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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6 09:07:43 晓婷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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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盘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通用14篇)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

  1、目的: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药店陈列:库存药品。

  4、责任:财务及门店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内容:

  5.1、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5.2、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5.3、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6、盘点时间

  6.1、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

  6.2、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6.3、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6.4、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7、盘点方式、方法

  7.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7.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7.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8、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门店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3、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8.5、《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9、实盘

  9.1、门店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9.2、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9.3、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10、盘点处理

  10.1、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10.2、门店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10.3、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药品的库存管理和资金流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库房和药房账物的一致性,发现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提高库存管理的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盘点频次

  本办法适用于各库房、各药房及静配中心二级库的盘点。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日盘点。定期盘点为季度盘点;不定期盘点是出现帐物异常情况下的组织盘点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点是对贵重药品的盘点。

  三、职责

  3.1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作业前的到货入库及供货清单出库的帐物处理。

  3.2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的实施,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3财务处人员负责每季度各库房、药房及静配中心盘点表的打印、盘点结果录入及调账。

  3.4药学部负责人负责对盘点过程的监督及对结果进行检查与审核。

  四、盘点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定期盘点;出现帐物异常情况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日盘时立即组织盘点,贵重药品每日盘点。

  五、工作流程

  1.盘点准备

  1.1对仓库和药房进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药品和耗材。

  1.2对不合格品、过期药品要划出专门区域进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由相应的库管员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1.3对各种无包装物料进行包装,做好物料的标识。

  1.4确定盘点范围,核对药品和耗材,确保药品、耗材和货位一致,同时确认区域内的药品、耗材与货位标示是否相同。

  1.5对新参与盘点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盘点作业流程和各种单据。

  2.盘点实施

  2.1盘点表的发放

  2.1.1由盘点主管负责人负责盘点表的发放。

  2.1.2根据盘点人员的分工发放盘点表,盘点表按盘点人数发放,凭盘完的盘点表换新的盘点表。

  2.2实物盘点

  2.2.1盘点人根据盘点表上的药品和耗材名称找到相对应的货位,先核对该货位的名称和药品实物及盘点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对应的货位上有不同品种的药品名称应立即转移至药品相对应的区域。

  2.2.2盘点时按照实物填写,实物与帐物相符都打,不相符的“实盘数”栏填写实物数量。

  2.2.3在盘点表中“实盘数”一栏中工整的靠左边写下盘点数字。如盘点表填写错误,应用笔在原数字上划一横线,然后在其右边写下正确数字并签名。

  2.2.4当一张盘点表盘完后盘点人应在盘点人处签名,并立即将盘点表交给本小组的'盘点负责人,由盘点负责人对盘点表进行审核。

  2.3盘点表的返还

  2.3.1各区域盘点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盘点表交到盘点工作点,换取新的盘点表。

  2.3.4盘点负责人对返回的盘点表审核后,在盘点表返回时间处签字确认,并交专人录入系统,同时将新的盘点表发给盘点负责人。

  2.4盘点抽查

  2.4.1盘点表由两人一组进行录入,一人负责报数,一人负责录入。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由录入人重新报数,报数人复核。

  2.4.2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立即由专人负责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和盘点人共同签字确认。

  2.4.3当盘点表返回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为盘点品种的10%但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安排抽盘。

  2.5盘点结果确认

  2.5.1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盘点结果有效。

  2.5.2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下,贝卩针对问题区域进行扩大抽盘,直至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

  3.盘点总结

  3.1如盘点结果合格,则将此次盘点结果与帐面数字核对,出具盘点总结报告。

  3.2盘点差异的处理,盘点工作结束后,所发生的差异、错误、盈亏分别予以处理,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退货、冲单,并且未入账等。

  3.3整改措施:重新确认盘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对无法查明的差异以调账为主。

  3.4将盘点结果上报药学部,药学部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六、奖惩

  盘点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1、盘点差错率

  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三0.5%。

  2、奖励

  所有盘点差错率在规定以下者,每人奖励何差错者(账物相符率100%,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

  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超过0.5%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差错率超过1 %以上者,每人罚款50元处理,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药品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5

  1、聚焦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开展制度创新。海南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紧紧扭住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放形态这个着力点,对标世界最新经贸规则,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先进经验,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通过在商事登记、外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创新等领域进行系统性创新,实现人员、货物、资金、运输、数据等自由便捷流动,不断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海南打造成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的贸易投资沃土,更好地吸引全世界投资者来琼投资兴业。

