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23 16:26:4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品】项目合同范文汇总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项目合同范文汇总9篇

项目合同 篇1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 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 信托费用

  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 受托人报酬;

  (2) 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 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 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 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 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100% 信托收益率 =总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___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

项目合同 篇2

  第一节概述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项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施工经理):

  西安硕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为施工经理(简称乙方)就装修工程合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工程地址、开竣工时间、施工图纸及报价说明等,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程指派工程监理及工程巡查。

  3、甲方随时对乙方的工地进行抽查,如果甲方在抽查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要求的工艺做法、用材、施工程序要求去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节给予处罚。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施工经理进行考核、培训。

  5、甲方向乙方供料时,要办理验收手续,不负责办理退料。

  6、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乙方自行备料必须按甲方的公司工程统一材料注册明细指定的品名、规格、等级购料进货。

  7、甲方工程监理或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下发质量、工艺、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8、客户如需维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前去进行维修。特殊情况需要维修,乙方要及时抢修施工,负责人要亲临现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客户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施工中三次以上质检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押的质保金及维修金在乙方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算。

  10、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自组施工队,乙方必须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除本人承担责任损失外,承包施工经理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2、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利益,要服从甲方管理,带领施工人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乙方应按公司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师联系,与设计师共同填写“工程变更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4、乙方的工程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将按合同全额的5%处以罚款(以此类推),如有增加工程量、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无故拖延工期。

  5、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出意见,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

  规定执行。

  6、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等要求去做,乙方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一套必备资料。

  8、乙方对甲方工程监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甲方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9、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必须写明投诉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送至公司最高领导人或打电话。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小区出入证)因证件不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1、乙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程工地,必须以甲方员工的身份出现,在与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行业质检人员以及客户委托监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谈问答时,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以第一人称称呼,比如“我们公司”。言谈中不能涉及到工程承包、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公司原则性的问题。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种设备管线。煤气设施、水表前段必须由专业部门更改。

  13、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好现场卫生管理工作,每日两次清扫现场,材料摆放整齐,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4、乙方必须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公司的标识及规章制度,在未撤离现场前,必须按甲方统一着装上岗。

  15、乙方在工程未竣工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严格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付款、未结款及保修款、质保金等。情节严重者甲方还要对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8、乙方在承包甲方工程期间,严禁同时为其他公司工作私接工程,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工作的要求,乙方必须事先声明,在得到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承接非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的工地除外),否则,甲方将中止与乙方的合同,对扣除的质保金将不予退还。

  19、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的80%作为工程承包的总额款。

  1)工程开工3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承包总额款的45%。

  2)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总额款的25%。

  3)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预留工程承包总额款3%为工程维修金(工程维修金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开始计算半年后退付,如期间产生维修费用,乙方不愿承担,则甲方从乙方的维修金中扣除)。

  4)增减项费用、水电增加项目费用甲方抽取增项总额的10%。

  2、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整)为公司风险保证金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押金,一年期满,甲方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

  3、工程验收、客户签字结清全部工程款,1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及工程承包总额款的27%)。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工人施工,并检查验收。

  2、双方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信守则,严格自律,诚信为客户服务。

  3、工程交工后,甲、乙双方及客户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由客户签字认可。

  4、关于售后服务,需依照合同进行,甲方接到客户需要维修通知后,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与客户联系并去维修。如乙方未去维修,甲方将指派其他施工经理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对乙方进行同等数额的罚款,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客户与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节轻重,扣留乙方在甲方提留的质保金、工程款等。情节严重者甲方还要对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

  (1)乙方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乙方施工质量不好,三次以上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4)乙方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行或向外透露公司原则性问题的;

  (5)乙方在施工中有重大事故的;

  (6)乙方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不参加甲方正常工作的;

  (7)乙方在施工过工地的小区干私活的;

  (8)双方无继续合作意向的;

  (9)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

  (10)甲方无力经营、宣布破产的。

  2、合同终止的办理:

  (1)在第五条第1款中(1)—(8)项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终止合同书,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不到公司领取终止合同书或接到终止合同书后3日内未有异议应视为同意;

  (2)在第五条第1款中(9)—(10)项的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合同作废;

  (3)合同终止后双方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工程维修金在乙方所有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再续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在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西安硕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施工经理):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项目合同 篇4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

  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

  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 国(地区)____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____ 年____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 (单位)____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乙 方:单位名称________行(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同 篇6

