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4 11:00: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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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焊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xx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xx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和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焊接管理制度2

  为规范对焊接材料的管理,保证产品的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焊接材料一级库的管理:

  1)采购回来的焊接材料,牌号、规格、批号和有效期应完好、齐全,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保管员应根据牌号、规格和批号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2)焊材一级库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至少检查两次,保证焊材存放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大于60%。

  3)保管中要随时注意观察,若发现焊接材料有受潮、药皮脱落、霉变和锈蚀等现象,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视其严重程度作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处理,并予以隔离。

  4)一级库应凭领料单向二级库发放合格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二级库和管理:

  1)二级库管理员应根据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向一级库领取焊接材料,一次领用不得超过当天焊条的用量。

  2)按焊接工艺的要求,做好焊材的烘焙和焊条筒的预热工作。

  3)做好焊条的回收工作。

  3(焊接检验员应经常对一级库的温度、湿度和焊接材料的'烘焙发放进行巡检。

  4(常用焊接材料的烘焙规范:

  1)常用焊条的烘干温度、烘干时间和保温时间见下表: 类别 牌号 烘干温度烘干时间(小时) J422 150 1 J426 300 1 碳钢和低合金钢焊条 J427 350 1 J506、J507 350 1 A102 150 1 A107 2501 铬镍不锈钢焊条 A132 150 1 A137 250 1 HJ431 2502 熔炼焊剂 HJ350、HJ260 300,400 2 HJ250 300,350 2

  2)当焊条放入高温烘箱时,入炉温度不宜超过100度。

  5(焊工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焊接材料,领焊条必须带保温筒,一次领用不得超过30根,对超过4小时未用完的焊条,应退进二级库房重新烘焙,焊条重复烘焙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焊接管理制度3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焊接管理制度4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焊接管理制度5

  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焊接人员管理

  2.1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

  2.2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2.3.1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2.3.2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2.3.3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工上岗资格.;

  2.3.4焊接工艺说明:考核焊材碳钢20#、合金钢12cr1mov;考核采用的焊接工艺: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

  2.3.5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40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管径小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100;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3/200;

  2.3.6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2.4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准备。

  2.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表1)

  3焊机管理

  3.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3.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执行。

  3.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4焊接材料管理

  4.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见附表2)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4.2.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4.2.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4.2.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4.2.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2.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4.2.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4.3.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4.3.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

  酸性焊条

  碱性低氢型焊条

  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间

  1h

  1h

  1h

  烘干温度

  150℃±10℃

  350℃-400℃

  250℃±10℃

  4.3.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4.3.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3.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4.4.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4.4.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见附表3),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见附表4焊材烘干记录)

  4.4.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表5,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表6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4.4.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4.4.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5、焊接环境:

  5.1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焊前准备

  6.1母材管理由物资供应处负责,按公司质保程序,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6.3技术交底: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根据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8(焊接工艺卡)、附表9(焊接热处理工艺卡)、附表10焊接技术交底单)、附表11(热处理交底单)

  6.4分项工程确定,见附表13(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见附表12(焊接单线立体图)

  7、施焊

  7.1焊前检查: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见附表16(焊接过程检查表(1)).

  7.2焊接和热处理: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见附表14(焊接施工记录)见附表15(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

  8、焊接检验

  8.1: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要求进行;

  8.2外观检验: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见附表18(焊工自检单);

  8.3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见附表19(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表20(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

  8.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8.5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见附表17(焊接过程控制表(2).)

  9、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9.1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检公司通知委托检验专业公司,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9.2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见附表21(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表22(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10、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

  10.1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

  10.2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见附表23(日检通知单)特殊情况用联系单.