  2、聚焦重点方向、优势产业开展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爆发出巨大的发展势能。要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为主导,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通过加大制度创新激发内生潜力。要充分利用海南地理位置优势,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生态软件园、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探索对外开放合作领域创新。结合海南热带岛屿及海洋大省特点,在做强做优做精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发展热带风情精品小镇、培育新兴海洋产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等方面,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擦亮海南热带农产品及海岛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

  3、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开展制度创新。要按照“首创性、已实施、效果好、可复制”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整合、提升、推广,在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中,形成一大批内容丰富、效果显著、功能完备、体系健全的制度创新案例。要着力加强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联动协作、兵团作战,统筹全省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加大系统集成,形成制度合力。在探索制度创新中,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又要脚踏实地、稳妥可控,立足“管得住、放得开”,全面构建海南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风险防控体系。

  4、聚焦解放思想、广泛发动,营造制度创新浓厚氛围。开展好制度创新工作,既要有“做功”,也要有“唱功”。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制度创新工作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行行推动、业业实践的制度创新积极氛围。我们要充分依托《制度创新交流》这个重要渠道,利用“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微信公众号平台,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厅局、各市县的制度创新做法和成效,欢迎大家积极踊跃投稿,涌现更多高质量制度创新案例。要加大对制度创新工作的培训力度,请进来、走出去,通过调研学习、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对制度创新工作的认识,提升各级领导及经办同志制度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用好绩效考核这个“指挥棒”,通过典型示范、正面引导,加强对制度创新优秀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积极参与制度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5、聚焦成熟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先进地区创新举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加强对中央深改办、海南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联席办等中央部门宣传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成果的学习借鉴,积极推动这些优秀案例在海南复制推广、落地见效。要加强同其他省市、自贸试验区、重要发展区域的经验交流,特别是把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深圳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等热点地区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转化为海南创新实践的生动范例。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形成压茬推进全省制度创新的“洪荒之力”。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6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7

  合理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注意时间、剂量、药物、给药途径和正确利用。

  1、减少药物种类、慎用新药。如果同时服用5种药以上,老人因不良反应而跌倒的几率会高很多。

  2、说明书里的禁忌使用、慎用内容,要格外注意。老年人肾功能在逐渐减弱,服用药效比较强的药要注意。如果服用了降压药、止疼药、降糖药、治疗帕金森药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或感冒药,一定要看看说明书,以防用药后引起不良反应而跌倒。而且降糖药在老年人群中有发生低血糖的危险。一次低血糖的昏迷带来的身体损伤,会消耗掉10年血糖稳定的.功劳。还应注意容易引起便秘的药,以防引发脑出血。此外,要注意易引起尿潴留的药物,特别是老年男性前列腺疾病患病率越来越高,如果本身患有前列腺肥大,再用此类药物,会带来严重后果。

  3、中西药不能随意混用。比如,很多老年高血压患者在吃降压药的同时,还长期吃中药,其实这是不科学的,最好请中医辨证施治。

  4、不随意停药、减药或急于求成加大剂量,不随便推荐别人用药。比如,治疗脑部疾病的药、失眠的药,都是从小剂量开始。对于高血压患者来说,不能骤然停药,否则特别容易引发脑出血。

  5、认真记录自己服用后发生过敏的、吃了没效果的药。比如磺胺过敏,一般间隔几十年后仍会在身体同一部位发生不良反应。

  6、注意服药时间,按时吃药。一般他汀类的药晚上吃效果比较好,降压药早晨吃效果比较好,以防夜间进入睡眠后血压骤降。关于用药时间,可定上闹铃或将时间写在药盒上。

  7、给药途径要注意。有些药不能掰开吃,有些药不宜嚼碎吃。

  8、药品的保存。医院药品都有严格的储藏条件,是冷冻保存,20℃以下,还是8℃以下都有严格要求。家庭储备药物大家一般都不注意这些。很多心脑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习惯准备一些硝酸甘油应急,但时间尽量不要超过3个月。

  9、用药出现副作用应及时告诉药师,每次就诊时,最好带上正在服用的药物清单或药盒。比如,如果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去拔牙、修牙时候,一定要告诉大夫,以防拔牙时出血过多。糖尿病患者打胰岛素改变注射部位也应告诉大夫。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8

