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6-12 08:56:4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推荐】工程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工程合同范文集合6篇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30%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合同主体

  二、工程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

  ①、首层:展览区、休息室、后勤区、配电室、控制室、机电竖井、前厅、库房、办公室、大堂、电梯厅、走道、卫生间、楼梯间等;

  ②、二层:多功能厅、贵宾室、会议室、酒吧、机电竖井、电梯厅、展示画廊、展厅前厅、后勤走道、后勤区、储藏室、化妆室、通道、走道、卫生间等。

  ③、出屋面:公共区域及出屋面交接区域,女儿墙栏板。

  ④、室外:下沉广场、室外汽车梯装饰、旋转门入口室外铺装拆改及增加门厅。

  2、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工作界面划分:

  ①、专业分包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宴会厅灯光音响工程、装饰花灯工程、LED屏幕工程、标志标识工程。

  ②、专业分包与总包单位的界面划分:

  1)弱电工程:桥架及预埋线管由总包施工,穿线及设备安装由专业分包施工。

  2)消防电工程:桥架及预埋线管由总包施工,穿线及设备安装由专业分包施工。

  3)宴会厅灯光音响工程:基础钢结构设备层由总包施工,管线、桥架、电缆、设备都由专业分包施工。

  4)装饰花灯工程:管线及电缆由总包施工,预留预埋及灯具安装由专业分包施工。

  5)LED屏幕:管线及电缆由总包施工,预留预埋及灯具安装由专业分包施工。

  6)标志标识工程:所有工作由专业分包施工。

  三、工期

  1、工期要求: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8月28日,共计130日历天。

  2、误期赔偿约定: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 ,逾期天数×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二,其中:逾期天数=实际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

  四、合同价款

  五、计价方式

  1、计价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暂定数量的处理约定:在重计量过程中重新核对。

  3、重计量: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图下发后进行第一次重计量,本次重计量内容需包含施工图中未体现的部分工作内容,如地下部分楼梯间、设备间、地下一层走道等。在竣工结算时进行第二次重计量。初步安排第一次重计量完成时间为五月末,第二次重计量完成时间为九月末。

  六、调价方式

  1、变更洽商计费原则: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3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发包人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也无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由发包人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

  2、人工、材料调价原则:材料价格以及装饰工程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3%(不含)以外的',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格予以调整;人工费变化幅度超过3%(不含)按变化幅度全部调整。

  七、付款方式

  1、预付款:

 ①、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费用的10% +签约合同价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中规费的10%+签约合同价中税金的1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签约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②、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报送时间:每月25日之前报送当月由监理单位确定的形象进度的进度款(包含洽商变更)。

  ②、支付方式:上月已完工程量价款(含变更洽商款)的80%,当累计支付总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加上双方达成一致的变更洽商款的80%之后,不再继续支付进度款。

  ③、支付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单之后的28天内。

  ④、保修金: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

  ⑤、保修期限:2年。

  ⑥、结算时限要求: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确定竣工结算总价。

  八、其他特殊交底

 1、施工范围:现场如有增加精装施工范围以外内容,及时通知相关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核对。

  2、工程洽商的办理:

  ①、需走内部流程。

  ②、保证资料的详尽。

  ③、尽量不签零工。

  3、拆改工程:及时对拆改的工作内容进行几方签认,留有照片并在图纸中标示出拆除部位。

  4、整项暂估及材料暂估价:后附清单。

  5、材料品牌:后附清单。

工程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

  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 (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

  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承包该建设工程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基础开挖、毛石混凝土浇筑。

  5、合同期限:自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三条 材料、机具及其他等

  1、 沙石、水泥等材料乙方供应。

  2、 施工中模板、管件、铁丝等辅助材料及机具乙方自 行负责。

  3、 住宿、生活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元/M3 (含清基、支1、 工程价款:毛石混凝土拆模、材料搬运、毛石混凝土浇筑等)

  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 %付款。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 15 日之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相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按实际收方量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扣除已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工程余款。

  第五条 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 工过程中,如遇有变更、修改等技术问题,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并由甲方现场签证。

  第六条

  1、 安全、质量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 业,指定专人监护安全,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 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中的要求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七条

  1、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如因乙方原因,不按工期要求完工,按 200 元/ 天扣除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必须有甲方现场 代表签字方能认可。

  3、 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房建 □ 市政 □ 轨道交通 □ 其他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 工程所属区县: 受监质监站: 工程造价:

  万元(币种: )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附件: 建设工程检测项目收费表。

  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例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检测业务。

  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订立时间:_ _年__ 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份。副本 份,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 真: 传 真: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标准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检测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检测的条款。

  2.专用条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委托人: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工程检测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甲方。

  4.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检测业务和检测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乙方。

  5.第三人:除甲、乙方以外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6.日: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双方应约定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依据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依据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测要求,经乙方认可后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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