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1 13:39: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资产管理制度(合集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管理制度(合集20篇)

  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俱: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资产管理制度2

  一、围墙外高压架空导线及下引线,机电队必须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

  二、包区人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的一次罚包区人30元;巡视检查记录必须交机电运输科一份,否则罚队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三、线杆标识要清晰规范,意思要明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否则罚款30元。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五、机电运输科供电人员配合好矿上及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和供电检查工作。

  六、院内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运输科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并且包区人每旬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一次罚包区人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七、供电区域内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必须按规定悬挂或张帖,否则一处罚款10―100元。

  八、电缆沟电缆必须与暖气管路隔离开,否则一处罚款10元,造成事故交矿处理。

  九、变电所必须时刻有人在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一次罚款20元,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供电事故交矿分析处理。

  十、变电所值班或管理人员对重要负荷单位要做好停电前通知(事故状态除外),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对供电线路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因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的,交矿分析处理。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3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资产管理制度4

  某企业(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不良资产的申报、核销、清理回收、处置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根据合法证据、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实质已形成损失、并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报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具体包括:

  (一)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

  (二)难以收回的不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长期积压、变质、报废、淘汰、毁损的存货;

  (四)报废、毁损、丢失、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停建、废弃、报废、拆除、毁损的在建工程;

  (五)其他资产损失。。

  第二章 不良资产的申报与核销

  第四条 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具体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括: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六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示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九条 对作为不良资产核销的所有证据,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

  第十条 由集团财务处联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级及子公司拟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经济鉴证证明。

  第十一条 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申报程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方案应先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再由财务管理处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一般流程如下: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核查责任,提出报告,并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

  (二)不良资产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或难以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四)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负责整理不良资产核销的资料,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中涉及企业损益的,应事先征求市税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核销的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不良资产的内容,需核销的数额、成因及有关责任落实情况;

  3、对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评价。

  (二)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取得充分、合法证据的,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予以财务核销。

  第十四条 不良资产核销的财务处理,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处理如下: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数额较大,企业能够自行消化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计入当年损益处理。

  (三)对数额较大,企业没有能力消化或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计入税前列支的,可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第三章 不良资产的清理回收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要及时进行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防止错失处置时机或贻误时效造成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小组”应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所属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对其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管理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前,清理出本年度形成的不良资产,形成书面资料,及时向集团总经理室申报核销。

  资产管理制度5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

  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资产管理制度6

  一、总则

  凡属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通讯设备、专用设施设备、维修工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二、资产购置

  1、对符合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各项财产物资的购置,原则上一律实行申报购置计划的方式,报经物业公司归口部门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为便于各管理处日常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下的资产,各管理处可直接批准购置。

  3、所有经批准购置的资产购入后,一律需办理入、出库手续,并进行资产登记、落实资产使用人及责任人。

  三、资产领用

  1、各部门(管理处)领用的财产物资,须凭采购申请单留底联从仓库领用;

  2、仓库发出时,应填写出库单,同时进行登记资产使用人或资产责任人(公用资产的资产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

  四、资产管理:

  坚持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无偿使用、有偿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1、各项资产的实物使用、保管、转移的登记管理在各管理处仓库;

  2、各项资产的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一般为半年)组织有关部门(管理处)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凡因管理不当、购置时审批不严,造成资产大量闲置浪费的,将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凡因使用不善、人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使用人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责任;

  3、对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使用人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及使用情况,::按有关技术指标的规定,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超负荷运转,杜绝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从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五、交接制度

  为严格交接手续,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所属员工调动、辞工、离职,必须办理好个人经管财产物资的资产移交手续,由仓库根据资产登记底表验收签字。如发生拒不移交、私带公物或人为短少、丢失、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经济损失。金额巨大的,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资产管理制度8

  1、总务主任是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领导资产管理人员,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校长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3、资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并予以登记。

  4、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对要填制资产价值记账凭证的一式二份,交会计、管理员分别记账,做到帐物相符。

  5、每年12月底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写出书面清查报告,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

  6、督促检查仓库、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地方,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9

  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医院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卫生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资产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信息化科技下的会计电算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医院的固定资产良好运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资产管理制度10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资产管理制度11

  (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务会、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九)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12

  幼儿园资产物品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资产管理员对园内资产物品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资产管理员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物品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

  五、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因私事不得借用幼儿园国有资产。

  六、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分管后勤的`园长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门卫保安必须见到领导开具的出门证才能放行;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须往园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分管园长处开具证明,再到后勤园长处领取出门证,否则幼儿园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不得放行。

  八、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九、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资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考核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管理,建立强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保证部门总体目标的实现,实现部门高速、稳健运作,为员工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意义

  第二条、考核是为了促进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思想交流,使沟通与反馈形成制度。考核有利于考核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员工目前的工作现状与思想现状,奖优罚劣,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完成本部门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全体在岗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员工工作标准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考核要求执行。

