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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3 08:24: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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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用工程车间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细则

  2.1 事故分类:

  2.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2.1.3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2.1.4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2.1.5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2.1.6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2.1.7 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2.1.8 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2.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2.2.1 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2.2 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2.3 微小事故:

  2.3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3.1 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用工程主管领导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2.3.1.1 生产、技术事故由工艺主管领导负责。

  2.3.1.2 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领导负责。

  2.3.1.3 火灾、交通事故,由所在界区的主管领导负责。

  2.3.1.4 事故的赔偿由公用工程综合管理人员负责。

  2.3.1.5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所在范围内的主管领导决定,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3.2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界区的主管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如属于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报告。

  2.3.3 发生事故的界区或单元,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2.3.4 发生重大事故,由主管领导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2.3.5 不论事故大小,事故所在范围的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公司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公用工程车间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公用工程车间处理,报安环部备案。

  2.3.6 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所在范围的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2.3.7 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2.3.8 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3.9 公用工程车间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2.3.10 发生事故后,各生产岗位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3.11 各班组和岗位负责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二)公用工程车间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 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严禁外来人员任意进入库区,查看物资。

  2 、库区严禁吸烟、动火,如工作需要动火必须按制度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动火。

  3 、严格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班前二查:查有动态器材的帐、卡、物三对口;查器材摆放是否完好。

  班后三查:查完成任务和代办事项,查工具、用具、单据的管理是否齐全;查门窗、锁门、闭灯,清洁卫生。

  4 、库房消防器材、报警设施要保持完整好用,库房人员要定期检查更换,人人懂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5 、如遇下雨、下雪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及时排水、除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6 、库区库容经常保持清洁,做到料架无灰尘,库区无垃圾,料场无杂物。库区的消防通道应始终保持畅通。

  7 、严禁在库房内用汽油、苯类及其它易燃和易爆品擦洗地面和设备。

  8 、库房应科学合理地分区,并挂好分区标志牌,物资应摆放整齐,严禁混放,胡乱堆放。

  9 、新到的物资要做到及时登记入库,严禁摆放在外面。

  10 、库房人员每天应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库房主管人员每周应对库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1 、车间每月要对库房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 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 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 、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 、严禁带病行车。

  5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 、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五)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六)“五不动火”管理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维修、改造等作业需要动火,如果现场存在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质,必须坚持现场“五不动火”的管理原则,即:

  1 、置换不彻底不动火。

  2 、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3 、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

  4、 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

  5 、没有防火器材及监火人不动火。

  (七)动火“五信五不信”原则

  在石油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企业在进行动火审批时,其审批火票要坚持“五信五不信”原则,即: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检查不相信别人介绍,相信分析化验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八)化工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进入厂区,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带小孩。

  3、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通行。

  4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脱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 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 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 脚手架、跳板不牢固,不准登高作业。

  14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石棉瓦作业。

  (九)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十)操作工的六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一)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理,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十二)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1 消防设施管理

  1.1 消防设施包括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栓、干粉喷淋系统、水喷淋系统、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水炮、消防水炮罩、火灾报警系统等。

  1.2 各班组、岗位在进行巡检的同时要对消、气防设施进行检查,在交接班时进行交接,并做文字记录。

  1.3 发生消防设施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发生前班不记录,后夜班检查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情况时,前班进行赔偿。

  1.4 未发生火灾情况禁止动用消防设施。

  1.5 各班打扫卫生需动用消防水带时,到库房领取。

  1.6 发生火情,动用灭火器材后,原班应及时补上,并记录。

  1.7 消防设施的卫生按区域分到各班组进行打扫。

  1.8 责任区班组职责:

  1.8.1 负责对责任区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箱、灭火器、室内消防箱)进行卫生打扫。