  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9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并由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每月)到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发现临近失效期且用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向科室报告,以便各药房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药品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除外。药库、药房及临床科室病区应每月常规检查所贮药品的效期。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2月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8、过期失效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0

  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召回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后及时追回已售出的`药品。

  做好相应的记录:

  一、追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效期、供应商、进货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追回的原因

  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1

  一、加强医护人员的输液安全意识

  科室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输液相关知识的培训:着重在静脉输液相关基础知识;静脉治疗前是否需要静脉输液评估;各种药物的PH值、渗透压及对血管的刺激;各种药物溶媒的选择;常见的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的观察及处理等。做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管理。

  二、确保输液用具安全

  输注药物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液用具有效期、包装的完整性。如已过期则不可重新消毒再使用。

  三、药物的安全使用

  静脉输液治疗流程中药物的领取、摆药、配置、查对、更换液体等步骤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确保每一个步骤安全,才能保证输液的安全。

  (一)医嘱查对药物在使用前必须由2人以上核对医嘱,确认医嘱无误后才能执行。执行医嘱前需打印好输液瓶签、输液卡、输液执行单,由专人负责摆补液。

  (二)溶液查对摆补液者必须认真检查每一袋/瓶溶液的质量,确保它的安全性。为了避免出错,我们规范了检查溶液的流程:

  1、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一挤二照三倒转四复照:一挤:双手用力挤压软包装,检查有无渗液,如发现有渗液,说明软包装已有裂缝,溶液已污染,不能使用;二照:对光照看溶液的质量:认真观察溶液有无沉淀、絮状物、霉点等;三倒转:将溶液上下倒转后再检查有无漂浮物或絮状物;四复照:再一次对光照看溶液,检查其质量。如检查溶液时发现有异常马上更换并上报药剂科和护理部。

  2、瓶装溶液检查方法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法类似。方法:一拧二摇三照四倒转:一拧:用母指、食指、中指三个手指轻轻地拧瓶塞,检查其松紧情况,如不能拧动或轻微动视为正常,如轻轻一拧其活动度很大,则提示该溶液不能使用;二摇:轻轻地摇动瓶身;三照、四倒转与软包装溶液检查方法相同。

  (三)准确张贴输液瓶签张贴瓶签前必须认真核对溶液的名称、浓度、剂量与瓶签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才能张贴。 (四)配药补液摆后,配药者在配药前必须再认真查对一次,确认药名、浓度、剂量无误后严格按无菌操作加药,药液尽量做到现配现用。

  (五)更换补液更换补液时必须先检查将要接瓶的补液有无混浊、沉淀等。查对相邻二组补液有无配伍禁忌,如无才能接瓶,更换后应仔细观察二者的反应是否有沉淀、混浊的现象出现,如有应马上更换输液管;对两种已知有配伍禁忌的补液不能相邻输入,中间应有其他的液体间隔,如无其他补液,应用生理盐水间隔。药液输入后,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另外,换瓶/袋时需注意茂菲氏滴管及输液管是否已空,防止空气输进病人体内导致空气栓塞的发生。

  四、输液反应观察

  (一)观察有无药物的过敏反应

  凡是输液所需使用的药物,对于易过敏者都应在输液前做皮内敏感试验,只有无过敏反应时才能进行输液。但有些病人由于体质等因素可能发生“迟发性过敏”反应。这些病人虽然皮内试验为阴性,但可在输入一定量的药液后发生过敏反应,故需要密切观察。如果在输液过程中皮肤出现丘疹、有痒感,并有心慌、气短或见病人颜面苍白、口唇发绀、四肢发冷、测血压有下降趋势,即为过敏反应,须立即停止输液。一般症状轻者可口服抗过敏药物,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若出现过敏性休克,则要分秒必争全力抢救。

  (二)观察输液的速度

  输液的`速度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体质及输入液体的总量,输液的目的和药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来考虑。一般情况下成人以每分钟40~60滴为宜。有些药物的滴速不宜太快,如氯化钾一般稀释成0.3%浓度,每分钟应控制在20~40滴。给老年人输液亦必须减慢速度。然而有些药物则需快速输入才能发挥作用,如甘露醇为达到其脱水作用,按每kg体重1~2g的剂量应在30分钟内滴注完毕。这在控制急性脑水肿病人时应用较多。又如给休克早期的病人输液亦应尽早而快速,这时及时纠正休克状态十分重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病人觉得输液时间过长或出于不愿忍受输液时对活动的限制,甚至怕影响到睡眠等原因,在未经医护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自行调快输液速度,这是非常危险的。

