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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3 13:49:5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有关公司转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转让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公司转让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公司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_______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公司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业务代理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业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中国移动的打理业务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中国移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代理业务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代理业务。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经纪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温州瓯普尔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东民 住 所 地: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事实确立,涉及转让企业的所有债务均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人民币为:壹拾万元整(小写:xx000000元)于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为: 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附盖印欠条一份)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 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法人等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5 %交付滞纳金。

  2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xx0%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3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xx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xx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温州市辖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4

  受让方: (下称甲方) 转让方:(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元。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

  第五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15日后,未及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每天支付1%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内不交付设备,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合20天内未支付设备款的',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第七条 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2份(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争议解决: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5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是由甲方于XXXX年XXXX月XXXX日,投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XXXX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转让给乙方。因此,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甲方于XXXXX年XXXX_月XX日将名为XXXXX有限公司资质转让给乙方所有,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选。

  (二)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办理或提供公司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三) 甲方承诺并保证公司转让时没有任何员工的安置问题,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等司法案件。 (四) 公司转让前(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准),原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公司转让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准),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双方决定于协议签订之日,甲方移交公司相关资料与乙方(资料包含但不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银行账号、公司档案、客户培训资料等。)

  (六) 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不能进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股东等相关手续变更,但至可变更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同时有积极配合乙方的义务(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共计:¥XXXXXX_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分两次付清。

  (一) 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支付甲方首款:¥XXXXXXXX_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

  (二) 待甲方交付乙方所有公司资料,乙方完成法人代表、股东、营业执照等手续变更时,乙方支付甲方尾款:¥XXXXXX_元(大写:人民币XXXXX元整)。

  三、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押金和已付转让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返还已付转让款和押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协议的价款,或者乙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1%,想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付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对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一)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书面认同的。

  (四)由于甲方在协议签订之前有未偿清的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五条件退还乙方的所有转让费用和押金,并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五)在签订协议后,乙方承诺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如因违反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押金,如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若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补充条款:

  七、以上所述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内容双方均已仔细阅读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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