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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08:24: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技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1

  一、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先进性、探究性。

  二、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各教研组长应根据本组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召集本组全体成员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

  三、教研组内开展教研活动,必须邀请学校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活动,第次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并由参加活动的领导签字。各教研组长必须于每月底将教研记载情况交教导室检查评估,未经领导签字的记载一律无效。

  四、学校蹲点干部必须指导和了解蹲点年级组织的每次教研活动情况,每期应指导一至二节研究课,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期一总评。

  五、教导室每期必须通过“研讨课”、“成果展示”等形式认真搞好一届大型教研活动,以总结推广教研新经验,开辟教研机关报途径,探讨教研新方法。

  六、每位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在“教学月查”中积分20分,在“教学管理”中积分5分。教研成果在“教学管理”中积分10分,并给予50—300元/件奖励。

  七、活动要求:

  1、“五个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专题、有效果、有记录。

  2、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一节。

  3、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

  4、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五个一”:一节优质课、一篇教研心得、一个教学设计、强求一个对子、一个5000字的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6

  一、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明确教学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单元和课时教学计划。

  二、根据课时计划,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课上要做好安全工作。如因教师安排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课堂上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措施,组织练习前,要讲清练习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教师上课时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带口哨,提前两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上课前师生互相问好、下课时师生相互道别,不私自换课、不提前下课。

  四、教学目标准确,针对性强,教材内容搭配科学,场地安排得当,合理分配时间,练习密度和运动负荷适宜。

  五、教师上课前要组织学生在教学楼前站好队,上课铃响后由体育委员带往操场;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检查服装;课前要组织好学生做好热身活动,下课前要组织学生做好放松活动,并清点学生人数。

  六、规 范 教授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成立体育兴趣小组。

  七、发现、培养、选拔体育特长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体育运动会和运动员训练。

  八、注重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

  第四条 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 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 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八条 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对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进行管理、督导、评估。

  第九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 申报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或各二级站提出申请,由各鉴定站具体组织鉴定,并按国家标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书宜,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3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4

  一、严格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加强对幼儿园课程的宏观管理。

  幼儿园要坚决执行、认真实施幼儿园课程标准,切实按照幼儿园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和教育原则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二、依据本市制订的有关幼儿园教育的文件和幼儿发展实际进行教育,抓好各类幼儿园教育课程的管理。

  依据幼儿园课程管理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发展实际进行教育。鉴于影响儿童发展因素的复杂性以及幼儿教育课程模式多元化的世界发展趋势,幼儿园可根据课程管理的要求确定本园幼教课程方案,所拟方案应先报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重视教育的'各个环节,抓好对教育过程的管理。

  1、制定计划。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计划的制度。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来制定教育工作计划。

  2、创设环境。教师应充分认识环境对幼儿的教育作用,并努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理论,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心理环境(包括师生关系、社会交往等),让幼儿在与环境的交耳作用中得到发展。环境的创设应体现教育的目的性、幼儿的参与性,学习的阶段性、材料丰富性、安排的合理性,为幼儿提供更舒适的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培训教材

  基地开设的培训专业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应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教材或普惠制就业短期培训教材,对于国家职业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培训专业和特殊专业可以自编讲义,经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2、教学计划

  基地开设的各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中规定的初、中、高级教学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及培训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3、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指导性教学指导方案的要求制定的,是确定各专业教学内容的依据。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培训专业教学大纲必须经过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4、授课计划

  各培训专业任课教师要在保证规定课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考核验收及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每期培训班授课计划,按3:7或4:6的比例合理安排理论培训课时与实训课时。

  5、教案

  任课教师必须备有完整教案,任课教师无所需教案,不准上课。

  (1)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讲授课题,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主要教学内容,授课时间,小结等。

  (2)教案(包括首页和附页)必须书写详细完整,并且能保证目标教学质量。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5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流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成绩复核期限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自公布日起60天内可登陆网报平台进行成绩查询。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二、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需到申报考试的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各报名点在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5天内,提出意见上报省鉴定中心(可分批上报)。

  (二)省鉴定中心在接到成绩复核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向各报名点下发《成绩复核回执》。各报名点将成绩复核的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成绩复核回执》下发至考生。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表》上报部鉴定中心,经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15工作日内下发《成绩复核回执》。

  三、成绩复核范围

  (一)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二)复核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客观题科目,仅在成绩为零分或缺考时复核。

  (三)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四)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五)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阅标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

  (七)成绩复核逾期者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回执为最终复核结果。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7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8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 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 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9

  1、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结合公司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5、及时组织学习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6、关注员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据地域和时令特点进行有侧重提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7、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安全、消防、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桌面推演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桌面推演,班组员工进行参演。

  8、定期组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佩戴演练,开展班组员工间演练竞赛。

  9、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0、每年签订班组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11、严格按照公司票证制度相关规定,根据权属签署工作票。签署前现场隔离确认、工作过程监督监护、工作结束设备及作业面清理、完工后验收签字、作业票归档环节无缺失

  12、安全宣传知识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机床吊车起重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1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入班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4、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证(部分人员在申请上岗证)

  15、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板报、标语、简报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6、班组长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交待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7、安排工作的同时要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班组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且不得代签字。

  18、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的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19、班组每天晨会必讲安全。

  20、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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