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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合同

时间:2024-03-07 10:17:5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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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派遣人员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派遣人员合同

派遣人员合同1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实际用人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派遣输出内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①派遣员工工资元/月人至_元/月人;

  ②社会保险:城镇元/月人,农业_元/月人(细目见财务结算清单);

  ④住房公积金_元/月人,其中单位:_元/月人,个人_元/月人;

  ⑤甲方按派遣员工每人每月_元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员工当月的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的清单。乙方最迟在每月的_日前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费用足额划付到甲方商业银行帐户上,(帐号:01380120210000797),并且提供相应的财务结算清单。甲方将于每月_日支付派遣员工上月的工资。乙方如需辞退派遣员工的,需在每月_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辞退派遣员工清单,如超出此期限而造成甲方缴纳的'该辞退员工社会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服务费,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服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书面确认的用工对象,甲方在10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派遣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负责对乙方按规定辞退的派遣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4、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5、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派遣员工可以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需要为派遣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如派遣员工发生因公(工)、非因公(工)、患病或伤亡事故,依据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或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费用和劳务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奖惩,派遣员工经考核未通过者,如甲方派遣员工不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给自身造成伤害(不能构成工伤的)或有其他违法不当行为等非乙方原因,乙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本人赔偿。(在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辞退的派遣员工,按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支付。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直至起诉。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派遣人员合同2

  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单位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________名保洁员,负责单位的保洁服务工作。

  二、服务费用共计______元/月。

  三、合同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人员服务要求:

  1、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带胸卡,服装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3、工作期间语言、行为按公司规范要求执行或按甲方要求执行;

  4、保洁期间遇到有人使用卫生间应停止手头工作主动避让;

  5、具体工作时间、工作标准见附页。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对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经乙方核实确认后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加强员工培训,提供适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2、乙方更换人员须提前通知甲方主管领导,征求甲方意见;

  3、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礼貌待人;

  4、乙方人员每人每月有四天有薪假期,但调休时应安排好工作为前提。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终止本合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一个月保洁费总额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上一月的服务费用,节假日往后顺延,逾期10日仍未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乙方概不承担责任,并依法追回所得;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用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派遣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保洁员(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页:日常保洁标准

  1、每天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对楼内卫生间进行保洁四次。

  2、打开门窗通风,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的垃圾,换新的垃圾袋后存放原处。

  3、用毛巾从门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将墙面、开关、门窗、标牌、蹲位隔板等擦拭一遍。

  4、先用湿布擦窗玻璃和镜面,后用干布擦干净。

  5、每天擦拭热水器表面两遍,表面光亮,无浮尘。

  6、适量喷洒空气清新剂。

  7、发现墙壁有乱涂乱画立即清除。

  8、保持地面干爽,定期对墙面、天花板进行单尘,确保墙面无积尘、无蜘蛛网。

派遣人员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派遣人员合同4

  (员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岗位:

  乙方从事工作。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第四项标准发放。

  (三)甲方每月20日前后发放上月工资。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具体月收入费用标准按照甲方派遣单位的用工岗位月工资850元标准加上其它劳动保护费用进行核定为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保险福利。

  (二)如因乙方强烈要求不买社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患职业病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甲方定期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分。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进行工作调遣和岗位变动

  七、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寒暑假除外);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派遣人员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派遣食堂服务人员事项达成本协议,供各方遵循。

  一、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人员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条件安排到甲方D1食堂的工作人员(即为甲方服务)。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安排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服务人员在从事餐饮工作,具体服务人员人数由甲方根据需求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项号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单价(元/人/月)

  1项目经理、管理员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2厨师

  3面点师

  4煮粉工

  5各类勤杂人员(包括切配员、分菜服务员、洗菜厨工、洗碗杂工、卫生保洁等)

  3、根据要求,乙方承担与服务人员有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服装费、税费、工伤、大医保、办理健康证体检费)。

  4、乙方安排到甲方的人员,参照食堂学校员工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如超出八小时并经甲方同意的加班,则甲方另付加班费)。

  5、乙方应按照择优的原则向甲方推荐服务人员。

  6、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一经甲方确定,双方应拟定《服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该清单为本协议附件。

  7、如人员有变更的,甲乙双方应相应修改《服务人员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8、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满足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女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男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二、协议的期限

  协议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每月在岗人数×各岗位服务人员单价+各岗位服务人员加班费。(注:加班费参照学校食堂学校员工的补贴办法)

  (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开具正式餐饮服务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餐饮服务发票送达后至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银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要求,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候选人有选择权,甲方亦可以向乙方推荐合格人员作为食堂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二)乙方所安排的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岗位从事工作,由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甲方变更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内容的,须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经乙方同意。

  (四)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服务期未满,被安排服务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的。

  (五)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索赔。

  (六)乙方不正确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入职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布置、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察的义务,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

  (三)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救助工作,并同时通知和协助乙方按《意外险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服务人员被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结算完毕服务人员的实际在岗劳务费。

  (五)由于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就餐人数减少、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即终止本协议。

