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时间:2023-07-05 14:26:4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勤制度(汇总2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考勤制度(汇总2篇)

公司考勤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时间: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为2:30至6:00。原则上周末双休,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需要轮休的部门,必须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可自行安排补休时间,并把值班安排表汇报行政部。

  3.2考勤制度:

  公司原则上,上、下班由公司财务出纳负责考勤。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允许迟到早退。

  公司设置全勤奖100元,员工入职当月、迟到、早退、辞职均扣除当月全勤奖励。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天事假计.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员工离岗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扣罚3日工资,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新入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准备离职的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书,填好办公用品清单,并且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待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批准。离职当月,员工应该继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并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同意(超出二日,须报总经理批准)。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行政部。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元宝填具请假卡,由部门核准,转交行政部。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监督,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2、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分管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达20天者取消当月基本工资外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l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l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l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给予假期3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夜间值班调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30~8:40前台每天记录已到公司员工

  8:40前台将考勤交给考勤人员。

  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一小时薪资。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第三十二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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