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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10 18:05:04 志彬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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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中,加强对旅游景区员工的管理也是提高员工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1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3

  第一章部门构架

  ●户外娱乐组:主要负责各个点的娱乐区域的运营、设施保管、景观运营、票务收入等工作。

  ●小卖部:负责各个点小卖部及其区域的货品出售和茶水、棋牌的销售工作。

  ●观光车:服务于游客接待工作。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了解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爱集体

  和花舞人间荣辱与共,关心花舞人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诚实做人”、“精明做事”、“勤奋工作”、“追求美好”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客人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客人先行,同乘观光车,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讲卫生

  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身上无汗味、无异味。戒烟酒,勿食生葱生蒜,保持口腔清洁。

  第八条:讲站姿

  1、站要直。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着地,双膝开分约15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于背后。放于后时,左手放在右手的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不得前俯后靠,不得两手插兜或叉腰抱肩,不得前后踢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或摇头晃脑,不得与别人长时聊天。

  第九条:敬游客

  1、接待游客时要尊重其人格。与游客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听取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游客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对生理有缺陷的游客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不收受游客所赠礼品。

  3、对待游客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游客。

  4、面对游客不得有化妆、修指、剔牙、挖耳、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等举动。

  第十条:守机密

  在与游客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花舞人间的一切是非,不议论游客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第十一条:保廉洁

  不图私利。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要拾金不昧,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十二条:勤节俭

  珍惜设施设备,节约器具器材,做到物尽其用,精打细算紧缩开支,切忌铺张,发扬勤俭兴业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工作职责

  一、各部负责人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一)判断能力:面临各种情况和问题能够审时度势,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二)决策能力:面临重大事态,指挥若定。能随机应变,做出正确决策。

  (三)组织能力:工作中善于合理分工和授权,善于激励下属工作人员,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协调能力:善于正确处理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人际关系,使之配合默契,团结协作。

  (五)用人能力:知人善任,工作中发现人才,不拘一格地选拔和重用人才。

  (六)创新能力: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有超前的工作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七)应变能力:明静挚远,有应对和处理好工作中突发的重大事件,并挽回危局。

  (八)社交能力:待人处事,应对得体,善于处理好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各种人际关系。

  (九)实施业务工作能力:能强有力地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出色完成本职业务工作任务。

  (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说能写,出口成章,下笔成文。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1、全面主持和负责所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带领本部门全体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2、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好思想教育和技能业务,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3、坚决贯彻实施花舞人间总体经营计划和责任目标,组织各自的经营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任务。

  4、严格遵守花舞人间所定“规章制度”和部门行业操作流程,杜绝本部门违规、违章操作行为的发生。

  5、贯彻执行花舞人间领导的决议决策不走样,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6、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本单位不出安全事故。

  7、抓好本部门个人和环境卫生,保证上岗人员着装、佩证上岗,文明礼貌待客。

  8、立足本岗,眼观全局,与各部门协作配合,团结奋进,处理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工作和人际关系。

  9、随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票务工作职责要求

  (一)工作人员下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诏,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律予以除名,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员要点清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检票后方可放行。

  (九)当发生游客无票强行入园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

  (十一)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二)严禁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房。

  四、户外娱乐岗位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

  (二)着装统一、整齐、保持工作热情、精神状态,面带微笑。

  (三)做好卫生(包括娱乐设施卫生工作)。

  (四)发现娱乐(景观设施)器材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五)必须佩带安全员袖标,随时巡查。

  (六)如遇破坏娱乐设施(景观设施)者,及时制止并通知保障部门维修,并将破坏者移交保安部处理。

  (七)熟悉景点知识(景观运营),了解娱乐设施(景观设施)的消费价格、性能、注意事项,以便更好的为游客服务。

  (八)下班前,关闭所有娱乐设施电源,(景观设施水源开关)对娱乐设施(相关区域的桌椅)进行重新摆放,整理。

  (九)对所有的娱乐设施(景观设施)长期进行检修工作,以记录表的形式做好常规记录。

  五、小卖部岗位职责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准时到考勤点进行打考勤,对于迟到、早退者,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二)认真完成负责人安排的工作,服从部门的临时安排与调动,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或不服从,杜绝阳奉阴违,违者予以警告并罚款,情节恶劣的退回人事部;

