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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3-12-17 08:38:23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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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2

  一、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三、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四、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五、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八、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十、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十一、对于非24小时值守的部门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十二、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十三、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十四、库房内货架物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3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医院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医院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4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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