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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3-09-15 10:25:32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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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

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1

  一、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时工作制。

  2、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3、九点十五分以后签到为迟到;十点以后签到记旷工半天。

  4、加班按规定计算。

  5、星期一17:00—17:30时为例会时间。非经理批准不得迟到或缺席。

  6、每天签到上班;下班签字。因公需提前到外办事者,须前一天在签到本上签到或经经理同意回来补签,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二、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没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及请假。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达三次者作无故旷工一天,公司将予以书面提醒、警告,并在当月扣发工资100元;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按迟到、早退总次数在当月工资中扣减每次100元的处罚金作为鞭策。

  三、旷工与请假:

  1、无故旷工一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二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罚半月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不负任何经济赔偿及相关责任。

  2、因私请假,需提前向经理递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的正当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电话取得经理同意,复工后补办批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加班情况要在当天登记并须交经理签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时的员工第二天14:00时应按时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时后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时之后方可报销“的士”费,报销限额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后第二天要迟回公司的'员工,必须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关工作的内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时间必须与上班时间相近。

  五、请假:

  1、所有请假(病假、事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请假时间,报经理批准。病假、事假超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按实际超出天数减发工资。特殊情况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如无正规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非常特殊情况例外。如遇突发病症,需及时通知经理,并于完假复工后补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六天带薪年假(不含节假日)。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2天。除特殊情况,年假头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请;第二年可随时申请。但在上半年辞职则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跨年不累积,过期不补。如公司工作确实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补发工资替代。

  3、婚假:已签定正式合同的适龄员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报期;25岁以上晚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女员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有薪产假。

  b、男员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请(不含节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五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员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6、生假:凡女员工因人流、小产等,凭医院证明可享受有薪计生假。

  a、流产休假两星期(含节假日)。

  b、小产休假30天(含节假日)。

  7、公伤假:

  a、公司员工因公致伤,不属本人责任者在治疗期间为工伤假,在工伤假期间,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资、奖金待遇;如属本人责任出现的工伤事故,除按责任另行处理,并视情节按实际扣除病休期间该扣除的工资、奖金待遇和所发生的医药治疗费。

  b、公司员工因公伤需休息者,必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周工作或加班日,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给予误餐补贴。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3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时间工作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实行年休假25天予以调换。国外代表处等驻外机构的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在当地法律允许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与公司一致。

  科技园、深意、新时代:8:00~12:00 14:00~18:00西乡、车公庙、坂田A班、青青世界:8:30~12:00 13:30~18:00

  坂田B班:9:00~12:30 14:00~18:30

  国内驻外办事处、研究所等: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刷卡。

  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和下岗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忘刷卡:一个月内,忘刷卡在4次之内,属个人责任的(不包括系统故障),填写《异常刷卡反馈单》后,不扣工资;从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资。

  忘带卡等:当出现忘带卡、工卡丢失、刷卡无效或工卡在办理中等情况时,上下班必须在安全岗登记上下班时间。新时代、科技大厦上班的员工在各部门秘书处登记。应以上情况而补刷卡记录的每月不应超过8次,超过8次的仍按忘刷卡处理。工卡丢失应在4个工作日内到卡证科补办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

  三、弹性工作制

  1、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性质的员工的工作习惯,确保应加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证随后工作正常展开。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享受的弹性时间长短应视前一天的加班情况而定,具体由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2、弹性工作制申请:应工作性质需要,部分员工无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干部处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批。

  3、刷卡和有效工时: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亦应刷卡两次,一个月平均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44小时,平均每周刷卡累计时间不少于55小时(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时间,弹性B班为52小时)。

  4、欠工时:若平均每周累计时间少于55小时(弹性B班为52小时),则按每天应工作8小时对应刷卡两次来折算忘刷卡次数,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资处理。

  5、技术管理干部原则上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考勤科,方可适时延时到岗。

  6、一般开发人员要求在9:00~18:00必须在岗(弹性B班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而离开岗位的,应在部门考勤员处登记。

  7、弹性制工作人员外出公干、请假时,须提前填写相应的申请单据。

  四、免刷卡工作制

  1、免刷卡工作制申请:公司高层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可享受免刷卡。

  2、免刷卡:实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员工每天上下班无需刷卡。

  3、如有请假等情况,免刷卡人员须自觉填报相应的单据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公司在职员工考勤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xx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金水区爱卫办、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

  (一)休假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如下:

  1.公休假。工作人员享受公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请假天数多于公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5)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制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丧假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02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1次会议通过,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四)产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产假假期:女为半年,男为30天。

  2.女工作人员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保胎假工资发放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4.已经享受产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探亲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

  1.条件:工作人员与配偶分居两地,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事假制度

  根据《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0%计发。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

  (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执行。

  (四)病假制度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的文件,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4.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内部制度

  1.旷工制度。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半天的,诫勉谈话,取消全年评优资格;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年度考评定为基本称职,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

  个月内旷工2天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除在全体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外,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的,待令辞退,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扣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累计旷工天数以半天计算)

  2.事假、病假制度。

  (1)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冲销;凡不用年公休假冲销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扣发工资)处理。

  (2)请假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内部请假制度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返回后未立即向领导和办公室口头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

  (3)工作人员请病假,需出示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方可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公休假数一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超出二倍的将定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被告诫);超出三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累计请假天数以半天计算)

  (5)工作人员请病假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报批到区人事局、人劳局、财政局;

  (6).如果假期到期,且有不可预见的事情,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必需向主要领导口头续假,由其科长帮写调休条,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制度。

  (1)迟到及早退,包括指纹记录、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的参加。凡超过规定的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超过20分钟为矿工半天。提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的为矿工半天。

  (2)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需签到(每日共计4次)。未签到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3)工作人员一周内有两次(含两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下周“挂号”打扫单位公共区域卫生5天。如果在打扫卫生期间,发现未打扫的,按旷工1天处理;1次打扫不干净的,延长打扫时间1天。

  (4)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三次(含三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按旷工2天处理;一月内有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按旷工3天处理。

  (5)迟到、早退请假。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执行。如发现谎报,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12.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不能签到的,由科室负责人经主管副职同意、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如发现谎报的,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科室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严肃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树先进,立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激励全体干部工作人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创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督查。办公室将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汇总、通报、公布,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处罚。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评比依据,对不遵守或严重违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从20xx年3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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