  (三)严禁工作中打闹、嬉戏,严禁工作中打盹或坐姿不正(如跷脚在桌凳上等不雅姿势),严禁上班时间离岗,违者写书面检查并罚款;

  (四)工作中有临时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首先以服务顾客为重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而时间到就下班,如有顾客投诉的写书面检查并罚款;

  (五)每月各点的盘点如有差异,长的归公司,短的以零售价赔款,赔款直接交于财务部(以财务通知叫款、逾期不交着再以赔款价加倍);

  (七)各点人员每天下班认真检查,该关的就关,该开的就要开(如冰柜等),由于没有认真检查让公司受损失的,据情节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及时对货品进行检查盘点,节假日要提前做好备货工作。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对货品进行更新换代。

  (九)对小卖部茶座、藤椅、茶杯等物品进行长期维护,做好整理保洁工作。

  (十)不得随意更改货品价格,不得私自使用货品,如需使用,必须自己购买。

  六、观光车岗位职责要求

  (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部门相关责任要求,努力完成工作指标和计划。

  (二)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洁、形象良好,不得洒后驾车,穿拖鞋驾驶,在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和乘客聊天,不得违规和超速行驶。

  (四)保护公司财产,爱护本岗位各种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私自让游客自己使用。

  (五)接待游客要热情大方,游客未上车,请站在车下等候并引导游客乘坐,工作时间请将普通话。

  (六)观光车无游客乘坐时,员工不得随意坐在车上玩耍、跷二郎腿、接听手机、听音乐、吃零食、聚众聊天、睡觉。

  (七)与游客、公司领导对话时,不得坐在车上或坐着条凳上讲话,保持良好姿势。

  (八)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配合好其他部门使用观光车工作,做好使用记录。

  (九)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接受他人恩惠。

  (十)观光车由负责人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要爱护车辆,及时充电,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十二)观光车见票行车,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严格按照《观光车乘坐须知》执行。

  (十三)保持山上和山下都有观光车,观光车下山速度不得超过20KM/H,遇到雷雨天气停止运营。

  (十四)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四章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营管部员工统一实行考勤请假制,每个星期天各部门负责人把排休假交与部门经理。

  (二)员工考勤表由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填写,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清员工上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情况。如发现表内有故意造假行为应立即撤换并报请公司处理。

  (三)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的(包括两天)由该部门负责人准批并由部门经理批准交与办公室备案;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再报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和员工请假五天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办公室备案。请假回来到办公室办销假手续。擅自超过准假时限者均按旷工论处。

  (四)各部门负责人在保证不误工作和人员出勤天数不少于规定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休。对不能出满勤者,扣除缺勤的工资。

  (五)旺季时,月勤超出满勤时数,应视为加班时间,实施方案报与办公室批准,或安排淡季轮休。

  (六)迟到、早退者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

  (七)上班期间因公、私事外出,须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须按时返岗。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八)员工若遇突发性私事无法事先请假的,须用电讯工具或书信、口信形式请假,若假期已满而事未完时,须事前与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续假手续。

  (九)员工因公出差,须到办公室填写出差单,并通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许离岗。

  (十)婚、丧、产假、节育、探亲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和办公室相关制度执行。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销假。

  (十一)考勤表月底由部门负责人上交办公室汇总。

  二、人事管理制度

  (一)入职

  1、所有营管部员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录取。

  2、被录取员工由办公室办理入职各项手续(包括服装发放、押金收取、员工档案卡等)。

  3、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工作表现合格者,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请部门经理批示,由办公室交与总经理批准转正,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成为正式员工,若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上交办公室处理。

  (二)在岗

  1、凡在花舞人间营管部各部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视为在岗员工。

  2、在岗人员中,公司根据员工本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情况确定其在岗类型。

  (三)离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要求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天向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备案,未经批准私自离职的,视为自动离职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2、经审批后,辞职者或被辞退者必须到办公室领取离职表格,由本人填写,到所在部门和相关部门办完一切离职手续(工装、配置物品的交回等)方可离岗。

  3、员工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依据本部门提供的考勤到接办公室通知到财务科结清工资及其它费用。

