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13 17:59:39 贷款 我要投稿

实用的贷款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贷款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贷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3

  贷款中介协议书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 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 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 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贷款合同 篇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 ,月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并从丙方工资账户内扣款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六)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及工资证明、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50%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贷款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 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

  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8

  甲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学院____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金额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异地,还款方式为:提供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账户存入(汇入)还款资金,委托贷款银行扣款。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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