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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1 07:16: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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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 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学习“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1~6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四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室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条 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办公室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见附表1)。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生产部核查。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技安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和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总经理室,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第十七条 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评审(见附表3),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八条 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责任部门严格按公司的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4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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