  (六)服务期限内,甲方退回服务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阐述正当退工理由至乙方。

  (七)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支付费用拖延或不足额支付导致员工工资或相关费用发放延误,引发劳资纠纷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甲方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和条件及要求,开展招聘活动,安排合适候选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安排工作。

  (二)接受处理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的服务人员,并按甲方的需求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三)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用工管理。

  (四)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五)负责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负责服务人员每月考勤,及时报甲方审核。

  (七)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意外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应当就本协议中与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相关的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员工按时、足额的支付相应费用,应付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若因乙方原因未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服务人员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情形发生,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将赔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含第三方)。

  (十一)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赔偿。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没有法定条件的,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二)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订进行协商。

  (四)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条款。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以解除,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__日

派遣人员合同6

  为满足我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二道区八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本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二道区八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二道区八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年龄计算时间点为2022年10月12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还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通过网络邮箱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545461707@qq.com,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咨询电话:0431—81818114/81818129。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8:00至2022年10月25日16:00截止,16:00后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报名表》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资格审查,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请持电话畅通。同时资格复审及面试应按照岗位条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践操作、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线60分,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测评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和查验吉祥码和行程码,并做好个人防护。注:应聘人员需确保近14日内无中高风险区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或其它需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与岗位要求专业不符的;

  4、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道区八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派遣人员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邮编:

  乙方(招用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住址:邮编:户口所在地:邮编: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为劳务派遣工,派遣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约定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点为平阳县,具体岗位(工种)为,该岗位(工种) (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积极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实行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丙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试用期间的工资约定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以上,奖金按丙方规定考核由甲方代发;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及各类补贴、津贴,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工资、奖金等发放清单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册代为发放;

  4、每月工资支付期限为15日前,遇休息日和节假日提前支付。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全国职工守则》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经济补偿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解除和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规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失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乙方在职期间,由丙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后,在丙方未满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1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分摊支付违约金。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间,由丙方统一管理。期间乙方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处罚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间若违反丙方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名誉的,按丙方的经济赔偿规定处理,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

  十二、本合同条款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并对合同规定条款作相应修正。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须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派遣人员合同8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派遣人员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2、派遣人员工资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本协议《租赁约定》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法注册地点:

  合法注册地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年___月___日

派遣人员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

  2.派遣人员工资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4.本协议《租赁约定》(附件)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因个人原因人事不能调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除外)。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此规定对派遣人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附件)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应届生自与甲方签定三方协议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

  户名:

  帐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派遣人员合同11

  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__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___(月基本工资/200小时)_________加班小时数_________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_____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_____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_____,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_____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____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_________在现场支付。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XX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十六)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十七)争议及_____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____机构裁决。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人员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员若干名(名单附后),从事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根据用工性质及具体要求标准,自行决定工人选后推荐给甲方办理相应的派遣手续)。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员的待遇:___________

  1、甲方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和其他补助费用均由乙方按本单位规定的标准支付按月支付,并实行同工同酬。

  2、甲方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每月______日前按时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被派遣人员如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相关规定赔付,按照规定不予赔付或者赔付之外的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由甲方派遣到乙方的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否则被派遣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分配的无安全保障义务的工作。

  2、乙方应对甲方派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道德、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教育,并根据生产要求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甲方派遣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的轮换工作,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不足需要补员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尽快补齐。

  5、乙方应当及时支付甲方劳务费用,每人每月______元,于签订后每月结算一次(当月______日前结算各项费用)。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6、甲方派遣人员由于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赔偿的,其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过错或违法退回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7、被派遣人员患病、患职业病、因工受伤、非因公受伤、因工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8、单位残疾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拒绝劳动,并告知甲方:___________

  1、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甲方:___________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患病或非因工患病,医疗期满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安排工作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本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变更或解除的请求。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若续签,则在本合同期满30日内,甲乙双方就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合同有限期内人员变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人员进行调整。

  八、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

  1、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致使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2、若当月被派遣人员工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工资发放方在被派遣人员工资中予以扣除。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派遣人员合同13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由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派遣人员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丙方从事 工作,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丙方按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文档、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丙方离岗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丙方工资,工资为 。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通过乙方为丙方发放工资和相关报酬同时缴纳政府规定的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协议

  1、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派遣人员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中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20_年_月_日

派遣人员合同15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人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乙方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经乙方面方试、考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岗位为。甲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乙双方应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条劳动关系

  甲方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安排劳务人员执行的工时制度和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务人员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安排劳务人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乙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乙方在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五)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动合同书》,乙方应监督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并将劳务人员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六)乙方必须确保劳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若乙方事后为劳务人员虚挂岗位,劳务人员假借其岗位长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切实建立长期有效的回访机制,甲方应定期回访,共同管好、用好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资

  (一)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由乙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应当于次月日前按实发工资元/人将劳务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劳务人员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

  (三)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休假证明提供给甲方。扣减缺勤工资按乙方规定执行。

  (四)劳务人员的工资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解除聘用

  (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并将该劳务人员退还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使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提请甲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的;

  5、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裁减人员规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劳务人员解除聘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甲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务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委托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务人员除上述(一)款式1、2、3条处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甲方,但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聘用中止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和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与劳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争议仲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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