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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诉书

时间:2023-08-15 12:36:20 兴亮 起诉书 我要投稿

交通肇事起诉书(精选1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起诉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起诉书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什么样的起诉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起诉书,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肇事起诉书 1

  原告:xxxx姓名,户籍地址,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xxxx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无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写)

  被告:xxxx姓名,户籍地址,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因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x年xx月xx日队该事故作出号事故责任认定(裁定书)不服向本院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消交警部门在x年xx月xx日队该事故作出号事故责任认定(裁定书)(部分或全部认定或裁定)

  2.判决原告赔偿相关费用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注有财产损失也可列明)

  事实理由:

  具体事发经过。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日期:xxx

  交通肇事起诉书 2

  原告:xxxx,女,汉族,住址:xxxx镇,电话:xxxx

  被告:xxxx,男,汉族,住址:xxxx区,电话:xxxx

  诉讼请求:xxxx

  一、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11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

  xxxx年xx月xx日xxx时xxx分,被告许xxx驾驶着xxx号“奥迪”牌小轿车沿石铜路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新联地产门口向东左转弯时,遇原告骑电动车在石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南向东北至事发处,被告许xxx所驾车辆右侧前部与原告所骑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该车辆所有权人为张辉,该车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就近送往河北以岭医院治疗,经诊断证明:xxxx原告左侧外踝、后踝骨折;骶尾部软组织损伤。在以岭医院住院31天,遵医嘱在家休养两个月,由爱人和婆婆陪护。

  此案经桥西事故中队勘察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xxxx被告许xxx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了医疗费,对于原告的其他损失拒不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3

  原告:xxxx

  被告:xxxx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总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xxx年xx月xx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xxx元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4

  原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原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原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原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被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法人代表:xxxx

  被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

  ①+②+③=xxx元。其中:xxxx

  ①死亡赔偿金:xxxx元;

  ②交通费:xxxx元;

  ③精神抚慰金xxxx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由被告xxxx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x驾驶xxxx号大客车与陈某(原告之妻)驾驶的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xxxx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xxxx年xx月xx日xxxx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xxxx驾驶桂xxxx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xxxx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xxxx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xxxx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xxxx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5

  原告: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被告1: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被告2:x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xx电话:xxxx

  请求事项:xxxx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xx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xx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xx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xx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xxxx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xxxx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xxxx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xxxx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xx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xxxx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xx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xx

  20xx年xx月xx日xxx时xxx分许,被告一驾驭xxxx号货车沿x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xx年xx月xx日,xxxx交警局xxxx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6

  原告: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xx人。现住xxxx。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人。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住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驾驶冀F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xx受伤。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7月9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7

  原告:xxx,男/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族,住xxxx,电话:xxxx,邮编:xxxx。

  被告:xxx,男/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族,住xxxx,电话:xxxx,邮编:xxxx。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xx元;

  (包括:医疗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x元;交通费xxxx元;护理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残疾/死亡赔偿金xx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xx元;鉴定费xxxx元;营养费xx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驾驶x号车)行至xxxx地,遇被告驾驶xxxx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xx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xxx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敬礼!

  起诉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8

  原告:xx姓名x,性别xxx,民族x,出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住址xx,电话xx。

  被告:xx姓名xxx,性别xx,民族x,出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住址xx,电话xx。

  被告:xx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1、被告XXXX赔偿原告损失XXXX元;

  2、被告XXXX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XXX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点左右,被告XX驾驶豫A XXXX牌小汽车沿XX自东向西行驶至XX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行驶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X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XX投保交强险和XX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因车祸住院治疗XX天,产生经济损失,现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予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9

  原告:xxxx陈xxxx,女,汉族,xx年2月22日出生,xxx县人,住xxx县xxx镇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陈xxx,男,汉族,xx年5月24日出生,xxx区人,住x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张xxx,男,汉族,xx年6月10日出生,xxx区人,住x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xxxx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

  xxxx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x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误工费4560元(114/天),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10

  原告:xxxx杨xxx,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xxx村xxx号。

  被告:xxxx朱xxx,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xxx村xxx组,

  被告:xxxx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xxxx,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xxx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xxx被朱xxx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xxx负全部责任,杨xxx无责任。杨xxx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xxx为照顾杨xxx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

  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11

  原告:xxx,性别xx,汉族xx,生于20xx年xx月xx日,原在xx公司 工作住址:xx路xx号室,电话:xxx

  被告: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住所:xx路xx号邮编: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xxx共计xx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下午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xx路、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驾驶的车(牌号为沪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原告又于x年xx月x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xx,属x级伤残”(见证据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导致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xxx

  xx年xx月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12

  原告1:xxx

  地址:xxx

  电话:xxx

  原告2:xxx

  地址:xxx

  电话:xxx

  被告1: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2:

  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3:xxx

  地址: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医疗(药)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精神损害费元,误工费元,共计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被告2系车的车主,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xx年xx月xx日时左右,在路与路交叉路口,原告1驾驶的.鲁B汽车自东向西行使时遇红灯停车,被告1驾驶鲁车没有及时刹车造成追尾事故,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市公安局交警队事故科交警经相关程序作出xxxx字[20xx年]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元(此款被告已垫付)。

  事发后,原告、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认为由于被告负全部责任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承担尽可能多的赔偿责任;被告2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 13

  原告:xx

  被告:xx

  被告: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系公司总经理

  住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xx号。

  请求事项: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垫付的二次治疗费186799.92元(含换血费用529.5元、法医鉴定费1395.05元)、残疾赔偿金618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82670元、营养费765元、住院伙食费8500元、误工费6755.53元、护理费13511.06元、二次手术费7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820xx年6元人民币,鉴于被告蔡金森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要求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574158.24元人民币。

  2、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6日21时40分,被告xxx驾驶冀 、冀 号半挂车,沿徐新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崔庄电信局西侧左转弯调头时,与由西向东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徐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应负次要责任,被告xxx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徐水县人民法院(20xx年)徐民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36892.86元人民币、被告xxx赔偿原告139393.92元人民币。随后因原告身体未康复,又继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64天(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5月24日),后经鉴定原告构成4级伤残。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年仅20岁的原告严重残疾,至今不能生活自理,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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