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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定做合同书

时间:2023-10-12 11:31:3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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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定做合同书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揽定做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定做合同书

承揽定做合同书1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承揽项目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年月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2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 价款或酬金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

  名或项目 单价总金额合计

  二、定作方带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质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 价总金额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3

  甲方:(运作方)

  乙方: (承揽方)

  因甲方楼房需要维修,甲方住宅用户反复协商推选罗建章为甲方代表,与乙方多次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定做承揽维修房屋协议:

  一、甲方需要维修的房屋坐落在桃源县漳江镇建设路原桃源县酒厂安置小区,住户:罗建章、郑寿林、刘慧云、文和清、彭毛本。

  二、甲方支付乙方维修费共计柒仟元整(¥:7000.00元)(甲方负责材料费、工人工资、税费)。

  三、甲方要求乙方给小区右侧西头3单元房屋顶上由原小瓦换大红瓦,并更换烂檩子、烂栓披、加新栓披。换下的原小瓦、烂檩子、烂栓披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自行组织劳动技术工人,工资、福利、安全保险、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维修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由甲方的代表罗建章、郑寿林、文和清负责对乙方的质量监督,乙方维修达到甲方要求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支付乙方维修费。

  六、乙方完工并清扫垃圾后,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修费柒仟元(7000.00元)。

  七、楼顶掉下的'各种物件,砸烂财产或楼下人员的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按照《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依法处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4

  定作人:

  承揽人:

  1、定做产品为唐山市师范学院宿舍楼及国际交流中心项目所有强电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箱(不包括高压);规格、型号见图纸(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只作为单体指导价,具体数量以定作人计划为准。

  2、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收到预付款10万元后5天内,将200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其余227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于10日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按照定作人要求具体数量、规格、总价款、交货日期等双方补充协商,确定后定作方再支付预付款10万元,承揽方将全部产品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后7日内付清合同总价款的90%(包含预付款20万元);自承揽方负责调试完毕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后付清余款。

  3、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规格、数量、质量由承揽人自行负责。

  4、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及保密要求:定作人提供全套图纸,但承揽人不得将本图纸泄露出去,产品全部到货后图纸返回。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且负责质量或电力部门对产品验收。

  6、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由承揽方自行负责。

  7、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唐山市师范学院工地现场,车板交货,由定作人卸车,运费由承揽方负担。

  8、产品验收标准、方法、提出产品异议的期限:货到现场,由定作人开箱验货,7日内提出产品异议,产品免费质保期为两年。

  9、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违约(到货期或结款日期超出

  10日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具体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定作方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现场实际情况有变化,承揽方还未制作产品,以定作人实际变更为准,费用增加与减少,双方协商解决(整体增、减的配电箱按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单体价为参考);图纸中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所涉及到附件,由承揽方负责且保证质量。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名称(章): 承揽人名称(章):

  年月日:

承揽定做合同书5

  编号:

  承揽定做合同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x司

  承揽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承揽方(全称):

  定做方(全称):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做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

  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做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做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做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x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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