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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0 12:50: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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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1

  1.1生产部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主要包括车间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各生产车间、卫生间、仓库及各种生产设施等。

  1.1.1.2车间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对上述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月安全检查记录》中记录,并及时上报生产部。

  1.1.1.3检查主要项目为建筑物内各电源接口是否完好安全;有无建筑物体的损坏(如门窗、墙面等);电脑运行是否正常等。

  1.1.2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2.1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及库内所有物料等。

  1.1.2.2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对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内容与车间相同。

  1.2生产部环境的清洁

  1.2.1生产车间环境的清洁

  1.2.1.1不得在车间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

  1.2.1.2爱护车间的场地,搬动原料等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1.3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标志牌、钳子等工具在指定的工具箱内拿取,用完以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既影响环境整洁又降低工作效率。

  1.2.1.4员工所使用的拖把、抹布、手套等物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使用后放回原处或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放。

  1.2.1.5每天下班后,打扫车间的环境卫生,包括车间场地的清洁、休息室、办公室的清洁等。每周对车间墙面、门窗进行清洁工作。生产辅助设备定置摆放。

  1.2.1.6每周六下午下班后车间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环境大扫除,对车间总体环境进行清洁工作。

  1.2.1.7清洁标准: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窗台无浮灰;玻璃干净。

  1.2.2仓库环境的清洁

  1.2.2.1不得在仓库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由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干净。

  1.2.2.2应爱护仓库的场地,搬动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2.3员工在仓库内工作所使用的器械,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1.2.2.4员工在仓库内操作完毕后,应将相关区域清理干净。

  1.2.2.5如发现仓库内有蚂蚁、老鼠等痕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灭。

  1.2.2.6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仓库打扫干净。

  1.2.2.7每月周六下午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大扫除。

  1.2.2.8清洁标准为:地面无垃圾和废旧器件残留;墙面清洁;玻璃窗干净;相应物品摆放整齐。

  1.3员工着装规定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2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

  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维修;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3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②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②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③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④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⑤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②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③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④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4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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