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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4 14:05: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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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干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社区干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增强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管理,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区。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办事处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社区干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五条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认真、务实、尽善尽美,注重工作实绩,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考评按德、能、勤、绩、亷五项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不称职”者给予组织谈话。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民主监督组织。社区设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履行社区事务和财务管理监督权,对社区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第九条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项政策公开;二是居民救济、低保情况公开;三是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四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第十条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及各类组织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干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

  第四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社区学习小组,每年写1—2篇社区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班子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形式。社区负责人准备学习资料,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学习,要有专人对习内容记录进行记录。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第十四条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未销假造成超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第六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社区公物(财产)实行档案管理,全部实行登记造册打号,做到不遗漏,保持完好。

  第十六条未经社区书记、主任或集体研究同意,将公物(财产)变更、出售、借用或其它方式的处理,将追究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社区的电脑和贵重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保管,各分管人员,要切实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七章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各社区必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社区印章的管理。认真做好印章登记,加盖印章时,必须有登记、有经手人签字。

  第十九条各社区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避免印章遗失。第二十条所涉事项需加盖公章必须由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同意。未经领导签字同意私自加盖公章者,造成一切后果自已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社区干部管理制度2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村(社区)干部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各村(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1、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2、如遇特殊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未经请假,发现一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

  1、严格履行村(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3、乡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四、值班制度

  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大维稳工作和规范农民建房巡查力度,各村(社区)周六、周日必须安排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值班。乡双休日带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五、请销假制度

  1、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一天以内必须向村(社区)支部书记请假,二天以内必须向乡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工资200元、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2、村(社区)支部、村(社区)委会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乡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后销假。如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外出活动时,未征得党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则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实行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撤职处理。

  六、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新农村(社区)建设、民生、公益事业及农民建房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采取“四议五公开”工作制度。

  2、需召开党员、干部、村(社区)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对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过程中,把村(社区)干部上班考勤纳入考评内容。对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由乡纪委进行,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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