射源的运输转移

  7.1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0.02msv/h。

  7.5其他详细事宜按照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执行。

  8、应急措施

  8.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9、相关记录

  9.1《放射源管理记录本》

  9.2《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1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一)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mri、介入治疗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可分设副主任或组长协助科主任工作。

  (二)住院医师应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

  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三)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科主任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二、登记室管理制度

  (一)根据疾病摄影要求和病人体形正确划价,若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技师。

  (二)严格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收费标准等项目,并登记记录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三)为首诊病人编写新号码,为复诊病人查找老号码或按序列编号。

  (四)对申请造影检查患者,详细交代检查前准备事项。

  (五)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接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一)x线片、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档光盘等资料要保存15年。影像资料要双备份保存。

  (二)x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

  (三)即时查找,明确去向。

  (四)每天整理、汇总、归类。

  (五)遇有借阅,要办理好借片手续。定期催还,如遇遗失及时落实责任,作好记录。

  四、借片管理制度

  (一)借取存档片由登记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取。

  (二)急诊借片:根据急诊室要求,急诊病人拍片后,可先借片,后写报告。

  (三)平诊借片:借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至登记室借取;外借片需由借片人出具借条,留下借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物、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应及时请示本科医生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五)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及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六、暗室管理制度

  (一)每天早晨清洁暗室、洗片机、打印机,检查自来水、红灯,备足胶片

  (二)检查、清洁洗片机和打印机各部分结构,检查运转情况,包括循环、补液、显影和干燥温度。

  (三)洗片机工作前先走废片数张,并记录走片时间是否正常。打印机每天工作前先reset,确定情况正常再进行日常工作,并装满胶片。

  (四)定期检查、清洁暗盒有无破损、污迹,并做好记录。

  (五)暗室工作人员应随时关灯,非暗室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

  (六)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水源、空调、洗片机和打印机等,并做好桌面卫生保洁工作。

  七、ct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七)护理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对高压注射器进行清理。

  (八)技师、医生、护理人员的工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九)随时做好对比剂过敏反应的抢救准备,定期检查抢救药品有无过期、抢救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十)应定期对机器做清洁、ct值校正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一)所有病人资料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

  八、mri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三)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一经查处,严惩不怠。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参照磁共振安全注意事项)。

  (五)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线圈等mr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七)护理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对高压注射器进行清理。

  (八)技师、医生、护理人员的工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九)随时做好对比剂过敏反应的抢救准备,定期检查抢救药品有无过期、抢救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十)应定期对机器做清洁、匀场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一)所有病人资料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

  九、dsa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dsa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三)技术操作参数,如造影程序、对比剂总量、每秒流量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操作,由技师记录。

  (四)dsa机未经操作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五)dsa机每周保养一次,做到干净、清洁、卫生。

  (六)导管室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七)进入导管室见习、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房间内不得随意游走和出入。

  (八)入室人员均需戴口罩、帽子、穿白大衣、室内套鞋套或室内鞋。

  十、综合读片制度

  (一)设立专门的读片室。

  (二)每天上午科主任带领全科医生、进修、实习医生进行读片。

  (三)值班医师准备读片内容,挑选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并收集这些病例的病史及各种影像检查信息。

  (四)读片时值班医师汇报病史,分析影像,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需解决的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各种影像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五)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结果。

  十一、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一)定期举行疑难读片讨论或每天综合读片时选取疑难病例,展开科室内讨论。

  (二)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科室联合读片。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的读片,准备读片内容并负责联系相关科室的读片。

  (三)重大疑难介入手术病例多科室联合读片,制订最佳手术方案,并报院领导批准。

  (四)专人负责记录疑难读片结果。

  十二、影像诊断手术随访制度

  (一)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疾病的手术病例追查并作记录,或每周安排人员负责手术病例的追查。

  (二)登记疑难病例定期安排医师进行手术或临床随访。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手术随访结果讨论,每年至少6次。

  (四)定期统计影像诊断的正确率。

  十三、设备专人负责与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专人负责制:每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二)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检查装置,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每日对ct、mri进行一次水模检查。

  (三)设备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和ct机开机前必先warm-up后才能工作。对于mri机,工作前先查看液氦和氦气情况,检查水冷机工作状态。

  3、每日工作完成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十四、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执行《总则》和《手术室消毒隔离管理细则》。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的规程。

  (二)专人负责管理,术前必须穿手术衣,戴口罩、防护眼罩和帽子,按外科手术洗手规程洗手。

  (三)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不可回收再用,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医用污染垃圾扔入黄色污物袋按规定统一处理。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产品,其说明书未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规定行去污染、清洗、灭菌等程序处理。

  (五)每次操作后做好终末消毒处理,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干燥。

  (六)常规每天空气消毒一次,必要时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册。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如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消毒处理。

  (七)每月监测:手指、空气、消毒液、操作台、医用器材(熏蒸、浸泡)。

  (八)保证新风机畅通。

  十五、介入诊疗围手术期临床管理制度

  (一)术前准备

  1、建立严格的病房会诊制度,严格掌握介入诊疗的适

  应症和禁忌症。重大疑难介入手术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

  2、对拟进行介入诊疗的患者,手术医师术前制定完善的诊疗方案,并详细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本次手术的目的、方法、风险,取得其同意后并签署同意书。

  3、术前1-3天作好相应的术前检查,如心、肺、肝、肾功能,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对比剂过敏试验、备皮、肠道准备、禁食等工作。做好导管室器械,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准备。做好各类急救用药,抢救措施的准备。

  (二)术中操作

  1、手术过程中,介入医师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化介入诊疗操作原则与技术,如无菌操作原则,熟练轻柔的操作技术。

  2、介入诊疗医师对患者术中的生命体征变化及其意义须十分了解,并掌握各类危急症的急救用药和抢救措施。

  3、对于重大手术或有严重心、肺合并症的患者实行介入诊疗术时应与相关临床专科医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手术。

  (三)术后处理。

  1、手术部位的包扎、压迫止血。

  2、24小时内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

  3、按法规、条例严格书写相关病历及诊疗护理记录。

  4、针对各类疾病实施介入治疗术后的常规处理。

  十六、机房管理及机器操作管理制度

  (一)非本科医技人员、严禁操作本科x光机、ct机、mri机、dsa机、洗片机等医疗设备及计算机。

  (二)本科医技人员必须先了解影像设备的使用常规,遵守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影像设备。

  (三)进修、实习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操作机器。

  (四)保持机房清洁卫生,每天上班时,必须清洁机房,清洁机器,发现故障及时与技术组联系,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五)使用机器时,合上电源,开机后必须等待自检显示正常后,方可使用。机器使用完毕,严格按操作程序关机。

  (六)曝光过程中,禁止改变任何参数,以防机器损坏。

  (七)机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周保养维修一次,建立机器设备使用日志及故障维修档案并认真做好记录。

  (八)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控制室。

  (九)机房内严禁吸烟。

  十七、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一)放射防护原则

  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二)防护措施

  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

  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_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04-02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03-29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0-21

放射源安全制度_放射源安全制度条例04-03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7篇03-29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7篇)03-29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2篇04-02

放射源管理制度04-17

放射源管理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