  1.8.2 负责对责任区的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记录并负责进行更换。

  1.9 消防设施达标检查内容

  1.9.1 灭火器箱应完好、无锈蚀、变形、箱内无杂物。

  1.9.2 现场灭火器压力在正常范围,铅封完好、无锈蚀,附件完好、未过有效期;卫生良好;严禁爆晒雨淋;标签完好;每月检查并记录。

  1.9.3 消防水带接头,水枪,水带齐全完好;室内消防箱完好,卫生良好。

  1.9.4 消防栓隔断阀全开,消防栓好用、不漏水、保温良好、门盖打开容易、顶部盖打开在阀杆摸油;现场至少有一个消防扳手,方便人员使用时获取,并好用。编号且卫生良好。

  1.9.5 消防炮无漏水,开启容易,旋转和调整水量轻松,编号且卫生良好。

  1.9.6 气防柜卫生良好,气防柜顶无物品,气瓶良好。

  1.9.7 现场无失效灭火器,消防设施使用时可方便获得。

  1.9.8 人人知道灭火器类型并会熟练使用消气防设施,会报火警。

  报警电话:1119或4881119(厂内), 119(厂外).

  2 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职责

  2.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制度。

  2.2 根据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2.3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4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2.5 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2.6 发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厂义务消防队和报火警。

  2.7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防火安全措施

  3.1 各岗位、班组在生产和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总厂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3.2 公用工程车间所有员工在生产范围内一律不准吸烟。

  3.3 公用工程车间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厂区内吸烟,客人吸烟只限在生产区外会客室,且接待人员必须在场。

  3.4 在生产现场的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但须加强管理)。

  3.5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车间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3.6 相关主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3.7 公用工程车间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岗位(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用工程车间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人员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领导小组留存,一份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保存。

  3.8 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车间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3.9 生产区、办公区以及各生产岗位、仓库、化验室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3.10 公用工程车间生产区内严禁明火。如特殊情况需要在作业中动用明火的,要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动火的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同时报安环部备案。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岗位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审核,报公司安环部批准。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11 不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主管领导批准,协调电器专业人员操作。

  3.12 从事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13 电源、电器设备以及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3.14 生产岗位、库房的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3.15 工作地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3.16 库存物资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3.17 工作时间生产岗位的大门不得上锁。

  4 火灾扑救 4.1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安环部或公用工程车间防火消防小组报警,并积极叁加有组织的扑救活动。公司安环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4.2 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4.3 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4.4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4.4.1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4.4.2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4.4.3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4.4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4.4.5 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5 防火工作奖励与惩罚

  5.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班组、岗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奖励。

  5.1.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5.1.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5.1.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5.1.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1.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5.2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班组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1 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5.2.2 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5.2.3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

  5.2.4 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5.2.5 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5.2.6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5.2.7 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5.2.8 其他威胁单位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6 火灾防护知识

  6.1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6.2 生产岗位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上锁。

  6.3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6.4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6.5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6 电线不得接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6.7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6.8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6.9 炉篦、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6.10 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6.11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报火警,在场员工,均应尽力协同灭火。

  6.12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6.13 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单位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6.14 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6.15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6.15.1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6.15.2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6.15.3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6.15.4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6.15.5 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十三)检修安全制度

  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1 检修任务确定后,根据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危险和复杂程度认真填写检修任务书,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1.2 凡进行复杂的,危险性较大的大中修工作,必须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用工程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以及总厂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3 检修任务书办理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和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和动土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安环部《动火制度》和《动土制度》办理动火动土证。

  1.5 检修前应对检修现场和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良好。

  2 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2.1 检修单位没有得到工艺人员的同意,不得任意拆卸。工艺单位必须给检修单位创造安全、良好的检修条件。

  2.2 检修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内应用12伏)。

  2.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3.1 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进入检修现场要戴安全帽。

  2.3.2 登高二米以上(有毒区1.5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2.3.3 作业时必须注意附近架设的架空电线,在高压架空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二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3.4 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料和其它物品,必要时应选择安全的抛掷地点,但周围必须设围绳和指定专人监护。

