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29 07:52: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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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三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1

  (一)资源登记制度

  1、含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

  2、资源登记簿包括: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4、及时录入微机管理、公开透明。

  (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1、村级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2、公开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同等条件时,本村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投标要履行“5+2”民主工作程序。公开协商合同、招投标方案、公告、合同等资料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制度

  1、承包、租赁时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2、合同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合同签订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大宗型资源要向县“三资办”报告备案。

  4、变更、解除、中止合同,经村级同意,双方协商解决。对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否则无效。

  5、合同管理及时纳入档案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登记、归档,防止散失和损毁。

  6、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纳入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保存达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要求。

  (四)村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村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村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不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 、村建设用地收益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五)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1、流转工作在乡(镇)指导下进行,接受上级业务指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

  3、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4、及时将双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

  5、将流转信息及时通知双方。

  6、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予以鉴证,将合同信息录入微机存档。

  7、流转合同签订,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

  8、调解双方争议或纠纷。

  9、做好土地流转档案保管工作。

三资管理制度2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村级账户,统一管理,包括: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等其他收入。

  2、收入行为发生起, 3日内缴存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

  3、收取款项时使用县统一印制的票据,任何村级组织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严禁村级设立小金库,收入不入账。

  5、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统一使用沁水县农经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5+2”民主决策程序。

  2、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3、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

  4、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5、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

  6、将“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

  7、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字盖“已审核”章;

  8、由代理中心会计人员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

  9、未经以上审批(审核)程序的财务开支,不得列支。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年初应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2、编制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预算收入根据历年收入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当年各项收入,即: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预算支出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测算各种支出,即: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福利性支出,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4、预决算编制程序:村级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

  5、预算批准后,村级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规定程序作必要补充或调整。

  6、年终,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根据村级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村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向全体成员公布,按决定执行。

  (四)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栏,同时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购建、农田建设、兴办企业、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

  收入:发包及上交、补助、经营、各项捐赠、一事一议资金、其他等收入。

  支出:干部工资及补助、办公经费和福利性支出、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其它等支出。

  财产: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项目发包租赁、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年终收益分配使用、重大事项及村民要求公开事项。

  3、程序:公布财务账目由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会计负责填制,公开前经民主理财小组的初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开表由村委主任、中心代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用章”后,以村名义公布,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时限进行监督。

  4、时间:财务收支每年全面公开两次,本年7月底前、次年3月底前。一般的财务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使用网络管理后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要求:

  (1)事前、事后公开重要事项;

  (2)月、季定期公开常规事项;

  (3)随时公开特殊事项;

  (4)按进展公开跨限期事项;

  (5)张榜公开资料保留10天;

  (6)网络公开长期保留。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1、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实物资产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范围是: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方法是:

  (1)查明实物名称、规格与资产目录记载名称、规格相符;

  (2)固定资产、专项物资要逐一盘点实物数量;

  (3)逐一清点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也可通过技术测定确定数量。

  (4)实物盘点填制“盘存单”,填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存放地点,盘存单须相关人员共同签章。

  (5)盘存单所记录的各种物资数量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核对后,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

  4、存在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出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时,记入“其它收入”;

  (2)属于正常范围内或责任由单位承担的盘亏,记入“其它支出”;

  (3)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追回交回现金,以往来欠款入账;

  (4)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损失应扣除保险赔偿或残值后,作“其它支出”处理;

  (5)闲置固定资产经审批,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二)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和反映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权限,未入账资产,按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账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出让或报废的,及时核销。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

  5、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

  6、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根据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微机录入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

  7、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记录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收支金额、使用、留存情况等。

  (三)资产评估制度

  1、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工作由县“三资办”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3、村进行资产评估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对村级资料保守秘密。

  4、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鉴定,向委托单位报告结果。

  5、村收到评估报告结果书后,按权属关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

  1、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方案,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

  2、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3、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4、经济合同资料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1、经营收取的承包费、租赁金和转让费等归村级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2、统一经营的资产,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资产经营实行股份或股份合作制经营,收益归村级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村级要公开合同履行情况,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加强合同履行的网络监督管理。

  5、定期对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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