  11、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

  11.1. 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1.2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1.3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1.4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1.5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1.6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1.7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1.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1.9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1.10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1.11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1.12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3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1.14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5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2、焊接过程控制管理:

  12.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工区质量员复检,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项目专职工程师专检,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给委建方,由委建方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检查。

焊接管理制度6

  1、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焊接焊缝要饱满,不得有假焊、夹渣、气孔、焊接表面质量符合要求,并打好个人钢印。

  3、使用行车必须垂直起吊,杜绝斜吊。

  4、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堆料要整齐。

  5、认真使用好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焊接管理制度7

  为了节省焊材,保证焊接工程质量,保持安全、清洁、文明的施工环境,特制定焊材回收制度。

  1、每个焊工只允许领用、退回自己本人使用的焊材,不允许几个焊工所需的焊材由一个焊工领用、退回,并要求当天退回剩余焊材及焊材头。

  2、焊工在焊接施工过程中,不得乱抛乱丢焊材头及剩余焊材,必须放回焊条保温筒内,下班后交回焊材库,由焊材管理人员点收,并填好《焊材回收记录单》。

  3、焊接时,焊条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50mm,焊丝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60mm,特殊位置焊接时,允许部分焊材头剩余长度超过这个限度。

  4、焊条回收率:要求地面组装阶段达到97%,安装阶段不得低于95%。达到这个要求的,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丝回收,一根焊丝回收带色标的两根焊丝头,回收要求同焊条头。奖励金额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材回收率低于90%的焊工,给予扣款处理,扣款数额为:领用数与实际回收差额部分×0.5元/根。

  5、焊条烘焙员每月把每个焊工当月的`焊材领用数及焊材头回收数进行统计,把统计结果上交给物资部和工艺部,由两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依照规定奖惩。

  6、焊材回收若出现异常情况(如当天退回焊材数超过当天领用数等),该焊工当月不予建奖,并每次扣罚50元。

  7、焊工领用出去没使用完的焊条当天下班前退回焊材库,并重新焊干,此批焊材应做好识别标记,第二天发放焊材时,此批焊材应优先发放。焊条重新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焊接管理制度8

  1. 严格遵守焊接特种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实训室的'规划、布置、装修应做到:安全、实用、整洁、美观,凡各类设备仪器、工量器具均应按规定建帐、建卡入册。凡购运、调拨、报废均应办理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季度审核,年审清点。

  3.实习设备、仪器、工量器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乱动或拿出室外;室内各种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杜绝各类人身设备事故。

  4. 氧气、乙炔气瓶未经指导老师也许,严禁擅自乱动。

  5. 氧气、乙炔气等气体必须按照类别分别存放,空瓶要写上明显标记。

  6. 节约耗材,下课后废料按照规定清理放置在废料库房。

  7. 焊接设备必须严格施行检查制度,不带故障运行。

  8、安全用电,防火、防毒、防爆、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9. 使用的教学设备,教具、仪器、仪表,除下课时进行清交外,实习教师应及时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后续课程的进行。

  10.实习教学时,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教具,均应按损坏公物赔偿管理办法执行。如盗窃教学设备、教具、材料的,均应追回被盗原物。并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1.进入实训场地进行教学时,教师、学生应佩戴胸卡。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管理、实习交接班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做好下课“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机、关气,加强安全防范。

焊接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现场的生产管理,树立车间生产的良好形象,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以及现场生产管理工作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2、范围

  适用于焊接车间所有班组、人员、所有区域。

  3、职责

  3.1车间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车间的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车间的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活动的检查及考核。

  3.2各班组负责人及相关区域责任人负责按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执行。

  4、内容和标准要求

  4.1各班组负责按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安排班组文明生产。

  4.2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

  4.2.1车间由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班组负责人进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

  4.2.2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的内容进行。

  4.2.3检查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检查不合格的班组、区域必须在规定整改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落实到负责人。

  5、检查考评办法

  5.1每天各班组负责人进行互查和自查;每周一、三办公室检查;每周六办公室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全面大检查;

  5.2各班组每月现场文明生产以百分制考核,即每个月各班组有100分的考绩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奖励)和减分(惩罚)。

  5.3奖励方法

  5.3.1现场文明生产连续一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5分,连续两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10分,一个月全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20分;现场文明生产连续3天差者减5分,连续一周差者减10分,连续两周差者减20分,一个月全部差者减40分;

