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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绩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25 06:36:34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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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4 绩效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符合税收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绩效管理机制,对税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绩效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计划、过程管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四个环节。?

第三条 税务系统实施绩效管理,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内生动力、外树形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建设创新、法治、廉洁、服务型税务机关,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改革引领,重点突出;?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正向激励,持续改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税务总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由税务总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绩效管理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

(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组织编制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组织开展过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宣传培训;?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税务总局具有考评职责的司局(以下简称考评司局),依照职责分工参与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考评工作,其履行考评职责情况纳入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由绩效办负责考评。绩效办履职情况由领导小组实施绩效考评。

第十条 省税务局应成立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局机关和系统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十一条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税户评价和基层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二条 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等要素。?

第十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考评司局根据税务总局年度工作安排,初拟对省税务局的绩效考评指标,并报绩效办初审。?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省税务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考评司局。考评司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绩效办审核,报考评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提交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根据考评司局提交的绩效考评指标编制《税务系统年度绩效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在当年10月31日前由绩效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办和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季度分析、半年自查等。?

第十六条 节点管理。考评司局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监控。省税务局应加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日常监控,并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考评司局应及时掌握省税务局上报数据情况。?

第十八条 季度分析。考评司局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省税务局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

第十九条 半年自查。省税务局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司局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数据由考评主体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评程序。税务系统绩效考评按照省税务局自评、考评司局考评、绩效办审核、考评司局主管局领导审阅、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省税务局自评。省税务局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自评得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考评司局考评。考评司局结合平时考评、省税务局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过程管理情况,对省税务局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并报绩效办。?

第二十五条 绩效办审核。绩效办对考评司局报送的省税务局考评结果建议及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无异议的,经考评司局主管局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省税务局有异议的,绩效办会同考评司局研究确认后反馈省税务局,仍有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和通报。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复审。?

第二十七条 省税务局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给予扣分减分处理。?

考评司局发生上述行为的,纳入税务总局机关绩效考评予以相应扣分减分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评结果等次。税务系统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分别按国税局、地税局数量20%的比例,且得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由高到低确定;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70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等次。?

第二十九条 加分项目。省税务局有以下加分事项的,向绩效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加分。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表扬性批示。?

(二)得到税务总局、省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

(三)工作经验被国家主要媒体刊载报道。?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条 减分项目。省税务局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评性批示。?

(二)被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通报批评。

(三)被税务总局、省政府领导批评性批示。?

(四)在安全、保密、信访、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

(五)履行职务因重大过错责任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六)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一票否决。省税务局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并按相应减分项目减分。?

(一)省税务局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通报批评。?

(二)省税务局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三)省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省税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所辖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行为发生同一案件有3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领导小组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省税务局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税务局,确定为“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先进单位”,适当增加省税务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名额,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纳入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税务系统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第三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评未达标的省税务局,向税务总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税务局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取消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评已达标但排名后两位的省税务局,向税务总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取消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省税务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三年排名后两位的,对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取消省税务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

第三十六条 省地税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由税务总局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并比照上述规定提出结果运用建议。?

第三十七条 年度考评结束后,省税务局应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绩效办,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绩效办组织编写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年度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符合税收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绩效管理机制,对税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绩效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计划、过程管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四个环节。?

第三条 税务总局机关实施绩效管理,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内生动力、外树形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建设创新、法治、廉洁、服务型税务机关,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改革引领,重点突出;?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正向激励,持续改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总局机关行政司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司局)。司局作为考评对象时,称为“被考评部门”,司局履行考评职责作为考评单位时,称为“考评部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税务总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由税务总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绩效管理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

(六)研究决定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组织编制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组织开展过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宣传培训;?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考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参与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考评工作,其履行考评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由绩效办负责考评。绩效办履职情况由领导小组实施绩效考评。?

第十条 被考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司级领导干部分管绩效管理工作,其综合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十一条 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 “改革发展、行政效能、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发展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行政效能”包括办文办会效能、督办工作效能、审计工作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司局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税户评价和基层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司局,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等要素。?

第十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年度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被考评部门根据税务总局和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初拟“改革发展”类考评指标;考评部门根据税务总局年度工作安排初拟“行政效能、税务形象、满意服务”类考评指标。被考评部门、考评部门向绩效办提交初拟的绩效考评指标。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绩效考评指标初审后反馈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征求意见。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绩效办审核,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提交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根据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评指标编制《税务总局机关年度绩效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绩效计划的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在当年10月31日前由绩效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办和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季度分析、半年自查等。?

第十六条 节点管理。司局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监控。被考评部门应加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日常监控,并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考评部门应及时掌握被考评部门上报数据情况。?

第十八条 季度分析。考评部门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部门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

第十九条 半年自查。被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部门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税务总局机关绩效考评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数据由考评部门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评程序。税务总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部门自评、考评部门考评、绩效办审核、被考评部门主管局领导审阅、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被考评部门自评。被考评部门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自评得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考评部门考评。考评部门结合平时考评、被考评部门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过程管理情况,对被考评部门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并报送绩效办。?

第二十五条 绩效办审核。绩效办对考评部门报送的考评结果建议及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被考评部门。被考评部门无异议的,经被考评部门主管局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被考评部门有异议的,绩效办会同考评部门研究确认后反馈被考评部门,仍有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和通报。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复审。?

第二十七条 被考评部门、考评部门在税务总局机关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分别予以扣分减分处理。?

司局在系统绩效考评中作为考评部门发生上述行为的,纳入税务总局机关绩效考评予以相应扣分减分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评结果等次。税务总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分别按被考评部门数量20%的比例,且得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由高到低确定;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70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等次。?

第二十九条 加分项目。被考评部门有以下加分事项的,向绩效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加分。?

(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表扬性批示。?

(二)获得国家部委(含税务总局、北京市政府)表彰或税务总局领导表扬性批示。?

(三)工作经验被国家主要媒体刊载报道或工作信息、调研报告被中办、国办采用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条 减分项目。被考评部门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给予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评性批示。?

(二)被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通报批评或税务总局领导批评性批示。?

(三)在安全、保密、信访、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                            ?

(四)因职务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一票否决。被考评部门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并按相应减分项目减分。 ?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通报批评。?

(二)司局级领导干部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司局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发生同一案件有3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领导小组报税务总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司局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司局,确定为“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先进单位”,适当提高司局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比例,司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司局,确定为“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第三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司局,由司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司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司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司局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司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取消司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降低司局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评已达标但排名后两位的,由司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取消司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司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司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连续三年排名后两位的,对司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取消司局班子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资格,降低司局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评结束后,被考评部门应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绩效办,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税务总局绩效办组织编写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年度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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