  4、员工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坚守岗位,照常上班,否则按公司相关条款处理。

  5、员工离开公司后与公司脱离一切关系,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应解除。

  三、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以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为主。

  2、负责人应充分了解旅游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提高旅游市场预测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

  3、负责人要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方法,从而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培训方法

  1、办公室安排,由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公司内部业务骨干介绍工作经验。

  3、组织员工到优秀景区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三)培训形式

  1、主要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管理人员。

  2、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五)营管部工作人员都要以各种方式参加岗位培训。

  四、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每天安排人员对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制定值班工作。

  (二)值班的人员姓名要有记录,并记录值班情况,每天搞好值班交接,制定相应的值班记录表。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喝酒,不准搞娱乐活动。

  (四)值班包括云海安全员值班、下班后的观光车接待游客值班、小卖部茶水消费均视为值班。

  (五)凡值班期间工作出现失误的,情节严重者,严惩不贷。

  (六)无故不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五、会议与学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营管部会议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有户外娱乐组、观光车、小卖部相关人员。会议内容为落实公司大政方针,工作计划安排、人员人事培训等相关事务。

  2、例会:每天上班之前(或下班后)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各部门所有的员工。会议内容要有记录,传达上级的批示和公司大政方针精神,落实公司决定的有关事项,强调公司和营管部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事项,听取员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内容为研究安排本部门工作,传达公司周例会会议精神,布置落实下一步工作计划,协调本部门各方面的工作,学习政治业务知识。

  3、严格控制开会时间和数量,无明确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会坚决不能太长,能在平时工作中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不拿到会议上研究。

  (二)学习制度

  1、各部门每月(旺季除外)必须举办一次学习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公司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

  3、业务学习为景区知识、旅游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工作技能等。

  4、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讲究实效。

  (三)会议与学习纪律

  1、开会与学习要认真做好签到记录,不得交头接耳或做小动作,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

  2、开会与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

  六、重大事项工作制度

  凡以下事情需及时做好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差错,有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一)县级以上部门领导前来景区检查指导工作。

  (二)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四大班子通知的会议或事情。

  (三)涉及全局的政治荣誉和整体工作的事情。

  (四)各部门的非生产性开支。

  (五)影响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六)景区内发生重大的事件和突发性事故,各部门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等。

  (七)外商来访及洽谈项目的。

  (八)其它需要请示的。

  七、行文管理制度

  (一)营管部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收取、备案各种营管部和办公室上送和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上送或下发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拟稿,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由部门经理签发。

  (三)所有上送或下发的文件,要统一编排文号。打印后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文件。

  (四)文件涉及内容需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的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审阅意见给予复印或摘录,送有关部门。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在工作中形成具有利用价值,有待查阅整改的文件资料及图表、声像、器材等均由部门负责人归档,并上交办公室。

  2、其它业务及宣传类摄影、音像资料需注明时间、内容后及时上交办公室归档。

  3、凡归档的文件资料纸质要优良,字迹要清楚,书写纸张不够要另续整张。

  3、各类材料归档时要填清目录,移交时要按目录清点后交接办公室。

  九、卫生制度

  (一)保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不准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

  (二)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所包区域要坚持每天打扫一次,并及时清除垃圾,确保景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讲究个人卫生,经常保持衣服整洁,仪表端正。

  (四)寄宿景区的宿舍内的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地面干净,窗明几净,被褥、衣服等勤洗常换,室内无异味。

  (五)部门负责人要对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给予通报和罚款,并限期整改。

  十、工装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花舞人间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花舞人间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十一、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一)凡在花舞人间景区内的员工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生动物。

  (五)不得在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如需要施工,要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七)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滑草场管理规定

  (一)滑草场的各种设施和器械均须达到国家标准,并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验收许可方可开业。

  (二)滑草场内要设安全巡查监督员。经常检验草场各关键部位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及时处理。

  (四)滑草场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检查好设施和器械。游客到后要维持好秩序,确保不出现互相拥挤踩踏现象。

  (五)对娱乐设施要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和更换,确保游乐过程中不能因器械破损失灵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天上班前必须对安全设施、游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并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十三、水上娱乐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服务热情,服装整齐,持证上岗。