  焊接车间生产流程

  1、a.下料结束后入库,特殊料(比较大的,不易入库的)不需入库,所有工件凭图纸入库,入库后需马明富在黄票上标记“入库”字样并签字。

  b.马明富做好出入库的记录。

  c.入库结束后图纸由下料班返回办公室。

  d.只下料不焊接的料不入库,直接转给各事业部。

  2、焊接班接到焊接图纸/计划,凭图纸到仓库领料焊接,个别不能入库的料除外;马明富做好记录;焊接完图纸返回办公室。

  3、型材不入库,外协回来的小件型材入库,所有外协回来的件入库,凭图纸领取;马明富做好出入库记录(外协回来的所有件须经质检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4、所有工件入库前要经质检检验合格,否则不予入库。

焊接管理制度1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购

  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对焊材的超过标准规定的附加要求或进口焊材的技术要求,不能采用相应的上述制度采购及验收时,采购技术条件由焊接工艺人员提出,经焊接责任人审核后作为采购依据。

  2.2.焊接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库存量订货,特殊焊材品种和数量根据材料预算订货。

  2.3.常用焊材的订货应根据历年焊接材料质量状况择优定点,尽量减少供应厂家。

  3.进厂验收

  3.1.进厂的焊材,必须具有内容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对质量证明书,若与有关标准规定不相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材料库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材料检验部门,编写材检号进行验收,并按企标Q/LSJM.G.05-20xx《压力容器焊接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复验。

  3.2.调拨进厂的焊材,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

  3.3.焊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由材料检验责任人移交焊接责任人保管,材料质量鉴定书技术部存档。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厂家、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各自焊材应有明显标记。

  4.2.焊接材料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湿度计,焊接材料、包装必须完好不得随意打开。焊接材料堆放,离地面、离墙0.3m以上,以防受潮变质,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记录温、湿度。库房内严禁存放油、水等湿物。

  4.3.焊接材料的发放,应保证先进的先发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领取

  5.1.1.生产部设焊材库对压力容器焊接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向生产部组发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库、发放应与台帐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库后,要按不同的规格、牌号、入库时间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发放前,必须按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记录。

  5.2.2.烘箱内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标明所烘烤材料的牌号及规格,以免混淆。酸、碱性焊接材料应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数量以一天用量为限,在烘箱内铺放成层状,放置均匀,一般每层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达到规定要求。

  5.2.4.在烘箱内严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温度100±10℃的保温箱内,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

  5.2.6.对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按规定烘烤,碱性焊接材料和不锈钢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数不得超过3次。

  5.2.7.焊材应遵循先到货先发放的.原则,防止反复烘烤和长期积压。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锈迹的焊接材料,不允许使用。

  5.3.焊接材料预算

  5.3.1.技术部根据要求,编制产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预算,预算规定的焊材牌号、规格、数量是生产班组和焊材库领发焊材的依据。

  5.4.焊材发放与回收

  5.4.1.焊材库根据生产部的生产任务,确定需烘烤的焊材数量,以满足生产需求。

  5.4.2.施工者开具领料单的焊材牌号与制造厂下达的焊材牌号必须相符。

  5.4.3.焊工领取焊材时,必须持由经铆焊组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焊接材料还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温筒,在有关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领料。

  5.4.4.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时,根据领料票开具的重量换算为焊接材料根数发放给领料焊工,并在发料台帐上作好记录。

  5.4.5.生产班组需要进行焊接材料代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及认可证明,焊材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焊接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风电产品的焊接质量,必须对电焊条、焊丝、焊剂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兴城分厂的实际情况,相关制度如下:

  一、焊接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后,按不同类别,不同型号或牌号分别存放,为防止包装损坏及药皮脱落,搬运及堆放时不得乱摔,乱砸,注意轻放,妥善保管。如发现药皮脱落,残缺不全,铁心锈蚀等现象一律禁止发放。