  2.3.5 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2.3.6 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堆放之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不超过270Kg/Cm2。

  2.3.7 在石棉以及简易不坚固的房顶上工作前必须搭设跷板,防止踩塌和坠落。

  2.3.8 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2.4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修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2.4.1 准备好必要的防火、防毒用具。

  2.4.2 加强通风换气和对有害气体分析。

  2.4.3 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火、防毒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4.4 设备管道内介质为易燃易爆性质的禁止用铁器敲打,应用铜质工具,否则应在使用的工具上涂以黄干油、防止撞击发生火花。

  2.4.5 在有毒区域,无关人员一律退出,并挂上明显的警告牌或专人看守,检修人员较长时间工作时,应轮换休息。

  3 检修人员安全规定

  3.1 检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装置恢复齐全。

  3.2 检修单位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3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所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 《检修工作票》制度

  《检修工作票》是明确检修内容和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手续,也可做为检修人员考工记分的依据,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票》的正确使用和顺利执行,特作如下规定:

  4.1 工作票的签发

  工作票的签发在岗位上由设备技术员签票,设备技术员请假由设备或工艺主管签票,重大检修项目由公司设备主管领导签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一式三分,两分交检修负责人,一份由签发人员保存。

  4.2 工作票的内容

  4.2.1、必须写明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内容及参加人数。

  4.2.2、必须写明工作期限。

  4.2.3、必须写明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安全措施栏如无明确具体的内容,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受。

  4.2.4 从事特种作业(如动火、进塔入罐、登高、在有毒区域工作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票证。

  4.3 工作票的交换

  4.3.1 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在十五分钟内到检修现场,将工作票交工艺班长(单元长),班长应负责尽快具备检修条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

  4.3.2 凡检修转机设备必须确认停电并挂禁动牌后方可工作,其确认方法是,待电工通知己停电后,启动待检设备验证。

  4.3.3 班长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尤其是安全措施有无漏项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检修工应持班长签字的工作票到岗位找工艺人员,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4.3.4 工作完毕检修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经试车合格后,由值班工艺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检修工持此工作票到主管领导处备案。

  4.3.5 检修过的机械均应通过试车验证检修质量,以便决定“投运”或“备机”。坚决消灭备而不备现象,特殊情况需设备主管领导批准。

  4.3.6 检修人员应及时到设备技术人员或设备主管处在设备缺陷本上写明消除时间和消除人姓名。

  4.4 工作票的收回

  4.4.1 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工艺人员验收签字后的工作票交给检修领导处,班长应在设备运行72小时后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计工时。

  4.4.2 完工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并注明实用工时,月底随考勤交上级领导,凡无汇总的工作票不批考勤。

  (二)公用工程车间岗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 现场所有设备物品实行定置管理,定置图上墙,图物相符,现场流动物实行定量化,做到物流有序。

  2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搞好专责设备卫生,做到无缺件、无灰尘、无油垢、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3 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前,班长要对全体操作人员的着装进行一次检查,凡衣帽不整齐,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合理者,不准上岗操作。

  4 加强对岗位一切设施的管理,例如:纪录、桌椅、各种器材、工器具纪录夹等,要做到完整、整洁、要求每班必须擦洗一次。

  5 保持卫生,随时清扫地面、泵房和地沟,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废料、无油垢,消除死角。

  6 厂房墙壁、顶棚无孔洞、无油迹、无灰尘、无蜘蛛网,每周至少清扫一次。

  7 保持门窗、玻璃完整,做到无缺损、无灰尘、无油垢、窗明几净。

  8 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填写及时工整、仿宋化、无涂改、无污损,做到班班检查,车间日检查,月评比,严禁在设备、管线、阀门等处挂放物品,严禁在操作台、记录桌、电话台、器材柜上摆放各种杂物,保持现场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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