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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3:04:1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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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强化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宝钢“提高员工素质是抓实安全工作的基本”的理念要求,促进广大员工真正在生产作业中杜绝违章操作,加强安全重点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单位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2. 安全重点人员范围: 

2.1公司新进员工:公司新进人员对公司安全规章生疏,安全操作技能差,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是安全重点关注、重点培训教育的对象。 

2.2重复违章员工:发生重复违章考核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是安全重点监督关注和安全帮教、安全提醒的重点人员。 

2.3事故责任者:安全事故责任者是安全事故教训的直接被教育者,关注事故责任者的牢记事故教训、树立警钟长呜、严格遵章作业行为,是必须帮助其及时警醒的重点人员。

3.管理职责: 

3.1班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是落实安全重点人员管理的工作者,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对安全重点人员作业行为的关注和安全教育、提醒、沟通工作。

3.2班长:是落实安全重点人员管理的责任者,负责日常安全重点人员管理的实际落实执行工作。定期与班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安全重点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 

3.3区域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安全重点人员管理的推进落实工作。 

3.4公司安全管-理-员是公司安全重点人员管理的检查考核管理者,负责对公司各

区域安全重点人员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评审及安全重点人员建表(撤表)等工作。

4.工作流程:

4.1公司安全管-理-员对安全重点人员进行建表,并确定安全重点人员关注期,交区域负责人具体落实安全重点人员检查记录表登录工作。对重点人员关注期 结束,先进行检查验证,评价合格者撤表,不合格者确定延长关注期。 4.2区域负责人根据安全重点人员建表情况确定和落实班组具体真表人,每月对安全重点人员检查表记录和实际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人员关注期结束时,负责对安全重点人员交流沟通后,进行评价鉴定。 

4.3公司安全管-理-员对已实行延长期的安全重点人员检查验证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建议该员工转岗或辞退。 

4.4公司建立安全重点人员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室负责建档。

5.检查评审: 

5.1每月安全管-理-员对区域的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工作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2公司每半年一次对各区域的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审。

5.3公司一年对各区域的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对落实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优良效果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安全重点人员检查记录表(附后)

7.附则:  

7.1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管理室。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2015-05-15 16:53 | #2楼

一、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共计5类20种)

第一类:有危害国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对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嫌疑的。

第二类:有严重刑事活动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三类: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第四类: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形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五年的。

第五类: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四、列管与撤管:由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对第一类重点人口的列管(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审批。

对第二类至第五类的列管(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

五、责任区民-警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六、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貌特征以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制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责任区民-警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材料转递。 民-警在查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的嫌疑人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嫌疑作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责任区民-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责任区民-警须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使用,不得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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