  二、库房要求通风良好,干燥,应有去湿装置,想对环境湿度不得大于60%。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三、为防止受潮变质,焊材存放时必须垫高,离地至少300mm,离墙至少300mm。每批焊条,焊丝都要挂上标有焊接材料牌号,规格,型号,产地的`标牌。

  四、焊接材料的领用,领用人员应持物品领用单(必须有厂长签字)或材料出库单领用。

焊接管理制度12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 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 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 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 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 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 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⑴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 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 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焊接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现场的生产管理,树立车间生产的良好形象,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以及现场生产管理工作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2范围

  适用于焊接车间所有班组、人员、所有区域。

  3职责

  3.1车间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车间的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车间的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活动的检查及考核。

  3.2各班组负责人及相关区域责任人负责按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执行。

  4内容和标准要求

  4.1各班组负责按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安排班组文明生产。

  4.2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

  4.2.1车间由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班组负责人进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

  4.2.2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的内容进行。

  4.2.3检查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检查不合格的班组、区域必须在规定整改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落实到负责人。

  5检查考评办法

  5.1每天各班组负责人进行互查和自查;每周一、三办公室检查;每周六办公室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全面大检查;

  5.2各班组每月现场文明生产以百分制考核,即每个月各班组有100分的考绩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奖励)和减分(惩罚)。

  5.3奖励方法

  5.3.1现场文明生产连续一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5分,连续两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10分,一个月全部优秀并在各班组中排名第一者加20分;现场文明生产连续3天差者减5分,连续一周差者减10分,连续两周差者减20分,一个月全部差者减40分;

  5.3.2成绩80分及格,每月得分每超一分,班组成员奖励2元,班长奖励3元;每不足一分,班组成员扣1元,班组长扣2元。

  6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6.1安全管理

  6.1.1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扣1-5分。

  6.1.2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违反扣1分/人次。

  6.1.3学徒工及实习人员作业时要有师傅陪同、指导,不得独立操作,违反扣1分/人次。

  6.1.4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6.1.5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摆放在制定位置,违反扣1分/次。

  6.1.6行车使用时按规范手势指挥,行车操作工按规范进行操作行车,违反扣1分/次。

  6.1.7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至少扣10分,无上限,直至考绩分全部扣完;个别重大的安全事故令加处罚。

  6.1.8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按公司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对不报或瞒报的班组扣3-10分。

  6.2技术文件、工艺、质量管理

  6.2.1办公室下发的各种图纸、技术文件要保证完好无损、清晰可辨;丢失一张图纸或损坏、无法辨别的扣1分;

  6.2.2所有的图纸、技术文件收发、转交要有详细记录;因转发、交接不清楚而出现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伤,交接双方均受处罚。

  6.2.3所有产品按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进行制作,对于违反工艺、技术文件要求的,扣考绩分1分/人次。

  6.2.4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返修后合格的扣1分/次,作废的出现一次扣考绩分3分/次。

  6.2.5申请回用的,扣考绩分1分/件。

  6.3生产流程管理

  6.3.1各班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焊接车间生产流程》进行,违反的班组扣1分/次,影响生产计划、生产进度的另行从重处罚。

  6.3.2生产过程中丢失、损坏工件的每次扣1分。

  6.3.3生产中因推脱、扯皮而延误生产进度、生产计划的,双方均扣考绩分2分/次。

  6.4设备、工具管理

  6.4.1各班组设备、工具要有专人管理。

  6.4.2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使设备损坏的'考绩分扣1-30分,当事人另行处罚。

  6.4.3定期对设备、工具进行保养;设备工具不清洁以及油污、粉尘严重的扣考绩分1分/台次;影响正常使用的扣考绩分5-20分/台次。

  6.4.4工具、设备在合理、固定的地点整齐摆放,违反一次扣1分/次。

  6.4.5不按规范使用设备致使易损件消耗超标的,每超标一个扣2分/次。

  6.4.6设备、工具摆放不当或不科学,致使设备工具损坏的根据工具、设备损坏情况扣3-10分/次。

  6.4.7乙炔、液化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瓶使用时每个气瓶要有专门小车或支架固定,使用后的空瓶要及时送回气瓶存放处,违反一次扣考绩分2分/次。