  甲 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 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的建设项目投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定)

  二、 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项目总投资 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美元

  甲方投资 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万美元

  四、 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 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 ,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 ,使用期为 15 年,前 3 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 4 年底开始 ,甲方每年按 12 %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 12 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 、 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设立 “外汇账户” 。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 ,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 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 、 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 ,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 、 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 、 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 % ,甲方支付第三方_______一次性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 、 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 、 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20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乙方单位名称:行(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项目合同 篇8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全称)承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展商:(发展商全称)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20xx年2月19日

  合同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4

  2.工程范围和内容...4

  3.工期...6

  4.施工进度安排...6

  5.合同总价...7

  6.合同款项的计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责任...8

  9.乙方一般责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质量保证...9

  12.权利担保...9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费用及收费...10

  16.原产地...11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11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11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1

  20.供货时间及延期...12

  21.设计责任...13

  22.图纸和技术资料...13

  23.竣工图纸及资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调试...14

  26.保修...14

  27.延期与违约...14

  28.变更的规定...15

  29.工程价格决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项目发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项目承包方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全称)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称、范围和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

  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全称)

  1.2.工程地址:(实际施工地理地点详细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2.1.工程范围

  a.(项目名称)工程的货物供应由乙方完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项目名称)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等相关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内容

  2.2.1.线路支护:机柜或机架安装等;

  2.2.2.线缆敷设;

  2.2.3.设备安装;

  2.2.4.调试;

  2.2.5.试运行;

  2.2.6.验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图纸设计;

  2.2.8.完成竣工图;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施工进度

  3.工期

  3.1.进场日期: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进场的书面报告,经投资方及监理审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实施人员进场为进场日期。

  3.2.开工日期: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乙方提出申请开工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监理公司全称)审核、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暂定),如因(项目名称)进度变更,则应相应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施工进度安排

  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为个工作日,如因(项目名称)进度的调整而改变时,将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总价、合同款项的计算及付款

  5.合同总价

  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估价)。

  6.合同款项的计算

  6.1.货物款:以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为准。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约定标准计算。其中:

  1)施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以进口货物价格的15%计算,为人民币:;

  2)税金及管理费:以进口货物价格及1)项的4%计算,为人民币:

  7.付款

  7.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计人民币:货金。

  7.2.甲方确认设备已经到货并验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计人民币:

  7.3.工程调试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7.4.自工程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第四部分双方责任

  8.甲方一般责任

  8.1.(项目发包方全称)为项目名称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公司全称)为项目名称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监督、管理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设计公司全称)为北京(项目名称)的总体建筑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建筑设计单位”)。

  8.2.投资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有关工程资料,协调工程建设方、监理、顾问公司、各专业工程商的关系以方便本工程实施。

  8.3.由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核查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8.4.由投资方协调乙方、建设方、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完成会审和交底纪要。

  8.5.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月度完工工作量等报验材料签章后上报工程监理及业主,定期参加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8.6.当出现建设方安装的管线堵塞、不按照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专业施工影响乙方施工或破坏乙方完工成品时,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负责协调。

  8.7.甲方协调各方完成工程验收。

  9.乙方一般责任

  9.1.乙方以弱电总包名义进场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

  9.2.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在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提供乙方相应的验收文档,乙方在施工现场详细检查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情况、有关通道、现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围的性质及现状。

  9.3.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等类似的事项上,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制定的条例和规则。

  9.4.甲方在确认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准备一切开展工程实施管理及其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设备。

  9.5.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情况应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货物的供应,在各有关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预计足够时间将货物运抵现场,以确保全部工程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6.乙方必须配合(项目名称)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按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现场状况进行施工,凡因现场需投资方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须接受投资方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10.2.乙方对其员工在工作范围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误而造成责任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

  10.3.乙方员工的意外或伤亡,如属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如属建设方工作或管理中的问题,建设方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

  10.4.任何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乙方员工一旦发生与乙方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

  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

  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

  16.原产地

  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

  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常

  20.供货时间及延期

  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

  21.设计责任

  21.1.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

  21.2.在设计图纸绘制过程中,有关绘制图纸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1.3.在设计中乙方与其它专业的承包商协调。如因其它专业重大变更设计引致设计工作量增大,双方可另行协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关图纸及资料需经甲方签章后送交建筑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1.5.在(项目名称)工程中出现的资质问题由乙方解决(甲方指定经销商除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22.图纸和技术资料

