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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4-01-13 07:57:44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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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

  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

  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

  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7)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

  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

  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2.3、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

  2.4、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抽检中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2.5、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处罚1000~10000元/次。

  2.6、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要求维修并按实际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10%。

  2.7、在建工程项目凡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

  2.8、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累计荣获第一名的奖励1000~3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1000~3000元。

  2.9、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督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或顶撞、阻碍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行使指令、或不接受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500~1000元。并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3.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安全、优质、低耗、高效。

  3.2、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质保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开展经常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教育,提高各班组工人的操作技能水平,在施工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要求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坚持做到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坚决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3.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检测、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合格或缺乏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每个工地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收集、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3.8、施工负责人及其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9、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1、各施工负责人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4.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要还应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4.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4.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4.6、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4.7、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应定期、不定期召集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4.8、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制考核给予该项目进行奖励1000~10000元。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立即处罚:

  5.1、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条或总额10000元的罚款。

  5.1.1、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5.1.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1.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底无签字;

  5.1.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1.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不认真整改;

  5.1.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可靠改进措施;

  5.1.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无偿返工处理);

  5.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5.1.9、漏(错)放受力钢筋、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的;

  5.1.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甚至爆模者;

  5.1.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5.1.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5.1.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5.1.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5.1.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5.1.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5.1.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5.2、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2.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5.2.1.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5.2.1.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5.2.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5.2.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对责任项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工程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3000元~30000元。

  5.2.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3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10000元。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10000~50000元。

  5.2.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5.2.5.1、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000元~300000元。

  5.2.5.2、对事故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5000元。

  5.3、其他惩罚

  5.3.1、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项目、工程承包人按创优相应奖励标准的3-5%予以罚款。

  5.3.2、对工程施工项目、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5.3.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对责任项目、工程承包人予以处罚。

  5.3.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及有关人员、处以1000~3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3000~5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本细则规定项目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

  6.1、混凝土工程

  6.1.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500~20xx元。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1.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500元。

  6.1.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漏绑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500~5000元。

  6.1.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作假记录、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6.1.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300元。

  6.1.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300元。

  6.1.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6.1.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6.1.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50~300元。

  6.1.16、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4㎡,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5㎡,每处罚款50~300元。

  6.1.17、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6.1.18、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19、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大于0.05㎡,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胀模面积大于0.1㎡,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20、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或层高偏差超过10㎜的,每处罚款100元。

  6.1.21、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10㎜或小于8㎜,每处罚款100元。

  6.1.22、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50~300元。

  6.1.23、现浇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元;多用材料的还需赔偿材料费。

  6.1.24、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柱、梁、板、墙超过±5㎜,每处罚款50元。

  6.1.25、梁、墙、楼梯、板、柱在同一轴线、同一位置的该拉长统线而不拉,造成梁弯曲,10米范围内高低误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100元。

  6.1.26、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养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6.2、砌体工程

  6.2.1、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6.2.2、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或漏做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6.2.3、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300元。

  6.2.4、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搓,斜搓长度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处罚款100~300元。

  6.2.5、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6.2.6、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的平均值)大于±10㎜(每楼层至少查三处),每处罚款50元。

  6.2.7、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6.2.8、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

  6.2.9、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50~300元。

  6.2.10、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1、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3、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6.2.14、阳台栏杆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拉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2.15、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6、对卫生间、厨房包括隔墙下口未按规范做止水带(翻口),每处罚款200元。

  6.2.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对错缝搭砌,搭接长度小于90mm,竖向通缝超过两皮每处罚款50元。

  6.2.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50元。

  6.3、门窗工程

  6.3.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6.3.2、固定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每樘罚款50元。

  6.3.3、木门窗扇安装缝隙过大造成透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3.4、铝合金门、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6.3.5、铝合金、塑钢门窗、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6.3.6、木门窗扇上下帽油漆漏刷,每处罚款50元。

  6.4、抹灰工程

  6.4.1、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空鼓、裂缝、面积超过0.2㎡,每处罚款50元,平顶天棚空鼓造成脱落,每处罚款50元。

  6.4.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50元。

  6.4.3、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女儿墙压顶坡向未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6.4.4、墙面刷浆(喷浆)、油漆等饰面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面积超过0.1㎡,每处罚款50元。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按设计采取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6、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7、阴阳角角不顺直,偏差超过5mm的,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6.4.8、面砖、地砖、瓷砖空鼓面积超过0.5㎡每处罚款100元。

  6.4.9、外墙开裂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6.4.10、楼梯梯段板下口未按设计要求做滴水线,每处罚款100元。

  6.5、吊顶工程

  6.5.1、木龙骨无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无要求的除外)

  6.5.2、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未做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6.5.3、吊杆距主龙滑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间距长度大于1.5m时,无设置反支撑的,每处罚款50元。

  6.5.4、重型灯具、空调、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元。

  6.5.5、吊顶无起拱、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6、楼地面工程

  6.6.1、地坪严重空鼓、裂缝、起砂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500元。

  6.6.2、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300元。

  6.6.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6.6.4、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5mm,每处罚款50元。

  6.6.5、楼梯踏步宽度误差每步超过10mm,装饰板块高度误差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6.6.6、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交接处不设变形缝,每处罚款50元。

  6.6.7、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每处罚款50元。

  6.6.8、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1㎡,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6.6.9、室内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条罚款50元。

  6.7、防水工程

  6.7.1、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50元。(设计无要求的除外)

  6.7.2、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3、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50元。

  6.7.4、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50元。

  6.7.5、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6、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7.7、以上几条同时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6.7.8、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二次闭水实验罚款500元。

  6.8、屋面工程

  6.8.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300~1000元。

  6.8.2、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10mm,每处罚款`100元。

  6.8.3、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50元。

  6.8.4、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防水层翻起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6.8.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接不牢拉脱,每米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

  6.8.6、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50元。

  6.8.7、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8.8、屋面卷材防水层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6.8.9、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6.9、水、暖、卫生设施安装工程

  6.9.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6.9.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大于允许偏差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9.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6.9.5、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mm,每根罚款50元。

  6.9.6、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每件(根)罚款50元。

  6.9.7、消防栓方向装反每只(处)罚款50元。

  6.9.8、给水附件、阀门、消防、喷淋器具安装大于允许偏差最大值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8、风管制作,安装明显扭曲,每件(处)罚款50元。

  6.9.9、保温密实外观差,粘胶带不平整,宽度偏小,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电器安装工程

  6.10.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每件(处)罚款50元。

  6.10.2、电线保护明配敷设,任意2m段内平直度、垂直度超高10mm,每根(处)罚款50元。

  6.10.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10.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设计要求,偏差大于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例安装高差大于5mm,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mm,面板垂直度大于5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6、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10.7、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不搪踢,每件(处)罚款50元。

  6.10.8、明配镀锌钢管要按规定设置固定卡及固定支架,每缺一处罚款50元。

  第七章、处罚的实施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质量缺陷处罚是为督促各项目、施工班组以及相关个人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要求做好质量的措施(手段),公司将罚款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成绩的项目、作业班组和个人。

  7.1、奖罚程序

  7.1.1、优质工程奖励,凭上级文件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审批;

  7.1.2、对项目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质检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或劳务公司、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该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罚款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

  7.1.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罚款,由工程技术部行文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单位(部门),财务部从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2、实施办法

  7.2.1、奖励和处罚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7.2.2、公司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7.2.3、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7.2.4、其它事项

  7.2.4.1、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7.2.4.2、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7.2.5、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质量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质量问题整改处罚通知单一式肆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减。

  对施工班组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不积极监督、指导的,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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