  (三)观察输液药物有无溢至血管外

  有些药物是不允许渗出到血管外。一旦有外渗可使病人局部疼痛难忍,严重时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因此如果观察到输液外渗应及时对症处理,如局部湿敷硫酸镁等。 (四)对神志不清患者更要仔细观察

  对接受输液治疗的神志不清患者,须有专人陪护,并在输液全过程中细心观察脉搏、呼吸、心率、血压以及颜面表情和体态,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防止发生意外。 五、输液反应处理

  (一)静脉输液时尽量减少药物配伍品种。多种药物配伍易造成微粒、热原迭加而超标引起输液反应,由于中草药注射剂既易带入微粒,又易与其它药物发生反应,因此使用中草药注射剂时尽量不要与其它药物配伍。

  (二)规范操作,注意环境、人员的清洁卫生。输液的复配过程应在净化区内进行。对配液间及输液间采用紫外灯消毒可使空气细菌下降95%,保持空气的清洁主要是减少人流、物流和保持地面清洁。医护人员在静脉输液操作前有效地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是防止临床输液反应的重要措施之一。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患者穿刺部位皮肤。配液时,切割安瓿前后用酒精棉球擦拭切割处,可有效地防止污染及因安瓿内负压将大量玻璃微粒吸入药液。配液加入粉针剂时,加药后应让药物必须充分溶解,必要时增加灯检,符合输液要求方可输注;药液宜现配现用,尤其是在高温潮湿季节或外部环境较差时。

  (三)选择质量保证的输液器具。目前临床都使用带有终端滤器的一次性输液器,但各厂家一次性输液器的终端滤器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我们应选择信誉保证、质量可靠的厂家供货。输液器具贮存不宜过久,同一个批号尽量在短期内使用。

  (四)选择适宜的稀释剂和输注速度最好选用药品说明书上的稀释剂,选用输注速度则应考虑病人的年龄、病情、身体状况及药物性质。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2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3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4

  冷藏车运输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冷藏车的管理,保证冷藏食品及馅料的质量

  2.适用:适用于宜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冷藏车的日常适用与管理

  3.职责:物流承包人李琳对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负责

  冷藏车的.规定:

  (1)冷藏车工作指标为对厢内温度:0~4度,湿度为35~75%

  (2)在温控系统设置制冷机组启动温席4.0℃,停机温度2.0℃。

  (3)出车前必须检查外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制冷是否正常。

  (4)出车前必须检查门封是否严密,车厢是否保温,检查温湿度记录仪是否正常记录。

  (5)当温度达到0~4℃范围时,检查合格后,才能放行出车。

  (6)当外界温度低于15度才能关闭制冷设施。

  冷藏车保养与维护:

  (1)严禁使用叉车或其它硬物等撞击,导致内壁受损、接缝开裂以及隔热层受损。

  (2)常检查门封及下水口盖,并根据情况修理或更换。

  (3)定期用水冲洗或彻底打扫,扫除去地板及排水孔中的碎馅料、碎屑等杂物。

  (4)定期擦拭风机,用(软毛刷,无尘布)清除制冷机组散热器尘埃,保证散热效果。

  (5)不定期检查室内机组结霜状况。

  (6)检查温控系统的准确性。

  (7)不定期对冷藏车进行验证,并按验证结果调整冷藏车设备运作。

  补充运输规定(补充、强调货物配送协议书中的运输规定)

  (1)物流承包人李琳在配送的全程中,车上货仓内温度要保持在0~4℃,因物流承包人李琳未开启货仓制冷或者制冷未达到相应的效果的,公司有权对物流承包人进行处罚。

  (2)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遗失、短缺由乙方按2倍的货物价格赔偿。

  (3)物流承包人李琳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周转箱、筐的回收工作,豆浆厂、馅料厂与门店之间的箱、筐周转最终不能达到平衡进出而短缺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负责赔偿。

  (4)物流配送时,对门店设施、物品造成损坏、损伤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按价赔偿并向客户做出道歉,或在配送完成时未将店家的冰箱门,卷帘门,关闭到位,本公司有权对物流配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罚。

  (5)其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门店投诉(经核实、合理)的,由物流承包人李琳修正相应的错误并向门店致歉,并把修正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公司及时地反馈给公司,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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