  (二)讲究船只,湖面卫生,每日营业前,先对船只湖面,打扫清捞干净。

  (三)定期对船只、救生衣等设施检查、检修,每日营业前必须试运行一次。

  (四)操作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员乘坐,严禁超员,靠岸后,按次序编号有序放码头。

  (五)儿童上船时,必须由家长等监护人员陪同,严禁精神病患者、痴呆、晕船和酒后的游客乘船游玩。

  (六)救生员全天轮流值班,坚守岗位,不间断检查湖面及四周安全状况,严禁任何人下湖游泳。

  (七)行船前,对游客讲解乘船须知,应急救常知,一旦有人溺水,以最快速度帮助。

  (八)妥当使用配置的救生圈等抢救器具,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必须一分钟内赶到现场,3—5分钟把事故处理完毕。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厕所卫生,方便群众和游客,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旅游厕所卫生使用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每隔两周要打药消灭蚊蝇和消毒,做到基本无臭。雨天要清理厕所内积水,不要造成堵塞。厕所出现粪便外溢或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

  2、严禁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如果检查发现将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的情况,要进行处罚。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在墙上明显部位要张贴有关保持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爱护厕内设施。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厕所保洁员每天清扫两次,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保证厕所地面整洁。小便槽、蹲位、隔板保持清洁无粪垢和脏迹,粪坑无积粪,保持排污通畅。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6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7

  一、景区内的每个厕所都应有专人负责随时清扫。

  二、人集中的场所应设残疾人厕亻立,设备配衰适用。

  三、公厕地沟要畅通地面应保持千净、无污渍、积水、纸屑。

  四、公厕门窗、每夭应在开放前清扫一次,做到无蛛网、积尘

  五、便具应定期洗刷,做到千净无垢,及时冲洗无堵塞厕内纸篓每日至少一清

  六、公厕内每日都应喷消毒水、除臭剂或空气清洁剂,做到无蚊蝇、无异味。

  七、经常栓查公厕内的`门窗、水箱、洗手盆、冲洗阀等有关用具设备如有故障应即时修复。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9

  一、绿化、绿地管理

  第一条 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二) 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 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

  (五) 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六) 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 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 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 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 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 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 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 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

  第一条 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第二条 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确因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进行抚育更新或砍伐的,须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经环境维护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景区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环境工程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大队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随意采集野生植物;

  (二) 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三) 攀摘树枝花果以及钉、剥、划树木;

  (四) 损坏围栏、水管、喷头、站石等园林设施;

  (五) 在绿地内损坏植被、开荒种粮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畜牧、灶坟等;

  (六) 在花坛、草坪、绿篱内装卸货物、堆放杂物和设置营业摊位;

  (七) 以车辆碾压、冲撞绿化植物或园林设施;

  (八) 在树木、花卉、绿篱旁搭灶生火、焚烧杂物、开挖施工损坏植物;

  (九)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及倾倒污水;

  (十) 其他损坏绿地、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一条 古树名木范围: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惜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条 对景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养护。

  第三条 环境维护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景区濒危古树统计造册,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研讨,逐株制定特殊养护方案。

  第四条 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盒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如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一)保持、优化其生态环境。不随意搬迁古树名木,不在其周围修建房屋、挖土、倾倒污水垃圾等,尽量保持其正常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肥水管理。应采取“薄肥勤试”的施肥原则;对地势低洼或者地下水位过高,应注意排水;土壤干旱时,应注意适量补充水分。

  (三)补充微量元素。通过化验古树生长使用的土壤,对于缺少的微量元素,应加以补充;对于过量的声誉的微量元素应当加以控制。

  (四)及时防治病虫害。

  (五)针对伤疤和树洞进行外科手术治伤、补洞。

  第七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单位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景区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 病虫害防治管理原则

  第一条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人、环境为中心,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尤其是充分发挥绿地独特的生态群落中的各种有利因素,达到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第二条 园林岗位人员、园艺岗位人员负责园内病虫害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文保部门负责古建筑虫蛀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景区管理者,核实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防治方案,并下发有关部门。

  二、 病虫害防治程序

  (一)全面普查

  (二)常年检查

  (1) 定期巡查

  (2) 环境工程组检查

  (3) 设杀虫灯检测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10

  1、总则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2.6.1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景区保安人员的管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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