  考核原则

  第五条、务实原则:务实是考核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六条、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本考核制度尽量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岗位职责及岗位质量职能进行分解,不可量化如工作态度、职业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等尽量用事实进行说明,并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

  第七条、公正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过程中所反映的事实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尽量降低考核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部门负责人对各组的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核执行体系

  对象分类

  第八条、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1、 文职级员工(指助理、技术工程师)

  2、 组长级员工(指各组长和各组指定负责人)

  3、 技术级员工(指值班员、维修员)

  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8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20%,行为规范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10%。

  业绩考核重点

  第十条、1、文职级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职能、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工作效率、工作完成质量方面;2、组长级员工的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小组管理效果、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3、技术岗位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及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态度考核重点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主要从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级员工的工作态度由各员工直接上级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由厂长直接评价得出。

  行为规范考核重点

  第十二条、 主要以《职业行为准则》中的自19条为主要考核重点,以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及各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分层次、交叉监督的方法,即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与其岗位有业务联系的其它员工反馈的信息评价其工作执行情况(如管理职务的管理行为及工作方法须参考被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考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根据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得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随时对考核者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对考核者的工作评价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的扣分和加分项均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现象说明,考核结果需知会当事人。考核时需附有当事人签名和确认。

  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见各岗位绩效评定标准、工作态度评定标准、行为规范评定标准。

  考核执行时间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实行每月考核一次、行为规范实行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考核反馈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考核执行过程监察工作;考核申诉意见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每一位员工既是被考核者,也是考核执行人,有权对下属员工和业务联系较紧的其它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直接上级和其它员工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体现形式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形式体现,即考核分数=总分100-扣分项+加分项。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当月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其具体实施为:

  1、 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 以上的,不扣当月考核奖金。

  2、 考核分在95到85分(含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5元考核奖金(即实际考核奖金=每月考核奖金-(95-实得考核分)*5元)。

  3、 考核分在85到70分(含70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

  4、 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 考核分超过100分的,每多一分,奖励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另定。

  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核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反馈是双方的,尤其是进行考核沟通时,考核者应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资产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管理制度16

  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资产的盘点清查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附件1、资产登记表

  资产管理制度17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家具和部分行政物资等等,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利用率,特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购入、自制、调拨、新建的'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凡需添置设备、财产,需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有关人员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员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按照学校签发的购物申请表及时采购,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对于新添置的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做好保养维修工作;定期与会计和各处室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资产管理制度18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一)购入程序及规定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首先看是否属于专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如是这一类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以质优价廉为原则采购进货。如是低于5万元价格一般物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采用直接购入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总务处及时建立帐、卡登记工作,然后由专人向总务处领取签订管理责任书,支付使用。

  2、学校的'资产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见坏及修、见破及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每学期末各使用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报废、破损、丢失等变动工作,报总务处检查、核实,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对以上情况作出处理,结果对全校师生公布。

  资产管理制度19

  一、目的: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资源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总则

  1、释义: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以及一些单价不足2000元,但数量众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类:

  ①建筑物(如员工宿舍、办公楼),产权归公司的房屋;

  ②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③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像设备等);

  ④其他(办公桌、椅、柜、沙发、高档装饰品等)。

  四、计划及审批权限

  1、资产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总办;

  2、根据各部门申请(申请表附后),公司当年经营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现状,综合平衡后编制当年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计划必须详细的列出预购物品种类、名称、单价、金额等内容,并说明原因;

  3、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核考察。

  4、部依据有关批准报告进行市场询价,五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给总办及总经理。

  五、购置与验收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需要部门向总办提出申请,总办综合平衡后,如同意,应按计划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如不同意,应给予申请部门调配或说明原因;经批准的申请或年度计划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前提。

  2、总办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报告统一购买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标准、种类、数量,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购买,有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采购固定资产。

  3、对大件或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财务部应进行审计和市场考察。

  4、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验收部门,使用和验收责任人为部门经理。总办采购完成后,填写验收单交验收部门责任人,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随固定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保修单等由总办相关人员存档管理。使用部门如需要可以复制。

  5、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验收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使用保养、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使用中出现故障应报告总办处理,发生丢失及恶意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使用人应按购置价格减去折旧后的残值赔偿。

  2、责任人离开公司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总办人力主管有权拒绝收离职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

  3、责任人因岗位变动,不再使用原固定资产,应将管理的资产交总办,由总办根据情况调配使用,部门内或部门间无权调配资产的使用。

  4、配给责任人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业务需要,严禁将公司资产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点使用。

  5、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应配合总办、财务部对资产情况的核对清查等工作。

  6、总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负责人、启用时间、原始金额等情况,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拔、结存等情况。

  7、每年十一月份由总办组织、财务部和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清查报告。

  8、总办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理,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转让均需按规定审批后方能办理。

  七、本规定由总办制定解释,交办公会讨论修订。

  八、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资产管理制度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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