  6.4.8乙炔、液化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瓶要在指定区域规范存放,并且需要戴好瓶帽,不在指定区域、不规范存放或不戴瓶帽的的扣考绩分1分/次。

  6.5能源、材料管理

  6.5.1水:合理利用公司内、车间内的水资源,造成浪费的扣1分/次。

  6.5.2电:合理用电,做到车间内合理照明;严禁在光线充足的白天开长明灯,严禁无人灯、无人扇,严禁无人作业时电器设备在启动状态;每违反一项扣考绩分3分/次。

  6.5.3风:合理利用车间内的压缩空气,禁止出现管道、设备的漏气现象;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的设备在不作业时不关闭;每发现一次扣考绩分2分。

  6.5.4气:科学使用乙炔、液化气、氧气、二氧化碳等能源气体,严禁浪费;由于漏气或认为原因而造成气体浪费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考绩分。

  6.5.6油:随时检查用油设备的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每出现一次扣3分/次。

  6.5.7原材料:生产中要合理利用原材料,要使各种规格尺寸的钢材得到合理的利用,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浪费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班组扣除2-10分考绩分的处罚。

  6.6文明生产

  6.6.1工件、设备、工具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并做好标号、材质,必要的标记好规格尺寸,标记要规范、清晰,违反一次扣1分。

  6.6.2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反一次扣1分。

  6.6.3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6.6.4要时刻保持车间现场各区域整洁、卫生,设备、工具、物品合理摆放,不能影响公司、车间形象;违反一次扣2分。

  6.6.5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规范物品摆放,每超过允许时间

  5分钟扣考绩分2分/次。

  6.6.6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杂物等,死角要定期清理;清卫后的工具要在指定位置规范摆放,违反一次扣2分/次,并限时间整改,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6.6.7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不合格扣考绩分2分/次。

  6.6.8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6.7劳动纪律

  6.7.1严格执行公司的上下班及休假制度,如有违反的,按公司考勤制度及车间的考勤规定处罚。

  6.7.2车间内不准出现打闹、吸烟、玩手机、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项扣班组考绩分2分/人次;违反的当事人按照公司、车间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6.7.3出现怠工、聚堆聊天,扣考绩分3分/次。

  6.7.4坚决禁止在上班时间睡觉(即影响工作又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的扣班组考绩分5-10分/人次,违反的当事人按照公司、车间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6.7.5坚决禁止车间内出现打架、斗殴等影响同事团结的事情发生,出现一次班组考绩分5-10分/,当事人按照公司、车间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6.9小改小革、技术创新

  6.9.1任何班组或个人作出技术创新、工艺改革等能够长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及强度等有利于公司、车间积极发展的,给予相应班组至少5分考绩分的奖励;对于技术创新、工艺改革的个人另行给予奖励。

  6.10车间临时安排的任务

  6.10.1各班组、个人做好车间安排的其它任务,违反扣1-10分考绩分。

  6.11备注

  6.11.1对于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加倍从重处罚。

  6.11.2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规定相违背的,以公司制度、规定为准。焊接车间生产流程

焊接管理制度14

  1.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 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7. 宿舍及工地照明、电力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符合要求,严禁私自乱接;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10. 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

  11. 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时,室内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隐患。

  12. 配备通讯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发现险情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13.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14、焊机管理

  (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执行。

  (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15、焊接材料管理

  (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16、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17、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18、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

  (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焊接管理制度15

  一、焊接材料管理

  1、本工程焊接材料的选用必须满足本项钢结构工程的设计要求,并应优先选用本工程技术文件指定的有关材料,在本工程技术文件中指出钢材采用q345b(16mn)钢焊条采用e50xx系列焊条。

  2、本工程所使用的钢材及焊条均必须从正规生产厂采购,所有产品均应有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无证产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库。每批焊接材料进厂后,应由质检部门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每批进厂的焊接材料均应有标识,标明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检验号或批号。如产品本身不带标识则应在进厂后制作标识,严防材料混用。