  22.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设计资料的和图纸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资料和图纸。

  22.3.图纸和技术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并由设计院审核、盖章。

  22.4.技术资料

  22.4.1.乙方应于签约后15天内提交下列技术资料供甲方审批及参考。

  1)工程实施计划;

  2)生产厂商介绍及产品样本;

  3)其他在工程规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3.竣工图纸及资料

  23.1.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提供其他竣工资料,供甲方最后归档。

  23.2.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文为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设备及系统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保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等报检资料一式三份。

  3)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另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24.1.乙方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组成本工程的实施队伍,保持长期稳定。

  24.3.乙方负责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服从甲方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自行解决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4.乙方在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确定交叉作业的方式,并对发生交叉的其他专业提出条件并与有关专业自行协调,进行施工。如交叉作业影响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投资方、监理的安排。

  24.5.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

  25.调试

  25.1.乙方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调试、调校及试运行工作。

  25.2.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交一式3份调试及调校报告。

  26.保修

  26.1.本工程及全部货物在无人为破坏条件下的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6.2.保修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或分项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6.2.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和结构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甲方负责费用。

  27.延期与违约

  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顺延,在未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相关工程款项0.05%计算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工程款项的5%。

  27.3.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

  b、工作量增减超过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内连续停止工作6小时以上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答复。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协商终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产品中出现政府部门指定产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产品进行产品采购,如出现指定产品及价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处理,乙方则按照政府指定产品的清单及单价采购。

  27.6.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保修,乙方应以每天为本合同合同额0.05%计算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合同额的5%。

  28.变更的规定

  28.1.变更权

  28.1.1.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独立采购设备除外)

  28.1.2.如工程中发出的变更指令,结构和设备的修改,无法满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术要求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变更指令开展工作。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实施建议。如发生变更导致乙方财产或工程量的损失,如取消乙方已订的货物及取消与运抵现场货物相关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据实予以补偿。

  28.2.变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发出变更指令之前,甲方应把该项变更的性质和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该通知后,通过双方协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将开展工作的说明和一份完成该项工作的计划。

  b、乙方的建议(关于施工计划的修改,或乙方的责任。)

  c、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提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长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说明、计划、建议或提议后,应尽快决定变更是否应实施。如甲方认可变更应实施,甲方应发出变更指令明确表示乙方的提议或其通过协商的修改方案。

  28.3.价格调整

  所有因甲方变更指令引起变价将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评估: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应参考合同单价计算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调整合同金额;

  b、合同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该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以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不适用,则应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达到双方均满意的程度。

  c、如载项目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制定产品问题,在价格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格进行决算,如出现政府制定价格有出入,以有关部门指定产品的价格为准。

  29.工程价格决算工程的决算取费按照《XX概预算定额》取费的相关要求进行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中实际工作量进行决算,在决算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优惠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0.工程竣工和移交

  30.1.竣工验收

  30.1.1.乙方应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准备验收,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认为满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准备验收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协助甲方、用户、监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本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0.1.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检验证书和有关纪录及验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呈交有关规范的竣工报告。

  30.2.竣工结算

  30.2.1.全部工程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结算依据给甲方,以便进行结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后5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核意见。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7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5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则

  31.合同修改

  31.1.若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而欲对有关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1.2.合同修改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对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32.2.在合同履约期内,所有因燃料水电费、运输费、保险金、汇率升降、工资、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后,乙方获得有关费用的调整,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32.3.本合同未尽适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32.4.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工程联系的代表人,明确工程文件的签字及盖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项目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丙方(项目组或部门)

  项目(或部门)名称:

  项目(或部门)负责人: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项目聘用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承担丙方负责的项目任务,并由丙方具体领导。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丙方归档。

  3.乙方离开聘用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人事关系管理

  1.乙方不纳入甲方事业编制内。

  2.乙方受聘期间,,受聘期间不购买社保,以及不享受交通、通信、出差等津费报销补贴。

  七、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丙方商定的薪酬。乙方如有见习期或试用期,其间待遇可参照国家和甲方规定的见习期或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核定。薪酬的具体约定有:

  2.乙方薪酬和所有的福利待遇费用,从丙方负责的项目经费中支出,并事先由丙方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项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时,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九、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签约三方在本合同第十一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八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 %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约定:如果丙方所负责的项目,被项目批准机构决定变更或提前终止,甲方与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丙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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