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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2 19:55:18 偲颖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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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三)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

  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井(区)上报的.季、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井(区)报矿的季、月报表在月末前报矿。矿报集团公司的季、月报在下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

  3、井(区)每季下月5日前向矿通风科、集团公司通风部按统一图例各报一份系统图:通风、防灭火、防尘、抽放(含移动抽放)、瓦斯监测(断电)、巷道支护、失修(系统简单可合并:通风、抽放、监测1张、防火、防尘1张,支护、失修1张)。

  4、反风演习由各矿安全矿长组织,演习报告1个月内报通风部。

  5、矿井配风计划由通风矿长或通风付总组织、各井(区)工程师和通风段编制,按照采煤、掘进、峒室、巷道分地点计算出计划配风量,采掘地点要有瓦斯含量和瓦斯绝对涌出量预计。井(区)每月末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各一份。

  6、各矿井技术管理内业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xx~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

  1、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须设专人看管,并挂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m的进风巷道中;

  4、局扇需安设消音装置及防护罩,并设专人班班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局扇正常运转。

  5、局扇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主备局扇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风电必须闭锁,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6、迎头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首先应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启动时,应先点动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开启,从而确保局扇风压逐渐加大。

  7、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稳齐,且逢环必挂,逢洞必补,迎头风筒不得落地,严禁出现跑漏风现象。

  8、风筒必须按规定,定期冲刷,不得出现积尘现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风量测定。

  10、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

  11、停风时必须及时撤人,严禁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12、综掘机截割时,必须打开前后喷雾,进行灭尘;巷道要定期(10天)冲洗,不得留有厚2mm长5米的煤尘,并把风筒上的粉尘冲洗干净。

  13、风筒要严格按照规定延至迎头,煤巷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8米;全岩巷道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米。

  14、瓦斯探头:瓦斯探头应放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超过5米,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5、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6

  1、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2、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4、井下局扇全部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出安装使用申请报告,经用电小组和通风副总批准后才能接火送电;局扇安装位置由通风区确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5、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6、机电部门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

  7、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8、机电部门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迎头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7

  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技术、通风、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副总担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技术矿长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第四条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第九条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第十一条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二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8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3、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4、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25、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通风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6、各矿每季度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27、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8、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测风管理

  29、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5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30、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1、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2、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33、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34、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3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36、风量测定结果每5天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每旬以报表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调度汇报。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9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物资供应部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部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通风调度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7.施工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工程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开挖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编制材料计划,满足隧道通风需要。

  (5)按照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验收,必须经通风调度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隧道贯通距离、地质条件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隧道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9.财务部

  (1)按计划支付“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0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用于井下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有资质的计量站统一检定,校验发给检定证书及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不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传感器不得使用。

  2、根据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3、在检定周期内拆装、修理后的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必须重新送检,否则不准使用。

  4、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示值出现问题时,应随时送检,以保证其工作正常无误。

  5、需要报废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必须经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并出据证明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并防止使用报废的仪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07]27号》、《苏煤安[2006]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执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2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

  (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

  (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3

  1、矿“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三防”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矿“三防”工作。

  2、矿和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三防”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

  3、调度室负责对“三防”工作的责任范围进行划分。

  4、“三防”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服从调度室的安排。

  5、调度室负责组织“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三防”期间的'工作检查,并督促落实和验收。

  6、企划科负责“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计划安排。

  7、供应公司负责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8、调度室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风情预报,并及时通知。

  9、调度室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信息反馈迅速、准确。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4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严格依照文件有关规定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一通三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组织有关部门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4、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第一线,掌握“一通三防”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个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上井后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三定”。

  6、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处理情况,并填写“一通三防”问题复查表。

  7、每个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都要突出重点、远近搭配、检查全面,不留死角。

  8、对全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9、检查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0、必须有专人整理保存好各种记录、三定表、复查表、和各种处罚结果等材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5

  (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283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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