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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9 09:14: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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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绿化、绿地管理

  第一条 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二) 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 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

  (五) 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六) 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 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 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 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 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 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 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 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

  第一条 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第二条 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确因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进行抚育更新或砍伐的,须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经环境维护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景区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环境工程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大队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随意采集野生植物;

  (二) 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三) 攀摘树枝花果以及钉、剥、划树木;

  (四) 损坏围栏、水管、喷头、站石等园林设施;

  (五) 在绿地内损坏植被、开荒种粮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畜牧、灶坟等;

  (六) 在花坛、草坪、绿篱内装卸货物、堆放杂物和设置营业摊位;

  (七) 以车辆碾压、冲撞绿化植物或园林设施;

  (八) 在树木、花卉、绿篱旁搭灶生火、焚烧杂物、开挖施工损坏植物;

  (九)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及倾倒污水;

  (十) 其他损坏绿地、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一条 古树名木范围: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惜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条 对景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养护。

  第三条 环境维护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景区濒危古树统计造册,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研讨,逐株制定特殊养护方案。

  第四条 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盒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如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一)保持、优化其生态环境。不随意搬迁古树名木,不在其周围修建房屋、挖土、倾倒污水垃圾等,尽量保持其正常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肥水管理。应采取“薄肥勤试”的施肥原则;对地势低洼或者地下水位过高,应注意排水;土壤干旱时,应注意适量补充水分。

  (三)补充微量元素。通过化验古树生长使用的土壤,对于缺少的微量元素,应加以补充;对于过量的声誉的微量元素应当加以控制。

  (四)及时防治病虫害。

  (五)针对伤疤和树洞进行外科手术治伤、补洞。

  第七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单位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景区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 病虫害防治管理原则

  第一条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人、环境为中心,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尤其是充分发挥绿地独特的生态群落中的各种有利因素,达到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第二条 园林岗位人员、园艺岗位人员负责园内病虫害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文保部门负责古建筑虫蛀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景区管理者,核实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防治方案,并下发有关部门。

  二、 病虫害防治程序

  (一)全面普查

  (二)常年检查

  (1) 定期巡查

  (2) 环境工程组检查

  (3) 设杀虫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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