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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时间:2023-11-01 08:01:43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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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1

  为规范公司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按以下要求严格执行员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员出勤实行考勤打卡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打卡机上进行打卡;

  3、打卡机的监督管理:前台负责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4、打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打卡,由本人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病假单/事假单等申报行政处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行政处存档或主动到前台处登记进公司时间。

  3)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不执行打卡考勤。

  二、处罚规定

  1. 迟到:晚于公司起始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第一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二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2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三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视为旷工。

  2. 早退:早于公司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视为早退。员工无故早退视为旷工处理。

  3. 脱岗: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视为脱岗。脱岗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视为旷工。

  4. 旷工:按日常工资的二倍进行处罚,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忘记打卡者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 当事人双方各扣罚100元/次。累计出现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上述规定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对上述规定政策进行修改,因此公司保留根据法律规定随时修改、增补、废除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的权利,员工将以书面的方式收到条款修改等方面的通知。

  核准人: 制作人:行政部

  20xx年11月20日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2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校纪,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事假

  1、教职工确有事需请假的,应先写好请假条,将请假条面交学校领导,经校领导同意方可离校。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的,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的.,先离校后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可带假或电话请假,但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事假一天以内的,分别向部分管领导请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3、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可按病假处理。

  4、教师请事假1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40元。后勤工作人员事假1天,扣除本人工资30元。

  (二)病假

  1、病假须持相关证明予以说明。病假一天以内,分别向部分管领导请假;病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2、教师请病假1天,扣发当月工资30元。后勤工作人员病假1天,扣除本人工资20元。

  3、因不可抗拒的事故住院且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1、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罚10元;达3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款20元。上课铃响后,没按时到岗,发现一次扣10元。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私自调课者,双方均扣工资10元,2、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公离校时,必须报告部门主任批准,并移交课程,否则无人上课,应由原任课教师负责,并罚50元。其他人员旷工1小时扣除本人工资20元。

  3、旷工: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4、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5、上班时间聊天、干私活、到宿舍睡觉,或随意离开学校30分钟以上,发现一次罚10元-30元。

  6、学校集合、开会或参加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10元,缺勤扣款20元,无故缺勤扣款40元。

  7、教职员工因私事离岗,全月累计按事假扣发工资。

  常规工作处罚规定

  1、全体教职工必须形成“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的观念。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各级管理者的管理与安排,不服从管理与安排的,视具体情节扣款10-100元。

  2、无教案上课,一次罚20元。检查教案和批改作业,未达到《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者,每少一次分别罚10元。坐着上课,发现一次扣10元。

  3、上课穿拖鞋、背心或玩弄手机、每次罚20元,旷课1节罚50元。

  4、体罚学生、擅自对学生停课者,每次罚20元。

  5、师德修养差,在校吵架、打架、搬弄是非、影响较坏者,根据情况轻重每次罚30~300元。体罚、变相体罚、辱骂学生,发现一次罚20元。

  6、学科合格率低于政教部制订的教学目标指数,罚全期工资5%。(根据班级情况酌情考虑)

  7、擅自停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罚100元。

  8、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带来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一次不到位扣10元,对班级事务处理不当,或不管不问每发现一次扣20元。

  11、教师上课对学生要求不严,放任自由,学生无故缺课,每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20元。

  12、严格执行本校《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要求》,未经学校同意,班主任及学科教师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辅导参考书,违反规定,家长投诉罚50元。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3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疪、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4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协保运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外协保运单位考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各外协保运单位按照公司核定的在册人数给予每人2天/月休息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天数超过2天的人员由各保运单位自行调节,但月度休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额定休假天数(额定休假天数=月度在册人数×2天),否则公司将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当月休假天数未达到公司规定的额定休假天数的,下月不再进行累积。

  二、各保运单位要严格履行安装检修公司请销假程序,按照请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安装检修公司外协保运单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因节假日公司统一给保运单位放假的`在假期期间休息的人员视为正常请假(请假人员须履行请假手续),计入额定允许请假的天数。

  四、各车间每月上报考勤时必须附带请假单,经批准的休假天数且未超过额定总天数的部分公司将不予以考核,超过额定总天数的部分或未经请假擅自休息的天数公司将按照规定予以考核。

  五、为了加强人员的稳定便于考勤管理,对保运单位人员调换公司每月集中办理二次,每月10日、20日前各保运单位递交新进入人员申请表,次日起公司将向化工公司培训中心提交新入厂人员考试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进厂的相关手续,车间接到保运人员流动介绍信后方可接收且列入考勤,同时完成与清退人员的交接手续后清退人员方可离厂。

  六、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5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勤手续办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学大教育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补充规定,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审批

  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HR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

  3、主管(正职和副职)加班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经理及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进行复核。

  2)分公司部门主管加班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复核。

  3)校区部门主管的加班由校区总监和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复核。

  (三)调休审批

  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主管(正职和副职)调休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总公司总裁,调休由总裁进行审批。

  2)分公司部门主管调休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3)校区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分公司(副)总经理,调休由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四)年休假资格认定

  为简化员工工龄资料收集及认定程序,对员工工龄按年龄和学历分为几种认定方式:

  1、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员工本科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2、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以员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3、 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为工作后继续进修的,以最早第一学历时间为准。

  4、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如果其参加工作时不满20周岁的,不予工龄认定。自20周岁(含20周岁)以后,开始累计计算工龄。

  5、 员工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员工提交给HR存档的资料为准。员工无任何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存档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6、 对于个别工作年限较长(20xx年以上),难以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的员工,由HR负责人和总裁(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工龄认定。

  7、 按以上方式认定的工龄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核定。

  (五)年休假申请条件

  1、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

  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

  四、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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