  4、焊条施工领用应根据每半天工作量适量领取,焊条从烘箱和保温筒中取出并在大气中放置超过4小时的电焊条应重新放入烘箱中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焊接环境要求

  露天操作的焊接现场环境应符合以下条件:

  钢材表面温度≥0℃,相对湿度0≤80%,手工电弧焊时风速≤10m/s。

  三、焊接操作要求

  1、焊接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油污、灰尘、氧化皮、割渣等清理干净。

  2、每遍施焊完成后应认真清理焊渣、药皮、飞溅等、避免产生焊接缺陷。

  3、不得在构件表面任意引弧损伤母材,引弧时应备引弧板或在焊缝中进行。

  4、施焊时焊通的起点,终点应平滑过渡,避免产生焊接缺陷,多层焊道应将接头错开。

  5、施焊操作应按照工艺规程中所指定的焊接参数,焊接施焊方向及焊接顺序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桁架结构施焊时应两人对称同时进行,立焊缝运行方向应为立向上。

  7、焊后要进行自检,互检,并应每班做好焊接施工记录。

  四、焊缝表面质量要求

  1、焊缝表面与母材应平滑过度,焊脚高度要均匀一致,焊花均匀,搭接平顺。

  2、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未焊满等焊接缺陷,主要焊缝的咬边不得大于0.5mm,次要焊缝咬边不得大于1mm。

  3、高于焊缝表面2mm以上部分应修磨平滑。

  4、钢管对接焊缝应与母材表面打磨平齐。

  五、焊接质量检验和返修

  本工程焊接质量检验应由公司质检部门专职人员担任,无损探伤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担任。

  六、焊接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1、母材的焊接材料,焊条的焊前质量;

  2、焊接设备,仪表及工装设备的完好。

  3、焊道的焊前清理。

  4、焊接环境条件。

  5、焊工资格。

  6、焊接参数及操作顺序。

  7、焊缝外观及焊角尺寸测量。

  七、焊缝的无损探伤及外观检查

  1、焊缝外观检查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10854)技术规范的要求。

  2、无损探伤应焊后24小时并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之后进行。无损探伤应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结果分级》(gb11345)执行。

  3、在焊缝无损伤检测中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对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焊接的返修方案应经焊接技术人员同意,返修的焊接性能和质量要求应与原焊接要求相同。

  4、缺陷返修前应将缺陷清除彻底,并应露出金属本色后再进行修补。

  5、每道返修焊缝原则上不得越过两次,超次返修应经焊接工程师批准返修方案,方可执行。

  6、焊接返修后,应按与原焊接要求进行复检。

  八、焊缝质量要求

  1、对接焊缝及焊接球与杆件间的焊缝为一级焊缝。一级焊缝实行100%超声波无损操伤。

  2、弦管与腹管的焊缝,a区、b区焊缝等级为二级焊缝,二级焊缝实行20%超声波无损操伤。c区焊缝为角焊缝,焊脚高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九、焊接设备管理

  本工程主要焊接设备为交流弧焊机和直流弧焊机全部焊接设备均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1、全部电焊机均应处于运行良好状态,焊机外壳及接线柱均应完好无损,有碍使用零件应予更换维修后方可进入工地。

  2、每一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开关容量应符合电焊机要求。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3、控制电焊机电气系统应装有防触电自动断电安全装置。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人手便于操作的位置,电源线不允许拖在地上。

  4、应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然震动。室外电焊机必须有防雨设施。

  5、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机温升不得超过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6、所有电焊机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保证安全使用。

  7、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应整理好电缆线,焊接电缆应与电焊机匹配使用,焊接电缆应使用整根电缆,当确需接长时接头连接应牢固,连接处应绝缘良好。

  8、焊接电缆工作中不得多匝盘绕堆放,以利散热,严禁将电缆搭在氧气;乙炔等易燃品容器上,严禁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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