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6 12:26:40 炜玲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废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废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危废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对固危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固危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容器内,进行回收。

  4.2.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4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将普通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堆放于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准随意丢弃、堆放。普通废物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4.4废物的管理

  4.4.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点并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各车间、部门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各车间、部门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危险废物名录

  我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49、hw11主要为:废活性碳、粘油废物(手套、棉纱等)、弃包装。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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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危险废弃物指包含在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范围的废弃物。

  4、职责

  4.1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a) 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b) 本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c) 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2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a) 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b) 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c) 安环办负责集中处理公司固体废弃物,并按要求执行分类管理。

  5、要求

  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两大类。

  5.1 危险废弃物。

  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5.2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5.3 废弃物识别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 《废弃物分类一览表》作成与维持

  5.4.1 作成

  安环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作成《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它废弃物不必指定。

  5.4.2 维持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产品参数和出货情况变更时,应对《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改订(必要时)。

  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办公室查询。

  5.5 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负管理处置责任,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 暂时放置场的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

  并按照分类明确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 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b)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 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5.5.2 投放

  a)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

  b) 投放前应将其分开为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

  c) 对违反a)b)规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5.5.3 放置场所的维持

  a) 废弃物必须对应投人暂置场所的垛堆区域内,不得堆放在暂置场所内过道及门外。

  b) 转运承载废弃物的叉板卸完废弃物后,好的必须拉回原处重复使用,坏的(含已脱落的散叉板)必须将其整齐垛放在暂置场所指定地点。

  c) 废弃物需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其接近80%储量时相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d) 对违反本制度5.5.3的a)、b)c)规定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对不能确认违反者的,经确认属于某部门的由其部门承担扣款。

  5.5.4 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安环办负责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注意事项

  6.1 报废的设备设施按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执行,并确认设备回收处理单位,发挥剩余价值。

  6.2 危险固废处理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并按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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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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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根据市环保监督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储存流程规范管理如下:

  1、危险废物指废机油、废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蓄电池、废电池、废硒鼓墨盒、废灯管等。

  2、产废单位指:公司各分厂能产生上述危险废物的单位。

  3、各产废部门按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要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送到该收集点,不得随意放置。

  4、公司在新厂区东北角设立危险废物储存点。各收集点危险废物积满后要及时运至该储存点。

  5、固体废物转移流程:产废部门负责收集危险废物到本部门设立的.收集点,积攒到一定量,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转移到公司固定集中储存点,物资部门负责集中储存点监督管理,并对外联系处置单位进行

  6、在收集及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当需要转移到公司固定点集中储存时,需要带着《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到仓库办理《内部产生废物入库交接表》(该表由仓库保管员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产废单位留存,一份由仓库留存)。

  7、当集中储存点积攒一定量时,由物资部门负责联系处置单位来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物资部门必须确认处置单位是市属指定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与本集团签订了处置协议。物资部门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出库交接单》和《内部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处理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物资部门留存。一份由处置单位留存),当危险废物处理、利用完毕后,处置单位必须填写《危险废物处理、利用完毕回复单》给供应一处,存档备查。

  8、储存在公司固定集中储存库的危险废物,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储存库运行日报表》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备查。

  9、固定集中储存点的危险废物,如公司其他部门想利用的,必须到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危险废物出库交接单》和《内部产生危险废物直接处理或利用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利用部门留存,一份由仓库留存)。

  10、各产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责任到人,责任清晰。附件:1、危险废物记录台账2、危险废物类别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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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定期对车间的硫酸生产、转运、储存和食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隐患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同时上报主管安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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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xx》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3.1危险废物种类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2 危险废物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4、职责

  4.1 本公司安全环境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施行统一监督管理。

  4.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并将其送往危废仓库。

  5、管理内容

  5.1 危废仓库回收时间

  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3:00~13:30

  5.2危废仓库可接受危险废物种类

  生产工艺残渣(沥青渣)、实验室化学品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粘油棉纱手套。

  5.3 危险废物处理

  5.3.1 危险废物的运输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输至危废仓库。收集用的器具必须保证密封性良好,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洗干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遗撒。

  任何员工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和堆放危险废物。

  5.3.2 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仓库责任人负责接收并登记入库废物种类、数量及负责人。危险废物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有跑、冒、滴、漏现象的,环境安全部门有权不接收。相关负责部门需将废物按要求包装好后方可入库。

  相关部门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按环境安全部门仓库责任人要求将危险废物放置在标识牌规定区域内。

  5.3.3 危险废物的`处理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审查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办理各项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物。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委托单位处理废物的时间、数量和种类。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跟踪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单位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5.3.4 环境污染处理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及时向环境安全部门汇报情况,由环境安全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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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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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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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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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控制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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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

  (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危废管理制度 12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依据和标准

  固废法》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 15562.2-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并设专员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搜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严禁将不能相容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场所,必需依法设置对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和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标识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格尺寸百分比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楚、完整;套印正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

  ⑶、多种标识标志设置要牢靠,位置要正确、显著、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理场所变更等情况,应立即更换标志。

  危废管理制度 1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保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节能环保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节能环保技术中心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及上级环保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及上级环保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寿阳县环保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危废管理制度 14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施过程中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编号。建立相关统计表格,相关表格通常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步骤

  (1)统计和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理等步骤建立相关危险废物台帐统计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需要求称重。

  (2)定时资料搜集和汇总

  定时汇总危险废物台帐统计表,对应统计表或凭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含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和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征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实施和保障

  (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实施包含单位内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试验分析和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

  (2)充足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和利用统计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步骤,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统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等信息,确保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良好运行,尤其是要确保全部原始单据或凭证应该交由专员(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该分类装订成册,由专员管理,预防遗失,并采取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危废管理制度 15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利用计划情况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订。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标准和要求

  (1)、依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制订。

  (2)、表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关键防治标准,表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标准,表现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充足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标准。

  (3)、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和立案指南》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立案每十二个月12月30日前,向寿阳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下十二个月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该最少保留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增加或降低危险废物类别;

  (3)新建或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理设施;

  (4)因改善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

  危废管理制度 16

  1、搜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预防混合搜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一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需设置显著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依据《固体法》相关管理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落实

  由专员负责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过相关程序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同意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该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应该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试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它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该根据联单填写内容对危险废物核试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该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留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责任人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按要求准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要求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必需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员管理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置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4、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天天必需对贮存危险废物进行检验,贮存场所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觉问题,根据技术要求立即处理。

  6、严格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需符合《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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